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来源:软件水平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南江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1、切实加强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将践行“四个特别”纳入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政治纪律、政策法规、廉洁自律等方面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认真对照省委“四个特别”、市委“八个更加注重”、县委作风整顿建设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怕字当头、庸态百出、散状明显、混相突出、贪欲较重”等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农村党员干部管理机制,规范农村党员干部行为,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2、深入开展“勤廉双优勤”争创活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乡镇为关键、村为重点,抓好元潭乡字库村、东榆镇跃进村、光雾山镇铁炉坝村3个“勤廉双优”示范点建设,采取构建目标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完善多元监督、优化考核评价、提拔使用村干部等多种举措,不断丰富争创活动内容。

 3、扎实推进农村便民服务工作。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村便民服务代理点建设,将民政、计生、农业、国土、林业等行政审批事项和计生药具发放等服务事项纳入代理服务内容,着力打造面向基层开展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加强乡机关效能建设,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和办事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市、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的通知》,完善以“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为重点的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

 4、强化农村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全面推行乡、村主要负责人“勤廉双诺双述双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村民询问质询制度,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探索县、乡党代会代表监督作用发挥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村民评议村干部活动。推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给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村“两委”负责人上廉政党课、剖析典型案例、个别交心谈心的做法,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整合审计工作力量,加大对乡、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重点对村主要负责人长期任职、集体经济总量大、群众反映问题多的村进行审计,公开审计结果,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总结完善村级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勤廉质询制度、“三双一质询”制度和村务监审制度经验,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二、着力强化农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涉农资金运行的全程动态监控,把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扶贫开发资金、低保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涉农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督促严格按照规定对象、标准、范围和方式发放,严肃查处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强农惠农资金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和受灾群众手中。加强对“十大民生”工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民生工程政策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建立和完善灾后重建资金监管和使用机制,全面推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招标采购制度,确保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安全。

 6、加强对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纠正和查处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侵占截留农民流转收益等问题。组织对近三年来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规范流转行为,加快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征地管理,严把审查关,重点审查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情况等,采取措施确保补偿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落实。

 7、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监督检查。及时检查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加强对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的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到位、合理使用。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制止乡镇、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三、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

 8、启动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规范试点工作。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重点,启动南江镇等11个建制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规范试点工作,核清村组集体“三资”家底,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三资”账簿,盘活农村集体“三资”,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9、完善农村集体“三资三”监管机制。各试点乡镇在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做到人员、经费到位,办公场地、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村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中的公开竞价、招投标行为。切实加强对“三资”的动态监督,规范“三资”管理流程和农村集体项目招投标制度,防止“三资”变动隐瞒不报、集体资产流失等情况发生。加强对“三资”中心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村报账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提升“三资”管理水平。

 10、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管理,在集体资产资源开发处置中引入市场机制,保障农民对“三资”使用、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乡(镇)、村对扶贫、救灾、优抚、救济、退耕还林还草等支农惠农政策的款物必须实行公示。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三资”管理水平。实行资产资源处置、集体投资项目公开竞价、招投标制度。切实抓好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各试点乡镇要统一部署、摸清底数、明确权属、建立台账,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林地、矿产、建材、湿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四、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1、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加强农村基层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农村群众诉求渠道,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下访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辖区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加大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容易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问题。定期对涉农信访举报进行综合分析,督促指导各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12、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从严查办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和强农惠农政策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强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切实纠正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机具推广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大力整治企业排污、乱砍滥伐、过度开采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

 13、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查处重点,加大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督办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在村级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资产资源开发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案件和征地拆迁补偿案件,村级组织选举中贿选案件,违反计划生育案件,参与赌博案件,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案件和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案件。五、不断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14、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即:村级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民主评议监督。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的会议制度。全面推广村“两员两会”制度,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增强村级民主监督实效。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村党组织成员“公推直选”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直接选举制度,加强对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防范和制止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的现象。

 15、健全“三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推进村务公开内容细化、形式规范化,重点抓好南江镇文星村、傅家乡吊楼村、东榆镇槐树村、光雾山镇铁炉坝村“阳光村务”试点工作,切实解决集体土地征用、宅基地审批、村内公益事业等村务公开不全面、不真实、不及时以及信访突出、群众意见大等突出问题。乡镇政府和基层站所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工作政策和财务收支情况,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按照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公开党组织重大决策、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促进党务公开程序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16、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紧紧围绕农村综合改革,通过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力度,逐步扩大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试点,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从源头上防治农村腐败问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林权管理制度和涉林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对村组林权改革方案、民主决策、确权发证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研究探索防范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风险的措施和办法,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六、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

 17、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推进村级党的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落实“一定三有”政策,建设群众信得过、“双带”能力强的好班子。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规划》年度任务的落实,分工协作,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清晰、形成合力,上下联动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按照有利于“理顺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权威、强化监督实效”的原则,加强对乡镇纪委的管理和有力指导,探索新的管理机制、管理方式。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干部实施全面监督,对管辖范围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有序组织,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8、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各乡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要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矛盾突出村、资产资源丰富的村、兴办集体企业的村、城郊村等不同类型农村的情况和特点,抓住各自突出矛盾和问题,实施分类指导,分别提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创造的新鲜经验;要通过加强经验宣传交流、开展示范点创建等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平衡发展。

 19、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工作交流,增强工作合力。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制定督查办法,细化督查内容,严格督查标准,规范督查程序,确保督查效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职责范围内存在问题不解决、不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责任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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