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4-1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来源:软件水平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好的落实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查、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以适应我公司新的发展形势,并结合施工生产的特点,现制定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希望各级领导、部门、职工贯彻执行,以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与内容 (一)考核范围: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的各部门(项目部)。

 (二)考核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所列的各项主指标和附加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主项指标

 安全生产三项主指标(死亡、重伤、轻伤)完成情况。其中,各签状单位的死亡指标为零,重伤指标为零,轻伤指标月率为 1‰。

 (一)签状单位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奖 600 分。每发生一起死亡 1 人事故的处有关法规处罚外,扣罚 100 分。

 (二)签状单位未发生重伤事故的,奖 25 分。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罚 50 分,重伤 2 人罚 100 分,以此类推。

 (三)签状单位未发生轻伤事故的,奖 15 分。每发生一起轻伤一人事故,扣三分,轻伤人数与指标持平,不奖、不罚。超出指标 1 人,扣 15 分,超出指标 2 人扣 30 分,以此类推。

 (四)工伤事故报告及结果。凡是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的单位必须在 2 小时内速报事故概况,24 小时内保送《伤亡事故快报表》(一式三份)。发生轻伤事故必须在 24 小时内上报。死亡、重伤事故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束。

 第三条:安全管理附加指标。

 (一)安全工作例会每周一次,察看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 1 分。

 (二)健全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和安全工作制度。

 建立三级监管网络(公司、项目部、班组)每缺少一级,扣 5 分。

 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工作制度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每缺一项扣 2 分。

 (三)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复审持证率要达到 100%。每发现一人未持证,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扣 2 分。

 (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复审持证率要达到 100%。每发现一人未持证,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扣 2 分。

 (五)特殊工种培训,复审持证率要达到 100%。每发现一人未持证,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扣 2 分。

 (六)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指标要达到 100%,达到要求奖 15 分,否则扣 15分。

 (七)安全员参加会议,上报总结材料及报表要准确、及时、无误。达到要求,奖 15 分,每发现一次没参加安全会议计每上报材料的扣 1 分。

 (八)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签状企业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上报公司安全科备案的得 6 分,没报或漏报视情况扣 1-6 分。

 (九)安全工作创新: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能运用现代管理方法,使安全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新突破成绩显著,有推广价值的得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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