【【精品推荐】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研)政治知识点汇总(参考大纲)】 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

来源:软件设计师 发布时间:2020-03-19 点击:

  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研)政治知识点汇总

 (参考大纲)

 第一编

 政治基础知识

 第一章

 政治概述

 1、政治:是人们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以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而进行的资源的权威性分配的过程。

 2、政治学:是一门发展的学科,不同的时代人们对政治学的认识也不一样。

 3、政治学的核心:是公平、平等、正义、自由、民主。

 4、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是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但是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这种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

 5、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或伟大动力。

 6、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得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7、社会革命:是革命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社会制度代替腐朽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

 8、国体:是指社会各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掌握政权,是统治阶级,哪些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9、政体: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形式,也就是政权构成形式。

 二、问答题

 1、如何理解政治的概念?

 答:政治是人们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以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而进行的资源的权威性分配的过程。1、社会需要进行资源分配;2、分配必须是权威性的;3、权威性的分配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

 2、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起什么样的作用?

 答:第一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最明显地表现在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中;第二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还表现在同一个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中;第三在阶级斗争对社会发展的作用问题上,要注意防止和反对两种偏门倾斜:一种是把阶级斗争作为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否认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另一种是抹杀阶级矛盾,否认阶级斗争,认为在阶级社会,离开阶级斗争社会也能发展。

 3、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1)世界和平是促进发展的前提条件,各国的共同发展是保持世界和平的主要基础;(2)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正确途径;(3)和平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南北问题。

 4、国家有哪些职能?

 答:国家的职能一般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两大类。对内职能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政治职能,即调整阶级关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不受动摇;二经济职能,即组织、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三社会职能,即调节社会矛盾,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将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免社会陷于崩溃,同事不断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与矛盾,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使社会得以正常发展。国家的对外职能是:一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抵御外来侵略和颠覆;二根据本国的利益调整与其他国家的关系,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参与国际经济政治事务。

 5、如何理解我国的政体?

 答: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统一领导国家事务和管理国家、社会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它以民主集中制作为基本组织与活动原则。只有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我国人民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方式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从而表明我国国家的人民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是立法机构,同时又有权力组织行政、审判、检查机关,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外,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

 6、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社会改革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为了解决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不适合经济基础的某些部分或环节,使该社会制度得到自我完善或持续存在与发展,而对社会体制进行的改善与革新。

 社会改革与社会革命是社会运动的两种形式,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以推动社会发展。同时二者之间又有明显的区别:首先,社会革命是人类社会的根本质变,是用新的进步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落后的社会制度;改革则是同一社会制度总的量变的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不改变社会制度的根本性质。其次,社会革命是由被统治阶级发动的,目的是为了推翻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建立新的革命阶级的政权;改革则是由统治阶级内部某种社会势力、社会集团发动的,目的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社会主义的改革同时也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再次,社会革命就其一般规律而言,往往是通过武装战争、暴力革命的形式实现国家政体的转移;改革虽然也要付出代价,甚至流血牺牲,但一般来说,不需要采取大规模的武装斗争和暴力冲突的形式。

 7、如何理解国体与政体的概念?

 答: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类型,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制度。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我国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行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统一领导国家事务和管理国家、社会的政治制度。

 8、简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统一领导国家事务和管理国家、社会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它以民主集中制作为基本组织与活动原则。只有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我国人民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方式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从而表明我国国家的人民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是立法机构,同时又有权力组织行政、审判、检查机关,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外,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

 9、国际新秩序应该如何构建?

 答:(1)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内容为:改变以不合理的国际分工为基础的国际生产体系,打破发达国家对世界贸易、货币金融领导的垄断,摆脱国际垄断的控制欲剥削,实现经济独立,发展民族经济,建立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关系。(2)在建设国际政治新秩序的方面,发展中国家主要强调主权独立,一律平等,反对外来干涉,反对国际霸权。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其核心是国家独立自主、一律平等。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

 1、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理论体系,或者说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2、物质:辩证唯物主义把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叫做物质。

 3、联系:是指相互区别的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4、新事物:是指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代表社会历史的方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事物。

 5、旧事物: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日趋消亡的事物。

 6、唯物辩法:是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为基本特征、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体系

 7、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为斗争性,统一 属性又称为同一性。

 8、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9、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事物及其各个侧面,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其矛盾各有其特点:不同质的事物的矛盾各不相同;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的阶段上的矛盾各不相同;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不相同。

 10、两点论: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即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即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略矛盾的次要方面。

 11、重点论:就是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抓住它的主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

 12、质:是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13、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14、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是保持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界限。

 15、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加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

 16、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是一种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

 17、必然性:是客观事物发展中合乎规律的不可避免的趋势。

 18、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如此,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19、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20、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之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21、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

 22、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机构和表现方式。

 23、主体:是指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从事着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人。

 24、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主体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感官直接接触客体而产生的关于事物的现象、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的认识。

 25、理性认识:是主体对感性认识材料的抽象和概括而形成的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的规律性认识。

 26、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

 27、地理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

 28、人口因素:是一个包括人口数量、质量、构成、人口的发展、人口的分布和迁移、人口的自然变动和社会变动等各种因素的综合范畴。

 29、生产方式:是人类借以向自然界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它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是特定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

  30、社会意识:是社会精神生活的总和,是社会存在的总体反映,它是由各种复杂的意识和观念形态按一定关系和方式组成的,包括人们的政治、法律思想、哲学、艺术、宗教等意识形态和人们的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等。

 31、生产力:是指人们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并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的能力。

 32、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结成的一定的客观的经济关系。

 33、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34、上层建筑:是表示社会于其自身精神关系的哲学范畴。

 35、人民群众:是指推动历史发展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总和,既有量的规定性,又有质的规定性。

 二问答题

 1、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哪些特征?

 答:(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2)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革命性与科学性的统一;(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

 2、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答:事物发展的动力是事物的内部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第二,矛盾双方互相利用、互相从对方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矛盾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着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为质变作准备。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矛盾的斗争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斗争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促成矛盾的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不能孤立的起作用,只有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事物发展的动力。

 3、实践是如何检验真理的?

 答:实践是经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首先,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主管意识,检验真理就是要判明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符合,这就是必须把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一对照。其次,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就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是唯一能把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再次,人们以一定的思想理论为指导从事活动,引出一定的客观效果,这样就能够把原来的思想理论同客观现实相对照,从而经验出原来的思想理论是不是真理。

 4、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表现在哪里?

 答:第一,生产方式也即劳动方式,而劳动是把人类从动物界中提升出来的根本途径,也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第二,生产方式是社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的基础。第三,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更替。第四、生产方式对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能起制约作用,后两者对社会发展怎样起作用及作用大小,要受生产方式的决定。

 5、如何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原理?

 答:生产力还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集中表现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内部矛盾。其中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生产关系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生产力对生产关系起着决定、支配作用。(2)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关系虽然是生产力决定的,但它对生产力的发展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具有巨大的反作用。(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和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是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作用。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是第一性的,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是第二性的。

 6、如何理解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答: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2)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3)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变革的主要力量。

 7、如何理解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

 答:首先,联系是普遍的。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联系着;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也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要素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万事万物相互联系的整体,而不是各种孤立的事物的机械堆积、组合。其次,联系还是客观的。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现象,是不以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人们强加给事物的。

 8、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意义是什么?

 答: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面地、正确地揭示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坚持物质决定性和意识能动性的统一。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坚持主观与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也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所谓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中找出其固有的规律性,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而为了实事求是,就必须解放思想。所谓解放思想,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破除一切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传统观念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主观符合客观,也就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革命性和科学性的统一,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性更体现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统一。

 9、什么是“重点论”与“两点论”的统一?

 答:“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略矛盾的次要方面。“重点论” 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抓住主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要着重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两点论”与“重点论”是相互包含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

 10、如何理解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容?

 答:任何事物内部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体。肯定方面是维护事物存在的趋势,是指事物中维持存在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促进该事物灭亡的趋势,是指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统一。一方面,二者互相依从;离开了肯定没有否定,离开了否定没有肯定。另一方面。二者相互渗透,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在一定意义上,肯定就是否定;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在一定意义上,否定就是肯定。

 11、如何理解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

 答: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任何事物都具有本质和现象两个不同方面。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而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

 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现象不能脱离本质,任何现象都是表现本质的,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本质不能脱离现象,因为本质是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的。本质总是现象的本质,是现象的内部联系,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任何一种现象总有某种本质隐藏其后,不仅真相,就是假象也是如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1、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前提。

 2、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目的和归宿。

 3、就业:是民生之本。

 4、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5、教育:是民簇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6、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

 7、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

 8、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问答题:

 1、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重新确立有哪些意义?

 答:(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有力的推动和保证了拨乱反正的进行。(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有力的推动和保证了我国全面改革的进行。(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为反对“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潮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原来的保证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政治方向。(4)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为邓小平理论的形成于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即使新时期的思想先导,也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思想条件,同时也渗透于、贯穿于邓小平理论的整个形成过程和全部理论要点之中,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灵魂。

 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本质论?

 答:概括的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目标层次上界定社会主义的本质。第二,突出生产力的基础地位。第三,突出社会主义的价值观。

 3、如何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

 答:第一,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我们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第二,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我们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得到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第三,始终代表最高的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我们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4、为什么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理论?

 答:首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研究解决的中心问题,就是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两答关系全局的根本问题。第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虽然最初只是以三句话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并不只是简单的三句话,而是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运用和阐发。

 5、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原则?

 答:第一,把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政治观统一起来。第二,把服务人民群众和提高人民群众统一起来。第三,把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统一起来。

 6、社会主义荣辱观有什么意义?

 答:第一,“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对革命荣辱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新发展。第二,“八荣八耻”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改革开放时代精神有机结合的集中表现。第三,“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引领社会风尚根本好转的一面旗帜。第四,“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第五,“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根本要求。

 7、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答:邓小平理论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的形成和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到十二大,在拨乱反正和改革起步的过程中,邓小平理论初步形成。第二阶段,从十二大到十三大,在全面改革初步展开的过程中,邓小平理论逐步展开和形成轮廓。第三阶段,从党的十三大到十四大,在国际国内复杂艰难的情况下经受严峻考验和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过程中,以1992年春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十四大为标志,邓小平理论走向成熟、形成系统。

 8、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什么?

 答: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社会主义本质论。

 9、如何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

 答:(一)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实质;(二)全面发展就是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三)协调发展就是要坚持“五个统筹”;(四)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五)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特征。

 10、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11、如何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答: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把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二是把人民群众作为发展的主体力量和根本动力。第一,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中的“人”,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要在社会主义关系中把握人的本质并在社会关系的变化中实现人的发展。第二,科学发展观强调的

 “以人为本”是指人在发展中具有根本性的地位和作用。第三,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12、协调发展的核心内容是哪五个统筹?

 答:(1)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2)统筹区域提出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3)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4)统筹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5)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走和平发展道路。

 13、如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文明发展道路?

 答:(1)优先教育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2)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城乡农民收入。(4)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5)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6)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14、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容?

 答:以热爱祖国为荣,以维护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耻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城守信誉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守纪律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二编 法律基础知识

 第四章 法律概述

 1、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物质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特点:第一、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联系。第二、揭示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关系。第三、揭示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第四、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第五、揭示了法德主体与调整机制。

 2、法的本质:是指法律内在的根本性质,它使自身上对法德本质与其他社会现象从根本上区别开来。在历史上对法德本质有诸多不同的看法, 管表达的形式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都没有揭示出影响法律的最根本因素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没能指出法律非社会公意属性的阶级本质。

 3、法律固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主观属性,但同时,法律又绝不是统治阶级随心所欲的结果,上升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4、法律: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

 5、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互相关系的准则、规定和办法,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和方向。

 6、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都必须遵守。

 7、法律精神:就是法律在根本上所追求的价值与目标,是法律的灵魂所在。

 8、正义:是与邪恶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善良的品行得以伸张,合理的行为得到保护,而邪恶得到谴责和制裁。

 9、平等:是指人与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

 10、自由:是相对于束缚、禁锢而言,指的是人人都可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他人的于预、限制和否定。

 11民主:是指与专制相对应的一种政治制度,是指多数人的统治。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概念,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处于国家最高地位的是法律还是国家最高统治者。

 问答题:

 1、法律的概念与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物质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特点:第一、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联系。第二、揭示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关系。第三、揭示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第四、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第五、揭示了法德主体与调整机制。

 2、法律的本质是什么?

 答:法律的本质是指法律内在的根本性质,它使自身上对法德本质与其他社会现象从根本上区别开来。在历史上对法德本质有诸多不同的看法, 管表达的形式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都没有揭示出影响法律的最根本因素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没能指出法律非社会公意属性的阶级本质。

 3、法律的作用是什么?

 答:法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两个方面。(一)法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咋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方面的作用二是法律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二)法的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方式,使人们知道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二是法律作为一个判断标准和评价尺度,使人们可以用于判断和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的性质与程度。三、是人们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估计彼此应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四、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对包括违法者在内的一般人来说都具有教育和警戒的作用;而对守法者和合法行为的保护,对所有人都有鼓励和示范作用。

 4、法律精神是什么?

 答:就是法律在根本上所追求的价值与目标,是法律的灵魂所在。

 5、什么是法治?如何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答:是与人治相对的概念,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处于国家最高地位的是法律还是国家最高统治者。

 6、法律是如何起源和发展起来的?

 答:(一)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二)法的起源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三)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

 第五章 宪法

 1、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具有与其他法律相同的特征。

 2、国体:即国家性质,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3、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形式对国家和社会进行领导和管理的国家政权机关。

 4、经济制度:即社会的经济结构或经济基础,是一定生产关系的总和。

 5、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人。

 6、公民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某种行为的合法性。

 7、公民的义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必须履行的责任。

 8、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重要经济杠杆。

 9、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

 10、国家主席:是中央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范畴,而不是某个掌握国家权力的个人。

 11、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整个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12、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1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问答题

 1、宪法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答: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度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根本法。特点: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的问题。第二,在法律效率上,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

 2、宪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党的领导原则,(二)人民主权原则;(三)公民权力原则;(四)法治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3、什么是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分别是什么?

 答;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形式对国家和社会进行领导和管理的国家政治机关。国体即国家性质,是社会各阶段在国家中的作用。国家机构形式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4、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公民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公民的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必须履行的责任。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有:(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三)社会经济权力。(四)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五)人身自由。(六)宗教信仰自由。(七)妇女的权力和婚姻、家庭、儿童、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

 (八)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我国公民的基本业务有:(一)正确使用权力和自由。(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三)遵纪守法。(四)维护祖国的安宁、荣誉和利益。(五)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六)依法纳税。(七)其他义务。

 5、我国的国家机构是如何确立的?

 答: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

 6、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它有何特点?

 答: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特点:第一,修改宪法;第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中央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第四,决定国家生活中重大问题;第五,应当有最高国家机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7、我国国家机构组成活动的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国家机构组成活动的原则是中央国家机关统领地方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服从中央领导,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8、我国公民的权利义务具有哪些特点?

 答:我国公民的权利有:(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三)社会经济权利;(四)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五)人身自由;(六)宗教信仰自由;(七)妇女的权利和婚姻、家庭、儿童、老人受国家的特殊保护;(八)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一)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名族团结;(三)遵纪守法;(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包围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六)依法纳税;(七)其他义务。

 第六章 民法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范的总称。

 2财产关系:指权利义务的客体可以以金钱衡量 价值的社会关系

 3、人身关系: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切相联、不可分割的社会关系。

 4、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5、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三特征:1、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2、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一致性。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实现具有物质上和法律上的保障。

 7、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两个标准:第一是年龄,这是一般标准;第二是精神是否正常,这是特殊标准。公民的民是事行为能力分为: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8、监护:是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

 9、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充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个体经营的:公民。

 10、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基于合伙协议而成立的旨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联合体。个人合伙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各自出资签订合伙协议,出资包括以金钱、实物、技术等投资形式,折成相应的份额入股;2、合伙人须共同经营,共同劳动;3、合伙财产为共有财产,一般采取的是按份共有的形式;4、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即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向债权人清偿合伙经营所签的全部债务。

 1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所享有的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4、企业法人:是指以生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并且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并且向国家纳税的单位。法人的种类四类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后三种又可总称为非企业法人。

 15、非企业法人: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法人,其特征在于以国家管理和非经营性的社会活动为其内容。

 16、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7、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2、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实施的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18、不违反法律: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都要符合宪法、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19、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形式。

 20、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的权利,或者说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意志和行为获得法律效力。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等。

 2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种类分为两种1、人格权2身份权。

 22、人格权:是指法律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应具备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公民的人是自由、婚姻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

 23、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才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监护权、亲属身份权。

 24、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民事权利。

 25、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6、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所有包括四项全能:占有、使用、收处分。

 27、占有: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和管理。

 28、使用权:是指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按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进行有价值的利用的权利。

 29、收益权:是指权利主体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而取得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孳息和利润。

 30、处分权:是指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的权利。

 31、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而直接取得所有权。

 32、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它是最常见的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33、国家财产所有权:是指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4、、集体财产所有权:是指集体组织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5、共有:是一种常见的财产法律关系,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共有财产的主体为多人;第二,共有关系的客体是同一财产;第三,共有关系内容包括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和共有人对外关系;第四,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所有权。

 36、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7、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于同一项财产的全部,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38、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是指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占有和收益的权利。

 39、债权:民法中所规定的债,并不是常人观念中的欠钱还债的债,而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一)债权法律特征;1、债的关系的当事人都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只享有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债务人也只向债权人履行特定的义务。2、债的客体既可以是物或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行为。所有权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或产权。3、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条件。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的权利就不能实现。4、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发生。(二)债的发生的主要法律根据有1、合同所生之债。2、不当得利所生之债3、无因管理所生之债4、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三)债的分类1、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2、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3、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6、主债与从债7、财物债务与劳务债务(四)债的消灭有1、债因履行而消灭。2、债因抵消而消灭。3债因双方协议而消灭。4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5、债因提存而消灭。

 40、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4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知致他人受损害的行为。

 4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43、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非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44、主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为前提的债。

 45、从债:凡是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成立前提的债。

 46、财物债务:是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债,亦即债指标的为财物。

 47、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亦即债之标的为劳务。

 48、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双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不复存在。

 49、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依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而取得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法律特征是:(1)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2)继承权以特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3)继承权的权利主体仅为公民。(4)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5)继承权的实现是以被继承人的死亡和已遗有合法财产等法律事实存在为前提的。

 50、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3)养老育幼的原则。(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5)权利和义务性一致的原则。

 5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52、丧失继承权: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3、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转归继承人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有以下主要特征:它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等特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而确定的继承关系;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都由法律作出强制性规定,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

 54、法定继承人: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有资格继承死者遗产的人。

 55、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的先后顺序。

 56、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有权代替其已经死亡的父母继承应继承的份额。

 57、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他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他的继承人继承,又称再继承、连续继承。

 58、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其个人财产和其他事务预先作出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59、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合法地通过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作预先处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他生前所立遗嘱的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所有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具有以下主要特征: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无虚继承人祸受赠人表示同意,而且遗嘱只能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的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不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遗嘱继承人在接受遗嘱继承后,仍有权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取得遗嘱未加处分或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那部分遗产。

 60、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61、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中,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或与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等诸多因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涉及到外国人或外国领域的继承。

 62、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中比较特殊的权利,与其他权利相比,他兼有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双重性质。

 63、民事责任:是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64、损害:是指行为人对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常状态的破坏和加以不利影响的行为后果,可分为在产损害、人身伤害和人身权损害。

 65、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关系为基本内容或目的的协议(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意思表示一致性和真实性的协议。(4)、合同须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

 66、合同法:是调整和规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问答题

 1、我国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什么?如何理解“城实信用”原则?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诚实信用指一切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公平地考虑对方的正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善意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诚实信用的要求,本是一种道德要求,即在不损坏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2、什么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是如何对其分类的?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对其分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3、什么是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条件是什么?

 答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5、什么是物权?什么是担保物权?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4)物权效力优先原则。

 6、什么是监护制度?

 答:监护是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

 7、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8、什么是所有权?什么是债权?

 答: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其所有的财产可以行使的权能。债权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9、什么是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主体主要有哪些?

 答:民事责任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10、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答:(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不违法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11、什么是债权?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答: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债权的种类有(1)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3)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6)主债与从债;(7)财务债务与劳务债务。

 12、合同的订立形式和担保种类有哪些?

 答:合同订立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担保的种类有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留置。

 13、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答: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其所有的财产可以行使的权力。

 1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

 答:法定继承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转归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合法的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作预先处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生前所立遗嘱的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所有的一种继承方式。

 15、法律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答: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保护。专利权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均为10年。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刑法

 1、刑法:是指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一)罪行法定原则;(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三)罪行相适应原则。

 2、什么是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的溯及力是如何规定的?

 答:指新的形事法律律定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断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如果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3、什么是犯罪?犯罪构成有有哪几个方面?

 答: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构成有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4、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5、什么是犯罪的未遂、即随和中止?

 答:犯罪的未遂:已经着手进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6、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哪些?

 答: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种类一般共同犯罪和集团共同犯罪。

 7、什么是正当防卫?符合哪些条件菜构成正当防卫?

 答: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条件:(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不需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力免受不法侵害。(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5)防卫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伤害。

 8、什么是紧急避险?具备何种条件才能适用紧急避险?

 答: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条件:(1)必须遭遇现实的危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3)必须是不损坏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5)必须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9、什么是数罪并罚?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是如何规定的?

 答:指对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在法定界限内所犯的各罪,分别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幷罚原则与方法,酌情决定执行刑期的一种刑罚制度。我国刑法规定1、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2、判决宣布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有漏罪的,用“先并后减”的刑期计算方法幷罚。3、判决宣布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又犯新罪的,用“先减后并”的刑期计算方法幷罚。

 10、什么叫假释?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指比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期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有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条件:(1)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3)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的。

 第八章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是什么?行政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并对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加以救济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行政应急性原则。

 2、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它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答:

 3、什么是行政行为?它们可作哪些分类及特点?

 答: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体法律意义的行为。分类有(1)抽象行政为与具体行政行为,这是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而作的区分。(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行政裁量行为,这是以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拘束程度的不同而作的区分。(3)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这是以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而作的分类。(4)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5)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这是以行为是否需要相对人的意识表示而作的分类。特点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实施行政管理权的管理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能够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上效果的行为。

 4、行政行为具体有哪些种类?

  答:种类有(1)行政立法行为。(2)行政许可行为。(3)行政处罚行为。(4)行政强制执行行为。(5)行政裁决行为。(6)行政复议行为。

 5、国家公务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国家公务员应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法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等。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利:非因法定事由和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活动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批评建议、申诉、控告;依据条列规定辞职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6、我国行政主体有哪些?

 答:我国的行政主体有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

 7、行政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及其效力是什么?

 答:行政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有(1)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3)行为的内容合法;(4)行为符合法定程序;(5)行为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行为的效力有(1)确定力;(2)拘束力;(3)执行力。

 8、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主要有哪些种类?

 答:治安管理处罚指国家公安机关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国家、人民、社会团体的利益和安全而进行的执行与指挥活动。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拘留、其他措施。

 9、违法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有哪些?

 答:违法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有:(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侵犯他人人事权力的行为;(4)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8)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管理的行为;(9)卖淫、嫖宿暗娼,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行为;(10)违法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11)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第九章 劳动法

 1、劳动法的概念及其特点是什么?

  答: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特点有:(1)新法适用事业单位。(2)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3)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4)同以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5)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6)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7)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8)明确了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况。

 2、什么是劳动合同?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法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适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时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情形由于劳动者并无过错,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在下列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或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什么是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答: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是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代表单位的全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就各项内部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协商谈判二缔结的协议。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6、什么叫劳动监察?监察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答:

 7、什么是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

 答:指企业、机关、事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或劳动者,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造成或促以造成一定不良后果时应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

 第十章 诉讼法

 1、我国三大诉讼各自规定的管辖种类有哪些?各种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诉讼法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刑事诉讼法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行政诉中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处理行政争议的分工。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同级人民法院中的哪一个人民法院受理的问题。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制度。刑事诉讼法管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及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答:《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有:⑴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止营业停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⑵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⑸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人身保护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⑹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⑻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4、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它们的适用必须具备何种条件?

 答:财产保护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根据申请或依职权,为了避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或使将来的生效判决顺利执行,对当事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条件是:⑴必须是因为情况紧急,法院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德应当立即执行;⑵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⑶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⑷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于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条件:⑴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⑵不先于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⑶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5、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适用该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答:是指当事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申请、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一种诉讼程序。使用该程序的条件是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⑵确有错误。

 6、《民事诉讼发》对上诉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

 7、什么是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人?

 答:民事诉讼参加人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8、《民事诉讼发》规定的普通程序包括哪些诉讼阶段?

 答: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决或裁定。

 9、《民事诉讼发》规定了哪些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答:《民事诉讼发》规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第三篇 职业道德基础知识

 第十一章 职业道德概述

 1、职业道德对于职工的发展有何意义?

 答:(一)没有职业道德的人干不好如何工作;(二)职业道德是人事业成功的必要条件;(三)职业道德品质反映着人的整体道德素质;(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是人格升华最重要的途径。

 2、职业道德的特点是什么?

 答:(1)职业性;(2)从属性和强制性;(3)稳定性和继承性;(4)实践性和实用性;(5)多样性和具体性。

 3、职业道德的社会职能是什么?

 答:(1)职业道德使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职业化;(2)职业道德具有促进社会道德风尚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职能;(3)职业道德具有帮助人们提高认识社会现实能力的职能;(4)职业道德具有调节职业关系,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职能;(5)职业道德具有使个人道德品质成熟化,促进事业发展的职能。

 4、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原则是什么?

 答:就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调整人们职业关系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根本的职业道德规范。

 5、集体主义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坚持和追求个人正当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二是通过重视个人正当利益,激发人的活力与创造性来体现集体主义。三是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二者也绝不是没有矛盾和冲突。总之,一切借口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而否定个人利益,或者把二者对立起来的观点,或者只强调个人利益观点,都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

 6、为人民服务原则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答:一是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二是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目标。三是一切向人民负责。四是热爱人民、服务人民、关心人民。五是同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言行作坚决斗争。

 7、如何实现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原则?

 答:1、实现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原则,首先要树立无产阶级人生观。2、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3、自觉、主动、创造性的实践为人民服务原则。

 8、何谓职业道德?

 答:就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或者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业人员的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职责与义务。

 9、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那几个阶段?

 答:一、原始社会的职业道德;二、奴隶社会的职业道德;三、封建社会的职业道德;四、资本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五、社会主义职业道德。

 第十二章 职业道德的范畴与规范

 1、职业道德的主要范畴有哪些?

  答:职业道德的主要范畴: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义务、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作风。

 2、职业道德的规范是什么?

  答:职业道德的规范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爱岗敬业的要求有哪些?

  答:爱岗敬业的要求有:树立职业理想、强化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阐述诚实守信的具体要求。

 答:(一)忠诚所属单位,就是心中始终装着单位,把单位的兴衰成败与自己的发展联系起来,愿意为单位的兴旺发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二)关心组织发展,作为从业人员,一旦投身某组织,那就意味着个人的利益甚至命运,已经于各个组织联系在一起。(三)遵守合同和契约。

 5、如何维护单位信誉?

 答:每个职业人员都要做自觉维护单位信誉的模范,信誉是企业形象的主要方面,一个单位一旦在客户中确立了良好的信誉,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树立了该单位的社会形象,从而给单位带来巨大的效益。

 6、办事公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公道与公平、公正的含义大致相同,指坚持原则,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实事求是的待人处事。

 7、从业人员怎样在自己的实践中坚持真理、秉公办事?

 答:(1)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在政治风浪面前头脑清醒;在腐朽思想文化面前自觉抵制;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面前自觉服从大局。要做的在似是而非中分辨是非;在良莠混杂中鉴别美丑;在似醒非醒中保持清醒;防止在不知不觉中误入歧途。(2)积极地改造世界观,在实践中不断坚信自己的信仰、志向,锤炼自己的意志、品质,确立高尚的人生追求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自觉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色情关、人情关。(3)要做到照章办事,按原则办事,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4)要敢说“不”。坚持真理,就要敢于反对错误的东西,拿起批评的武器,与错误的行为作斗争。

 8、试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业人员做到公私分明的现实意义,并结合自己的职业实践认识如何做到公私分明。

 答:

 9、在职业实践活动中,从业人员做到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1)坚持按照原则办事;(2)要不徇私情;(3)不怕各种权势,不计个人得失。

 10、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是什么?

 答:是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和职业作风。

 11、何谓职业责任?

 答:是指人们在一定职业活动中所承担的特定的职责,它包括人们应该做的工作以及应该承担的义务。

 12、办事公道的涵义

 答:指坚持原则,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实事求是第待人处事。

 13、办事公道的具体要求

 答:(一)坚持真理;(二)公私分明

 14、何谓公平公正

 答:指按照原则办事,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徇私情。

 15、如何做到公平公正?

 答:(1)坚持按照原则办事;(2)要不徇私情;(3)不怕各种权势,不计个人得失。

 16、如何培养和锻炼光明磊落的良好道德风尚?

 答:(1)把社会、集体利益放在首位;(2)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3)坚持原则无私无畏。(4)敢于负责,敢担风险。

 17、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

 答:(1)必须自觉履行职业责任;(2)必须严格遵守职业规则;(3)必须保持与其他岗位间的有序合作。

 18、怎样才能做到全心全意的服务群众?

 答:(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2)要文明服务,一切为群众着想;(3)要勇于向人们负责。

 19、如何强化职业责任?

 答:要是从业人员明确职业责任,除了依据一定的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有目的、有组织地从外部对从业人员施加影响外,还依赖于从业人员有意识第进行占有责任方面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从业人员只有即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又有内在的自觉地提高,再通过实践锻炼,才能提高责任感。

 20、职业理想分哪些层次?

 答:三个层次。(1)初级层次职业理想;(2)中级层次职业理想;(3)高级层次职业理想。

 21、职业理想形成的条件有哪些?

 答:一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二是个人自身所具备的条件。

 22、职业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答:(1)职业责任具有明确的规定性。(2)职业责任与物质利益存在直接关系。(3)职业责任具有法律及其纪律的强制性。

 23、奉献社会要求做到哪些方面?

 答:(1)要明白人生的幸福在于奉献的道理;(2)要大力提倡奉献社会的精神;(3)奉献社会要在实际行动中体现。

 24、诚实守信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1)忠诚所属单位;(2)维护单位信誉;(3)保守组织秘密。

 第十三 职业道德评价

 1、什么是职业道德评价?为什么要进行职业道德评价?

 答:就是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对他人或者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判断,表明褒贬的态度。因为职业道德有如下作用:(1)维护作用和规范作用;(2)教育作用;(3)调节作用。

 2、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是什么?应该如何对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进行测评?

 答:职业道德评价最基本的标准是善与恶。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测评:(1)规范内容的具体测评;(2)经济效益测评;(3)社会效益测评:(4)业务技能;(5)服务对象的测评。

 3、什么是动机?什么是效果?试用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的观点对自己在职业活动中遇到的人和事,作出职业道德评价。

 答:动机就是指一个人在道德行为前的愿望和意图。效果就是指一个人的道德行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的实际后果。只有坚持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观点,把动机和效果结合起来加以考察,才能对行为的善恶作出全面的科学的评价。

 4、什么是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结合自己的实际,谈一谈它们在职业道德评价中的作用。

 答:社会舆论是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或在相当数量的人群之中,对某种事件、现象、行为等,正式传播或自发流行的情绪、态度和看法。

 传统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职业生活中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被人们普遍承认、具有稳定性的习俗和行为常规。

 内心信念是指人们对某种观点、原则和理想等所形成的真挚信仰。

 5、什么是职业良心?什么是职业良心发现?谈一谈自己在职业活动中的职业良心发现。

 答:职业良心是指从业人员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职业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的统一。职业良心发现是从业人员对没有履行职业道德和规范行为的不良后果及影响,职业良心作出否定评价,使从业人员自我受到内心谴责,表现内疚,羞愧,并作出自我批评,自觉地纠正错误。

 6、在职业道德评价活动中,在样才能实现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答:第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第二,要学会唯物辩证法的工作方法,在工作或劳动实践中,逐步认识和掌握事物的发展规律,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好动机达到好得到效果。第三,要精通本职业务,深入实际,在不断实践中取得经验。

 7、职业道德评价的作用?

 答:职业道德评价的作用有(1)维护作用和规范作用;(2)教育作用;(3)调节作用。

 8、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是什么?应该如何对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进行测评?

 答: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愿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测评:(1)规范内容的具体测评;(2)经济效益测评;(3)社会效益测评;(4)业务技能;(5)服务对象的测评。

 9、职业道德评价的根据是什么?

 答:职业道德评价的根据是动机和效果。

 10、职业道德评价的方式和手段有哪些?

 答:职业道德评价的方式和手段有:(1)社会舆论;(2)传统习惯;(3)内心信念

 第十四章 职业道德修养与人生观

 1、何谓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修养的意义是什么?

 答:指个人在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方面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进行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以形成相应的道德情操,达到一定的道德境界的道德实践活动。意义:对劳动者履行职责、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净化心灵,完善职业人格具有重大意义。

 2、何谓职业道德认识、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意志、职业道德信念、职业道德习惯?

 答:职业道德认识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对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理解,是产生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意志、职业道德信念,支配职业道德行为的基础和起点。

 职业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对事物进行善恶判断所引起的内心体验。

 职业道德意志:是指人们履行职业道德义务,克服困难障碍,将职业道德行为坚持到底的一种精神力量。

 职业道德信念:是指人们对职业道德义务所具有的坚定的信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职业道德习惯:就是按照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进行行为选择和评价,逐步养成符合到底要求的行为习惯,做到自知、自爱、自律、塑造美好的职业形象,养成良好的职业到底行为习惯,是职业道德修养的结果和归宿。

 3、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有哪些?

 答:(1)学习理论与参加实践相结合;(2)向革命前辈和先进人物学习;(3)自觉地进行自省和慎独。

 4、什么是慎独?结合自己的实际谈一谈慎独的修养方法。

 答:是指在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可以自行其是的时候,仍然能谨慎地遵守道德原则,而不做坏事。

 5、人生观的涵义是什么?

 答:人生观是世界观的一部分,是人们用世界观去观察和对待人生问题。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价值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人生观是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产物,是一定的生产和生产关系的反映。

 6、为什么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

 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无产阶级人生观,无产阶级代表着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代表着广大被压迫阶级的利益。无产阶级人生观,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的指导下,在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社会历史条件的基础上,批判和继承了人类历史上优秀的人生观而形成的。这种人生观的最显著的特点是:(1)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人生的最高的理想。(2)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生目的。(3)以乐观主义精神作为人生态度。

 7、职业道德修养的意义

 答:(1)职业道德修养是提高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品质,达到崇高道德境界的需要;(2)职业道德修养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合格人才的需要。

 8、无产阶级的人生观与剥削阶级人生观之间有哪些本质区别?

 答:无产阶级的人生观的特点是(1)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人生的最高的理想。(2)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生目的。(3)以乐观主义精神作为人生态度。而剥削阶级的人生观的特点是:(1)剥削阶级人生观,都是私有制的产物,都是剥削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反映(2)剥削阶级的人生观,其核心思想和基本原则,都是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的;(3)剥削阶级人生观的基本内容,都是追求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的;(4)剥削阶级人生观的世界观基础,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

 9、人生观和职业道德的关系如何?

 答:人生观指导并支配着人们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规定者职业道德行为的基本倾向和职业道德平静的根本态度,制约着职业道德的根本任务和职业道德修养的最终目标。

 10、剥削阶级人生观有何不良影响?

 答:剥削阶级人生观使人们产生“一切向钱看”、“悲观厌世”

 11、无产阶级的人生观的特征?

 答:无产阶级的人生观的特点是(1)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人生的最高的理想。(2)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生目的。(3)以乐观主义精神作为人生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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