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专题报告制度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

 党风廉政专题报告制度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党组织及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报告方式和报告时间

 1、支部和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每年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向局党组、纪委及支部报告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年度报告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转载于: 小 龙文档 网:党风廉政专题报告制度)月进行,具体时间由综合科通知。

 2、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遇到突发性事件时,支部和有关科必须立即向局党组、纪委和支部报告。

 3、年度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可采用口头、电话报告等形式,但事后要补报书面材料。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1、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4、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

 四、支部在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提出指导性意见,针对报告中提到的问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对突发性问题,要及时果断地提出处置办法。对对局党组、纪委提出的意见,要结合本单位、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局党组。

 局党组、纪委认为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调查的派出专人进行调查时,所领导班子和支部必须给予协助和支持。

  篇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情况报告的内容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的情况。

 3、完成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情况。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报告、民主评议、巡视检查制度的情况。

 5、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6、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情况报告的方法

 1、党总支部每年年末报告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领导干部在年末述职报告中,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执行责任制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党委报告。

 三、情况报告的组织

 1、情况报告工作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相关科室配合实施。

 2、报告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学校或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袁家可育学校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高平市民政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下属单位、支部应依据《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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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报告内容

 依据《规定》第六条确定的七个方面的领导责任,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领导班子的八个方面责任,第十四条确定的领导干部的五个方面领导责任,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所辖范围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廖l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所辖范围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

 (三)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四)党内五项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解决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日寸。进行专项治理的情况;

 (六)领导干部自身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及对家庭成员、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

 (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解决存在问题的情况;

 (八)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奖励、责任追究的情况;

 (九)根据有关规定,需向上级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报告形式、时间

 (一)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党组(党支部)报告;

 (二)每年的6月底前和下年的1月底前各报告一次;

 (三)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

 第五条 报告程序

 (一)首先要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搞好自查;

 (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三)形成书面报告,以适当方式征求班子成员意见;

 (四)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

 (五)上级受理报告的组织及领导要反馈对下级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的意见;

 (六)下级组织和干部个人根据上级组织反馈的意见,制定加强改进工作的措施。

  第六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可结合领导干部述职、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总结、专项检查评议等进行。

 第七条党风廉政责任报告的情况,要记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表彰奖惩、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对不执行报告制度,不按期如实报告情况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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