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达州市主城区颗粒物线源解析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956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1-04-16 点击:

  达州市主城区颗粒物在线源解析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编制单位: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5117012021000005

 编制编号:X SCJX 政采( ( 磋 )2021 10 01 01 号

 编制时间:

 2021 1 年 年 1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3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9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53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2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拟对达州市主城区颗粒物在线源解析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17012021000005 2.采购项目名称:达州市主城区颗粒物在线源解析 3.采购人: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6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 1 个包,对达州市主城区颗粒物在线源解析进行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

  2 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 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 73 号晟达电气 4 楼)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及线上报名。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壹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365911571@qq.com,详询 0818-3580777(陈老师)。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 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 73 号晟达电气 4 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 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达州市达川区仙鹤路 529 号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3388216298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 73 号晟达电气 4 楼 邮

 编:635000

  3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 的供应商数量 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6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6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是否接受联合体 参加本次磋商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不得无偿或者低于成本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定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处理。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确认,否则无效。若采取签字方式的,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逾期提供、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5 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银行账户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收款单位指定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收款单位指定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若以保函方式提交,必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具。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11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6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提出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除上述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联系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 邮政编码:635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达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8-267504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磋商文件的编制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责任。

 18 供应商家数 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7 20 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原件 1 份)送交采购代理机构。

 21 特别说明 1.本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2.本磋商文件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条款或指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2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53 号),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附: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9.四川天府银行;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11.成都银行;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16.雅安市商业银行;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18.乐山市商业银行;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20.绵阳市商业银行;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省分行包括各下属支行。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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