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警个人剖析材料

来源:心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0-09-04 点击:

  从严治警个人剖析材料近年来,邹平县公安局党委按照“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指导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以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为中心,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和“163”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主线,大力加强党委班子建设

 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廉洁勤政的要求,狠抓班子建设。一是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日常业务学习相结合。通过学习,及时了解、掌握重要战略机遇期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使全体班子成员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公安工作必须定位于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服务县委、县府中心工作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驾驭公安工作和复杂治安局势的能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一班人的言行。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党委十项制度》,从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警务督察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规范,同时强化了班子成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使党委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实行民主生活会备忘录制度。把批评与自我批评梳理出的问题和班子自身存在的问题形成备忘录,发到每个班子成员手中,时时处处提醒大家,警钟长鸣。凡涉及公安工作的重大财务开支、人事调整、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都广泛征求意见,实行民主决策,集体决策,防止了重大决策上的失误。四是领导班子成员身体力行,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生活上,班子成员严以律己,廉洁勤政,拒腐防变;工作中,坚持带班巡逻制度,哪里有危险、有困难,班子成员就出现在哪里,靠前指挥,与广大民警并肩作战,极大地鼓舞了斗志,振奋了精神,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使全县公安机关呈现出立足本职、无私奉献、勇争一流的浓厚氛围。

 二、以思想大讨论为切入点,强化执法为民观念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公安工作中,就是要坚持执法为民。近年来,局党委紧扣县委工作大局,下大力气,狠抓民警执法思想、执法观念的转变,真正解决了一些不合时宜、模糊的甚至错误的认识,打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一是组织开展了“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按照县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深入开展了宗旨观念、群众观念教育,使民警真正懂得了人民警察来自人民,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干工作、办事情、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应当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真正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二是推行了首问负责制。制定了《违反服务承诺处理办法》,从报警求助、接待群众等方面规范了民警的行为。三是深化公安提速工作。制定出台了《服务经济建设便民利民88条规定》,进一步精简办事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限,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如,群众办理身份证,由原来的三个月缩短为一个月,快证三至五天即可送到群众手中。车管所在实行车辆挂牌办证一条龙服务的基础上,把“五小车辆”的挂牌办证、车辆年审下放到基层中队,方便了群众。四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骨干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实行重点保护和服务。加大对企业内部及周边秩序的治理力度,实行挂牌服务,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一年来,先后发放《客商联系卡》876个,《警企联系卡》1658个,《外来客商保护证》146个,《客商车辆通行卡》163个。共破获各类经济案件35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

 三、以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为重点,不断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近年来,局党委始终把队伍建设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从严治警,全力保障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目前,全县只有民警24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三,与全市万分之六、全省万分之八、全国万分之十的比例相差甚远。在警力紧张、保卫任务日益艰巨的情况下,围绕“抓队伍、强素质,创环境、树形象”这一目标,局党委叫响了“向管理要警力、向素质要警力”的口号。

 (一)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培养严明的工作纪律。公安队伍是一支半军事化管理的部队,必须有严明的纪律作保障。为严格落实“五条禁令”,我们狠抓了五项工作。一是在局机关、各派出所办公楼醒目处常年悬挂标语、设置警示牌,并通过电视、报纸向社会公布了“五条禁令”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宣传“五条禁令”,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统一制作了“五条禁令”卡,要求全体民警随身携带,时时处处提醒大家。三是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民警人人写出了《保证书》,自觉执行“五条禁令”。同时,印制了《致全县公安民警家属的一封信》,动员家属做好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四是制定出台了中层干部不准驾驶警车的规定,违者按“五条禁令”处理。充实督察大队力量,加大工作力度,不定期在县城交通要道、饭店门口、民警宿舍附近进行现场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五是局党委成员按照分工包片,实行责任连带制度,抽调专门人员成立督察组,不定期深入一线实战单位、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确保了“五条禁令”在全县公安机关得以不折不扣地执行。自“五条禁令”颁布实施以来,我局无一人违反“五条禁令”。今年6月9日至14日,公安部调研组到邹平检查指导工作时,对我局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全面启动大练兵活动,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公安机关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每天都有新的任务、新的战斗,要求民警必须具备过硬的素质。为此,我们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为主要内容,全警动员、全员参与,广泛开展了思想练兵、作风练兵、法律练兵、技能练兵和体能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严格内部管理,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形象反映着人心向背,也是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去年以来,我们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要求,从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使全体民警举止端庄、行为规范、纪律严明,树立了新时期公安队伍良好的职业风范。一是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加强执法工作和内部管理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学习教育、查摆剖析、整改提高,使基层所队的所容所貌显著改观,民警的纪律作风、警容风纪和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二是从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强化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对民警的一日工作生活、值班备勤、请示报告等进行了全方位规范,逐步实现了日常管理制度化。三是进一步完善“五小工程”建设,规范了会议室、户籍室、档案资料室、留置室、110值班室设置,为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积极开展各类文化育警活动,既陶冶了民警的情操,又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安民警奋发有为的崭新风貌。

 四、以公正执法为中心,全面提升公安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公安机关的基本工作是执法工作,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保障执法公正,切实做到在公安工作中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更好的服务于县委工作大局,为163工程保驾护航,我们在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执法质量年”活动。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制定出台了法制员制度。各一线执法单位均由一名熟悉公安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知识,具有强烈事业心和原则性的民警担任法制员,对本单位办理的案件,从案件的管辖、事实、证据、定性、适用的法律法规、办案程序和处理结果等方面依法严格审核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把住了案审关,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二是开展办案现场检查指导活动。法制科指派专人,每月抽出一周的时间,到各执法单位指导案件办理过程,从案件的受理、立案、证据的收集、材料的把关、处罚、案卷材料等方面进行现场指导,有针对性地提高基层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三是建立了民警执法档案和季调度、评议制度,将民警的学法情况、考试成绩、承办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执法检查情况等全部纳入个人执法档案,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定期开展执法台帐、案卷展评活动。采取随机抽取案卷的方式,对台帐和案卷进行考核评议,选出部分优秀案卷和较差案卷予以展评,供办案民警学习、交流、借鉴。五是围绕执法责任制,制定了全局执法责任目标和保障措施,层层签订了《执法执纪责任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将监督关口前移,杜绝了绕过审核程序直接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现象。六是针对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的执法问题,我们取得物价、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在事故科成立了物价定损评估中心、流动法庭和公证处,进一步规范了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今年以来,我局法制部门共抽查治安案件236起,刑事案件453起,交通事故517起,治安处罚108人次,刑事强制措施145人次,全部做到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得当,无一起违规违法案件。

 五、以创建“平安邹平”为目标,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治安防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稳定是全党的工作大局,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围绕“平安邹平”建设目标,局党委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始终保持主动进攻态势,突出打击重点,用心用脑地强化治安防范,及时调整治安重点,有效维护了全县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一)抓严打,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我国现阶段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工作中,全县公安机关进一步提高打击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对发生的影响大、危害大的大要案件,集中优势兵力,进行破案攻坚,破获了一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要案件。特别是去年魏桥“8.17”、“9.20”抢劫杀人案、县城区“11.19”杀人焚尸案,今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的“3.12”重大入室抢劫案、“4.19”故意杀人案、“5.30”、“6.20”故意伤害致死案的成功告破,极大地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鼓舞了斗志,有效遏制了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今年上半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92起,刑事拘留299人,治安拘留111人,劳动教养4人;打掉犯罪团伙39个,抓获团伙成员117人,破获团伙犯罪案件143起,抓获上网逃犯14人。慑于严打声威,13名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抓整治,及时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一是对治安问题较多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城区、魏桥镇驻地,采取集中统一行动与日常打击相结合,及时予以整治,对各类多发性案件,坚持露头就打,决不使其形成气候。入夏以来,针对开发区两抢、盗窃机动车、入室盗窃等侵财性案件频发的问题,我们打破警种界限,从刑警、治安、巡警、周边派出所抽调60名民警成立专门工作组,向两抢、盗窃机动车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展开了凌厉攻势。行动开展以来,已打掉各类团伙16个,破获刑事案件82起,刑事拘留64人,收缴各类管制刀具1600余把;登记市场摊位880家,依法取缔违规公共娱乐场所6处,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两抢发案下降46%。二是搞好流动人口、暂住人口清理登记工作,清理整顿出租房屋户1500户6813间,登记暂住人口22000人,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1975份。三是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打击处理卖淫嫖娼人员32人,取缔卖淫窝点3处,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

 (三)抓防范,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根据我县治安实际,有效整合警力资源,成立了10个专职巡逻中队,局机关45岁以下民警组成4个兼职巡逻队,对案件多发区域、路段、时段进行多方位立体式巡逻控制。刑警、交警、各派出所110机动队也改变原有工作模式,变静态接警为流动接警,有效提高了路面管控能力。同时,各巡逻队还对各单位内部保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平安邹平”建设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今年以来,各巡逻队共摧毁抢劫团伙34个,其中抢劫未遂团伙14个,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102人,破获现行案件146起,可防性案件发案下降28%。

 (四)依法严格治安管理,及时消除治安隐患。持续加大爆炸物品清理整治力度,成立了爆炸物品管理中队,制定出台了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和民警。每月对重点村庄、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每季度在电视台发布一次《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震慑犯罪,发动群众有偿举报,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一年来,共查处涉爆案件24起,刑事拘留12人,治安拘留11人;收缴炸药507公斤,雷管5万枚,导火索2万米,烟火药、发射药2000余公斤,烟花爆竹600余万头,礼花礼炮320箱。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不断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严查严纠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今年以来,共查纠各类违章12万人次,吊扣驾驶证132个,查扣无牌无证车辆7265辆,报废车238辆,有效避免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严查、严管、严防、严控,杜塞了管理漏洞,减少了社会隐患,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从严治警个人剖析材料二

 “从严治警”作为我国新时期公安队伍管理的一项基本方针,是在1984年6月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会议上首次提出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自从党中央明确提出“从严治警”的方针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狠抓落实,通过对人民警察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警察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战斗力不断加强。“从严治警”成为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正确方针。然而,在“从严治警”方针贯彻实施的二十多年过程中,我们认真考察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队伍的实际状况不难发现,“从严治警”在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上仍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的现象。因此,要想使“从严治警”方针能持久、深入地贯彻执行下去,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从严治警”做进一步探讨,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使“从严治警”这一方针更为健全、完善。

 一、“从严治警”的概念及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从严治警”,就是依照有关制度和相应的法规,对广大人民警察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使其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大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是祖国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利益的保卫者和守护者。在不断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但是,各种犯罪仍层出不穷,而且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结构集团化、类型复杂化、手段智能化等特点。面对复杂的治安形势,公安队伍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教育,人民警察就很难以牢固的思想道德为防线,以正确的理想信念为指导,来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训练,人民警察就不能以强健的体魄、娴熟的专业技能与犯罪分子进行体力与技术上的较量;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纪律,就建设不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高素质公安队伍;不加强对公安队伍的严格管理,就无法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无法纯洁队伍。因此,从严治警是新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只能抓紧,而不能松懈。“从严治警”作为党和国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提出的方针是有现实针对性的:它既是对我国公安队伍管理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基于改革开放条件下保持人民警察本色的需要;既是基于依法治国条件下保证秉公执法的需要,也是基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完成繁重的公安任务的需要;是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高素质公安队伍的需要。

 二、“从严治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严治警”,贵在把“严”字落在实处。以往人们仅仅注重强调要做到严格纪律、严格教育、严格执法。尽管处处“严”字当头,但只空喊口号,却无实际内容;只有运行机制,而无监督机制;只有违反规定,而无处理办法;只有零散的大标题,而无一整套的运行机制。因此,要真正把“从严治警“落在实处,就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全面地落实“从严治警”。从人的自然属性来看,人都有私心,都有惰性;但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又不允许人的私心任意膨胀,惰性随其扩展。否则,个人难以进步,社会不会发展。因此,人都需要有所约束,人民警察也不例外。但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对人民警察的要求必须始终有别于一般人,始终要高于一般人,严于一般人。因此,“从严治警”的方针过去要坚持,现在也要坚持,将来还要坚持。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所松懈。笔者认为,“从严治警”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贯彻“从严治警”方针也并非是一纸空文。应深刻地挖掘其内涵,严格执行“从严治警”。牢固树立教育必严、训练必严、管理必严、治长必严、进出必严、查处必严的观念,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队伍建设。

 (一)、牢固树立“教育必严”的观念,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1、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公安机关坚持“教育必严”就是要通过严格、持之以恒的教育,牢固筑起民警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思想教育的首位是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一个人的价值准则和精神支柱,在人生观、世界观中最具有主导作用。当前,有一些公安民警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有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泊,特权思想严重;有的受市场经济消极影响,把手中的权利视为商品交换的筹码。凡此种种,都是滋生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甚至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开展忠诚教育,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与时俱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民警思想上筑起一道抵御各种错误思潮的堤防,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思想教育的基础是道德教育。“国由德而强,家由德而兴,身由德而美,世由德而宁。”都说明道德的重要性。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对民警有组织、有计划地施加系统驾御和影响,进一步提高民警道德素养,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消除特权思想,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思想教育的主线是作风教育。公安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队伍作风状况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公安事业的成败,而且也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努力使公安机关的作风有新的明显进步,使民警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

 2、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少数民警违法违纪甚至极个别民警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这些地方思想政治工作非常薄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我们可以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贯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形成思想政治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也可以进一步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3、要加强公安法制教育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力量,在依法治国的伟大过程中,担负着特别重大的历史责任,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严格用法律规范一切警务活动。人民警察是执法主体,法律就是立身之本,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队伍素质的高低。当前少数民警法制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教育十分深刻。因此,要严格加强对全体民警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牢固树立“训练必严”的观念,着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严格训练,精兵强警是从严治警的根本出发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多次提到加强人民警察训练的内容,并做了明确规定。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民警训练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必须看到,民警训练工作有着不系统、不规范、效果不好等问题。近年来,全国每年都有四百多名民警牺牲,一万多名民警负伤,可谓“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这一方面表明,我们的民警英勇无畏;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民警需要提高克敌制胜的本领和自我防护能力。“自身不保,何以平安?”因此,“训练必严”应长抓不懈。

 1、要严格要求加强建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应重点抓好训练基地、师资力量和训练教材等“三大基础建设”。首先,抓好基地建设。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或训练基地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贯通、相互协作的民警培训网络;其次,抓好师资建设。要突破只靠学校“教师”教学的单一的概念,切实推行“教官”选派制度;再次,要抓好教材建设,尽可能地从现有材料中选好教材。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现实所需,组织业务能手,教学骨干和专家学者编好教材,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2、要严格管理

 首先,要强化警事技能培训和实战训练。着眼于实战需求,以一线执法、办案单位民警为重点,加强搜索、盘查、缉捕、解救以及擒拿、格斗、射击、驾驶等项目的训练,积极组织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案件的战术研究及模拟训练以提高民警的实战本领,更好地打击犯罪,减少自身伤亡。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的课时不应少于一线民警训练总课时的50%;其次,要强化警察心理素质训练。健康的心理,是民警执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要通过心理素质教育使警察具备与常人不同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心理承受力和忍耐力,以保证正常的心态;再次,要加强体能训练。健康的体魄是进行警务实战实践实战技能的基础。英国警方要求警察每15天就要去健身房一次;法国明文规定每个警察每周至少锻炼2小时。所以,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试行)要求,结合贯彻落实《训练条令》。积极开展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并形成制度,以督促民警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警务技能。

 3、要严格考核

 训练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关键在严格的考核。无论是初任训练、专业训练还是晋升训练,都必须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晋级或晋升警衔。同时,还要确定一定比例的淘汰率,以保证训练质量。英国的警察培训机构布兰姆希国家警察学院就实行了严格的淘汰制度,每学期的淘汰率为4%。这些做法值得我们认真借鉴。

 (三)、牢固树立管理必严的观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中恶性案件的发生

 1、管理要靠制度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公安队伍建设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必须建立健全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也是严格管理队伍的保证。

 2、制度贵在长效

 制度建设应该着眼长远,解决根本,坚持始终。建立长效机制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治本之策,是实行制度管警、依法治警的一项有力举措,是解决队伍突出问题的根本出路,更是巩固和扩大“三项教育”成果的必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先建立后健全、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以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重点,结合本地和部门、警种工作实际,加大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力度。当前,应抓紧研究指定民警行为规范、工作规范和公安机关装备规范。要普遍推行对基层单位和民警的考核评议制,并把综合考评结果与单位、个人的评先评优、晋职和经济利益,与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免、民警岗位调动,以及实行等级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

 3、监督管理是关键

 针对公安队伍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公安纪检、监督、法制、审计等内部监督与深化警务公开和推行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公开调处、公开裁决、公开认定以及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相结合,把完善公安特邀监督员制度与定期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广大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四)、牢固树立治长必严的观念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龙头作用

 1、严格选拔,配好“一把手”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指出,要选准配强主要领导干部,把政治强、作风硬、熟悉政法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岗位。因此,我们公安机关也应严格依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条件,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加大协管工作力度,特别是要抓住当前地方党委、政府换届选举和市县机构改革的契机,坚持超前谋划,主动协商,配好配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逐步使公安机关的“一把手”进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班子。

 2、严格实行“从严治警”

 “治安先治警,治警先治长。”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关键是要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抓好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从严治警的关键也在于领导班子建设,在于各级领导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严格自律。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队伍的战斗力和公安工作全局。因此,治警首先必须从领导干部自身的素质抓起,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制度和议事制度。

 (五)、牢固树立进出必严的观念确保公安队伍纯洁

 要确保公安队伍纯洁,必须从源头管理队伍,牢固树立“进出必严”观念,重点落实“三警”措施,把好“进口”,畅通“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第二十八条规定:“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1、坚持“考试入警” 严把队伍“进口”

 录用,是人民警察队伍管理的首要环节。要按照《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地方公安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人民警察,严把“进口”关。

 2、坚持“消衔出警” 坚决疏通“出口”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对于严重违纪的民警应予开除。《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开除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安部和人事部还专门制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这些都是对人民警察予以处理的依据。各级公安机关还可以以次将那些不具备警察条件和不合格民警清理出去。同时,可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以及《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对被依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的,或被开除公职、党籍、警籍的,充分运用消衔手段,将其从人民警察队伍中清理出去,以此纯洁队伍。

 (六)、牢固树立“查处必严”的观念依法严惩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1、严肃查处极少数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立法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查处工作作为“治警必严”的关键环节来抓,严格依照《刑法》、《人民警察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严肃追究违法违纪民警的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国外某些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不仅腐蚀普通百姓的思想。同时,也对人民警察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特别是那些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以及侵犯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日益严重。因此,从严治警就应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联手办案、坚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以及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的查处。

 2、要严肃处理查处不来的行为

 干部犯了错误,就应该严肃处理。毛泽东同志曾把这各做法形象比喻为“治病救人”否则,就如俗语所说:“捂了小疹子,长了打瘤子”。“捂”的结果,一是危害国家,二是危害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所谓“严是真爱,宽是祸害”,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十分明确,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准说情,更不准袒护和包庇。对违法违纪案件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排除阻力,该受到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判刑的就判刑。坚决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否则,违法违纪问题就遏制不住,就会在毁掉一批民警。对那些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3、要对典型案件举一反三

 “锄一害而众苗程,刑一恶而万民悦”。查处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做到以教育为本,对典型案件,在公安机关内部通报,并深刻剖析原因,让民警从中受到深刻教育和警醒,从思想上筑牢抵御各种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此外,从严治警还应该坚定不移地走科技教警、科技强警之路。纵观当今世界各国警察发展历史,科教强警是各国警察发展的自觉选择和必由之路。因此,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培养新世纪的人民警察,建设一支政治好、作风硬、业务熟、技术精、依靠科技手段犯罪手段与犯罪做斗争的队伍,在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时,必须落实科技教警。严与爱,历来是带兵治军之道,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我们在强调“从严治警”的同时,也不应忽视“从优待警”。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相得益彰,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队伍建设客观要求,把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道一个新水平,实现向管理要警力的质的飞跃。

 结束语

 从严治警”是公安队伍建设中各项有效对策中的上乘之选,是使人民警察在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暗流中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廉洁思想的保证,是公安机关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是新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对于在公安队伍建设有如此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方针,我们只能坚持而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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