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对于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来源:村官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肇庆市财政局 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 资金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我局牵头起草了文件《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 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细则》的制定背景及意义 根据《省工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商〔2017〕32 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近年来,我省佛山、江门、汕尾等地市,已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财政扶持政策,单独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予以适当的财政资金奖补,有效激发了个体工商户转型的内生潜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单独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

  我局认为,大力鼓励和引导我市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给予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提供转前、转中、转后服务保障,能有效消除个体工商户转型的

 顾虑,增强转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我市推进“个转企”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起草《细则》基本思路 一是权利和义务相适应。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可以享受一定的扶持资金。同时,转型企业应按规定申报纳税缴纳税收、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和诚信合法经营等。

 二是根据本地区的财政情况开展扶持。《细则》对扶持资金标准、扶持资金来源、市级财政与当地财政承担比例等进行了明确。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规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进行处理。

 三、《细则》主要内容 (一)明确资金扶持的适用范围。一是升级的时间。针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成立的我市个体工商户,于 2018 年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转型升级。二是扶持的主体类型,主要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不含分支机构)的。《细则》第二点。

 (二)

 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条件。《细则》第三点。

 (三)明确扶持标准。根据企业类型,对扶持资金标准进行区分。《细则》第四点。

 (四)明确申报材料。明确转型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应提交的材料。《细则》第五点。

 (五)明确扶持资金申办程序。明确了申办审核的流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核的职责。《细则》第六点。

 (六)“个转企”扶持资金来源。根据各县(市、区)的财力情况,对当地财政和市级财政承担的比例进行区分。《细则》第七点。

 (七)实行责任追究机制。《细则》第八点。

 (八)实施时间。为加快释放政策红利,有效推进我市“个转企”工作,《细则》拟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细则》第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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