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债务清理自查报告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10-18 点击:

 政府性债务的清理自查报告

 xxx 市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面掌握乡镇债务规模及成因,防范债务风险,根据《xxx 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和提供担保的通知》(x 债办[20xx]1 号)的文件精神,我乡财政所结合实际,对我乡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级债务情况:乡级债务总额 224.71 万元。其中截止年 10月底债务余额(本金)为 224.71 万元。其中个人借款 167.97万元,银行贷款 42 万元。系统内债务为 14.73 万元,系统外债务 209.97 万元。

 二、方法措施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我乡根据 x 债办[20xx]1 号《xxx 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和提供担保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了《xxx 乡政府性债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理原则,界定清理范围,规定统计口径,细化工作任务,保证了自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为加强债务清理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乡成立了债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组,清理核查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自查。乡财政所协助做好乡债务清理核查,负责债务自查信息录入和上报。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债务清理核查工作负责,对乡主要领导负责;乡主要负责人对债务清理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负责。

  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在清理自查工作中,严格遵循政策、依法办事,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的原则认真开展清理核查,每笔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都有相关的原始资料予以佐证,充分尊重事实,不重复、不遗漏、不虚报、不瞒报。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违反政策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清理结果 (一)我乡不存在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的现象,未以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事业单位为政府举借或变形为政府举借债务;未违法违规集中、调配、使用企事业债务资金。

 (二)我乡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现象,未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借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未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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