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办法

来源:建筑师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管 理 办 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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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业规范、规定,促进煤矿安全装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安全程度 及职业卫生 评估是 依据本办法 对煤矿开展 重大危险源 分析控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 生产系统、安全技术装备 ( 设施 )

 、 职业卫生、 人 的安全因素( 安全管理 )

 等方面 , 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 进行的综合评定 。

 第三条

 煤矿安全程度 及职业卫生 评估 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生产煤矿,生产煤矿每年应评估一次。

 有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扩建等)的生产煤矿,只对非建设区域进行评估。

 第二章

 评估方式

 第五条

 煤矿安全程度 及职业卫生 评估 工作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实施,现场评估工作委托相关机构(单位)实施。

 第六条

 受托开展现场评估的机构(单位)要合理安排现场评估工作,制定现场评估工作方案和月度工作计划。评估方案要报山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月度工作计划要征求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意见。

  第七条

 现场评估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应当场告知煤矿企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随时向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分局在核实后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

 现场评估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计分:

 (一)现场评估分为安全生产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系统、防治瓦斯、综合煤尘、防灭火、监测监控系统、防治水、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职业卫生、紧急避险系统、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 0 20 个专项,各专项满分 0 100 分。专项中小项扣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扣完本小项分数为止。

 为 (二)现场评估满分为 0 1000 分, 各专项按权重系数折算得分(取小数点后一位数),合计得分为现场评估得分。

 (1) 安全生产保障:权重系数为 0.5 ;

 (2) 采煤:权重系数为 0.7 ;

 (3) 掘进:权重系数为 0.7 ;

 (4) 机电:权重系数为 0.7 ;

 (5) 运输:权重系数为 0.7 ;

 (6) 通风系统:权重系数为 0.5 ;

 (7) 防治瓦斯:权重系数为 0.5 ;

 (8) 综合防尘:权重系数为 0.5 ;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9) 防灭火:权重系数为 0.5 ;

 (10) 监测监控系统:权重系数为 0.5 ;

 (11) 防治水:权重系数为 1.0 ;

 (12) 压风自救系统:权重系数为 0.2 ;

 (13) 供 水施救系统:权重系数为 0.2 ;

 (14) 职业卫生:权重系数为 0.7 ;

 (15) 紧急避险系统:权重系数为 0.5 ;

 (16) 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权重系数为 0.5 ;

 (17) 安全培训:权重系数为 0.2 ;

 (18) 应急救援:权重系数为 0.2 ;

 (19) 人员定位系统:权重系数为 0.2 ;

 (20) 通讯联络系统:权重系数为 0.5 。

 (三)缺项时,折算计算得分:

 1. 按规定可以不设紧急避险系统时,按下列公式折算计算现场评估得分:

 现场评估得分 =1000 ÷ 950 ×其他专项合计得分;

 2. 专项中有缺小项的,按下列公式折算得 分:

 专项评估得分 =100 ÷( 100- - 缺项分数)×其他小项合计得分。

 第九条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日常安全监察情况,针对下列情况,在现场评估分的基础上扣除相应分数(同一事由按分值高的条款扣分)后,即为煤矿 安全程度 及职业卫生 评估 年度得分。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一)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扣 0 100 分,重伤事故,每人扣 0 20 分;

 (二)病亡事故及时报告,经事故调查组确认为生产系统病亡的,每人扣 0 30 分;

 (三)举报后查实为生产事故的,一次扣 0 200 分;查实为病亡的扣 0 100 分;

 (四)提供虚假情况、资料的或重要资料与实际不符的(包 括矿界、作业地点数量、重要数据等),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次扣 0 30 分;

 (五)查实群众举报安全事件的,一次扣 0 50 分。

 第三章

 评估等级划分

 第十条

 煤矿 安全程度 及职业卫生 评估 等级分为 A A 、B B 、C C 、D D 四个级别:

 A A 级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年度评估得分为 0 920 分以上,各专项不低于 0 90 分(含)。

 B B 级为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年度评估得分为 0 800 分以上(含),各专项不低于 0 80 分(含)。

 C C 级为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矿井: :为 年度评估得分为 0 700 分以上(含),各专项不低于 0 70 分(含)。

 D D :

 级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

 年度评估得分为 0 700 分以下,或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1 1 .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 0 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2 2 .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不合法有效。

 3 3 .超层越界开采,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未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煤柱或未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十一条

 根据煤矿 安全程度 及职业卫生 评估 结论,实行分类处理:

 ( ( 一) )对 对 A A 级矿井颁发“ ** 年度煤矿 安全程度 及职业卫生 评估 A A级矿井”标牌,授予矿长当年“安全生产优秀矿长”荣誉证书,由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 ( 二) )对 对 C C 、D D 级矿井,建议 相关部门取消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申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奖项资格。

 第十二条

 对煤矿 安全程度 及职业卫生 评估 结论,按煤矿企业隶属关系,分别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属企业集团,并在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发的《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通知》(鲁煤安监字〔 2010 〕2 92 号)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附:煤矿 安全程度 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标准

 安全生产保障评估表

 表一

 单位:

 评估时间:

 20

  年

 月

 日

 评估人员:

  序号

 评

 估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下列内容。

 a) 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b)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c)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d)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f)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g)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h)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i)。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2. 分管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或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下列内容。

 a)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b)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c) 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d)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下列内容。

 a) 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b) 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 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15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 责任制中,每缺一项岗位责任制的,扣 5 5 分。内容不全扣 2 2 分。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a a) )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b b) ) 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c c) ) 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d d) ) 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e e) ) 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

 2.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 、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

 3.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

 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4. 安全奖惩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

 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5.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明确安全投入资金渠道。资金使用于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及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

 6.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7.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成员带班,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据实做好交接。

 8. 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9.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

 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1 1 0. 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11.。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

 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12.。

 入井人员管理。

 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13.。

 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要分别 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 ; 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15

 每缺一项制度扣 5 5 分。内容不全、执行不严一处扣 2 2 分;

 无操作规程扣 5 5 分,每缺一工种扣 扣 2 2 分,缺 操作环节 的扣 1 1 分。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三

 制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依法按规定 提取 和使用安全费用 ,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1. 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应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年终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

 2. 安全费用提取 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a a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 0 30 元;

 b b )其他井工矿吨煤 5 15 元;

 3. 企业在上 在 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行确定 的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 安全费用必须专户储存,按照规定的范围专款专用。

 5. 安全费用使用符合下列范围

 a)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

 b) 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

 c)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

 d)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

 e)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

 f) 完善和改造矿井机 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

 g) 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

 h) 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 ( 提升) ) 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

 i)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

 j)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5

 未制定年度使用计划、按规定提取、专储专用或报有关部门备案的,每项扣 0 10 分;使用超范围违反规定的扣 5 5 分。

 四

 安全管理机构

 1. 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 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3. 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

 理体系(技术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4. 配置的职数,满足带班下井需求。

 15

 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的扣 5 5 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不能满足需要的扣 5 5 分;未建立以总工程师( ( 主要技术负责人) ) 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的扣 5 5 分。

 五

 证照

 1. 必须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

 3. 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

 10

 缺一证,矿井直接评为 D D 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变更后,未及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扣 0 30 分;更换矿长后未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扣 0 20 分。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六

 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必须按。

 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排查、上报和治理。

 1 1 .应当按《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标准规定的申报范围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进行排查、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2 2 .至少每两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委 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3 3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b)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c) 可能发生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d) 重大危险源等级。

 e) 安全对策措施。

 f) 应急救援措施。

 g) 评估结论。

 4 4 .企业对所属矿井的重大危险源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10

 未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的扣5分;未按规定进行排查、上报和治理的,扣 0 10 分,内容不全的扣 5 5 分。

 七

 必须制定劳动定员标准,按标准组织生产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1 115

 未制定劳动定员标准或不符合规定的,扣 5 15 分;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生产的扣 5 15 ; 分; 按月度核算, 月度产量超计划的,每超1%扣 扣 5 5 分 。

 八

 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并加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并载明参保人数、是否足额缴费。

 5 55 5

 未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或参保人数或未足额缴费的扣 5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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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煤评估表

 表二

 单位:

 评估时 间:

 20

  年

 月

 日

 评估人员:

  序号

 评

 估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一

 采煤设计及冲击地压管理机构

 1. 采区设计、特殊开采设计、提高开采上限和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设计的内容、审批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

 2. 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内容齐全,科学合理。

 3.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按规定配备防冲机构,配齐人员、装备,按规定编制年度、五年防冲工作规划。

 4. 矿井应合理均衡组织生产。

 5.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 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安全煤柱。

 20

 1. 缺少采区、特殊开采、提高开采上限、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设计的,一项(处)扣 0 10 分;设计内扣 容与实际不符的,一处扣 5 5 分;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一项(处)扣 扣 5 5 分。

 2. 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内容一处扣 缺少或不符合规定扣 2 2 分(规程扣完 0 10 分为止)。

 3. 未配备防冲机构、人员的,扣0 20 分,缺人员的每缺一人扣 5 5 分;缺防冲装备的,每项扣 5 15 分;未编制防冲规划的,扣 0 20 分,防冲规划内容不完善的,一处扣 3 3 。

 分。

 4. 不能均衡生产、生产计划不合理的扣 1 10 0 分。

 。

 5.

 破坏工广、矿界等主要安全煤柱或在采空区内遗留未经设计的煤柱,一处扣 0 20 分。煤柱尺寸与设计不一的,一处扣 0 10 分。

 二

 采煤管理制度和基础资料

 1. 实行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并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

 2. 开展工作面班评估工作,对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隐患整改等进行评估。

 3. 建立支护材料基础台账,所有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合格证、A MA 标志、检修日期记录要齐全。

 3. 单体支柱入井前、采煤工作面结束或使用时间超 超 8 8 个月的支柱,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4. 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 及过地质构造带、过旧巷、综采工作面安装和撤面有专项措施。

 5. 按规定(鲁煤安监字[ 2011 ]3 213 号)建立建立健全冲击地压综合管理保障体系,实现冲击地压日常管理和作业的程序化运作。

 6. 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

 20

 1. 未实行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扣 动态监测的,一处扣 5 5 分;无支护质量检测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扣 扣 0 10 分; 分析处理、监测记录不规范一处扣 2 2 分。

 2. 未开展工作面班评估工作,扣 5 5分,评估不规范,一处扣 2 2 分。

 3. 未建立支护材料台账 的,扣 扣 5 5分。支护材料台账不规范,一处扣 扣 2 2 分。

 4. 缺专项措施的扣 ,一项扣 5 5 分;不规范的,一处扣 1 1 分。

 5. 冲击地压综合管理保障体系不健全或未实行程序化运作,一处扣 扣 3 3 分。

 6.扣 图纸填绘不及时的扣 5 5 分;不规范的,每处扣 1 1 分。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三

 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

 1. 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不同性能的支柱,综采工作面一般采用单面布置。

 2. 工作面支护材料符合规定要求,支护材料(包括备用材料)、支护方式、支护质量、特殊条件下的加强支护方式以及控顶距必须与作业规程相符,并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3. 保持工作面安全出口的畅通。顺槽高度和人行道宽度、工作面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

 4. 采用充填法管理顶板时,充填质量和工艺符合规定。

 5. 工作面底板松软时,单体液压支柱要穿柱鞋,保证其达到规定的初撑力。

 6. 工作面倾角大于 15 °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7. 工作面顶帮维护良好,人行通畅。

 8.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9 9 采煤. . 工作面不得使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巷道式采煤等淘汰的设备、工艺。

 10. 按规定进行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落实各项防冲措施。

 30

 1. 采煤工作面使用不同类型、不同性能的支柱的,一处扣 5 5 分;

 2. 工作面控顶区内顶底板移近量超标、 顶板出现台阶下沉、支架接顶不实、片帮超过规定的,一扣 处扣 2 2 分。支柱初撑力不足、不平直(或前倾后仰)等现场支护与规程不一的,一处扣 3 3 分。

 3. 安全出口不畅通的,一处扣 10分。高度、宽度不足,1 1 扣 处扣 5 5分。综采工作面未采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的,一处扣 扣 5 5 分。

 4. 采用充填法管理顶板时,充填质量和工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处扣 5 5 分。

 5. 工作面及两巷支柱钻底超过作扣 业规程规定的,一棵扣 2 2 分。初撑力不足的,一处扣 3 3 分。

 6 6 液压支架未采取防倒、防滑措施的扣 0 10 分。

 7. 工作面顶、帮维护一处与规程不一的,扣 2 2 分;工作面 人行道不畅通的一处扣 5 5 分。

 8. 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未及时处理的,一处扣 5 5 分。

 9. 使用淘汰设备、工艺的,扣 20分;综(机)采工作面采用对、顺拉工艺的,扣 5 5 分。

 10. 不按规定进行监测、预警或防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处(次)扣 扣 2 2 分。

 四

 爆破作业管理

 1. 使用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发放、存放。

 2.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炮眼封堵应使用水炮泥和封泥,封泥长度符合规定,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15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每项(次)扣 5 15 分;爆破设计、规定及其他有 1 1 处(次)不 符合规定扣 3 3 分。

 五

 采煤机械及乳化液泵站

 1. 乳化液泵站、液压系统及管路系统完好,压力≥ 18 Mpa( 综采 ≥ 30Mpa) 。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要求;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

 2. 滚筒采煤机、刮板运输机(含顺槽)及信号装置等配套机械的安装固定和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采煤面刮板运输机的启动停止信号装置不超 5 15 米。

 15

 1.扣 泵站压力达不到要求的扣 10分;乳化液非正常泄露的一处扣 2 2分。

 2. 机械化生产设备的安装、固定和使用,1 1 处不符合规定扣 5 5 分。刮板运输机的信号装置超 5 15 米,一个扣 5 5 分。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掘 进评估表

 表三

 单位:

 评估时间:

 20

  年

 月

 日

 评估人员:

  序号

 评

 估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一

 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充分、科学合理、内容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和修订;审批、传达贯彻、手续完备。

 20

 无设计施工的扣 0 20 分;内容不全扣 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一处扣 2 2 分(规程扣完 0 10 分为止);审核和修订不及时的一份扣 5 5 分;审批、扣 传达贯彻手续不完备的一份扣 2 2分;未按规程、措施执行的,一处扣 5 5 分。

 二

 巷道断面:

 巷道净断面 必须满足 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并符合有关规定。

 5 5

 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2 2 分。

 三

 巷道掘进:掘进工艺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主要工序要详细说明,并具有可操作性;必须实施正规循环作业,并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循环作业图表。

 5 5

 一处未明确规定的扣 2 2 分;

 现场与作业规程规定不符的一处扣 扣 2 2 分。

 四

 巷道支护:支护形式(一般支护和特殊支护、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支护标准、支护材料(含备用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性能和指标 、存放方式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建立支护材料基础台账,所有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合格证、A MA 标志、检修日期记录要齐全。

 15

 一处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的扣 扣 2 2 分;现场与作业规程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一处扣 2 2 分。

 五

 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库房、辅助硐室、通道齐全;布置、支护、防潮、防火、照明等符合规定;爆炸材料的运输、储存、发放、领退、管理制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的,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10

 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设置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 1 10 0 分;未建扣 立健全管理制度的扣 5 5 分;现场扣 未按管理制度执行的,一处扣 2 2分;

 其它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扣 2 2 分。

 六

 掘进爆破:使用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炮眼封堵应使用水炮泥和封泥,封泥长度符合规定。

 1 10 0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扣 10分;爆破设计、规定等其他有一处(次)不符合规定扣 2 2 分。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七

 斜巷掘进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施 工期间兼作行人的斜井(巷)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和红灯,并执行“行车不行人”规定。由下向上掘进

 25 °以上的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

 )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

 )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10

 不设置防跑车装置、躲避硐室、跑车防护装置或装置不起作用扣0 10 分。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一次扣 2 2 分;溜煤(矸

 )道扣 与人行道未分开扣 2 2 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 1 1 分。

 八

 掘进机械:掘进机、装岩机、耙装机的安装、固定、使用、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的,一处扣 0 10 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 2 2 分。

 九

 巷道维修、维护: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措施组织现场施工。

 5 5扣 无安全技术措施的扣 5 5 分;现场扣 未按措施施工的一处扣 2 2 分,发现一处失修的扣 1 1 分。

 十

 防治冲击地压:专项防冲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写入掘进作业规程,并按规定进行冲击地压监测,实施现场防冲工程及管理措施。

 10

 防冲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未写入作业规程扣 0 10 分;防冲措施扣 不完善的一处扣 2 2 分;现场不按规定进行 监测、实施防冲工程和管理措施的一处扣 2 2 分。

 机电评估 表

 表四

 单位:

 评估时间:

 20

  年

 月

 日

 评估人员:

  序号

 评

 估

 内

 容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一

 矿井应设置专职的机电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并有正式任命文件,其学历和职称与从事专业相符。机电生产管理部门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5 5

 缺少一 职扣5分(以任命文件(为准),学历和职称一项达不到,扣3分;兼职扣 1 1 分。

 二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健全,符合矿井实际,并严 格执行。

 5 5

 缺一项扣 2 2 分;一处不合格扣 1 1 分。

 三

 。

 机电技术档案、各类机电图纸准确、完整、齐全。

 5 5

 扣 一项不合格扣 5 5 分;一处不合格扣 1 1分。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四

 机电装备的选用、使用、维修、报废应符合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标准。

 机电各系统的改造和更换必须有完整的设计计算、验收资料。

 6 6

 一处不合格扣 2 2 分;

 五

 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及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按规定淘汰禁止煤矿使用的设备。

 5 5

 一处不合格扣 4 4 分。

 六

 矿井应设立设备管理、电气管理、电缆管理、防爆检查、小型电器组等专业组,并实。

 行专业化管理。

 5 5

 缺少一种专业组扣2分;一处不合格扣 扣 1 1 分。

 七

 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及材料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规定。

 5 5

 一处不检验扣 5 5 分;一处不合格

 扣 扣 1 1 分。

 八

 提升信号齐全、闭锁安全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提升装置的安全保护齐全,且动作可靠。

 10

 缺一项扣 5 5 分。一处不合格扣 2 2 分。

 九

 提升绞车必须设常用闸和保险闸;应设有电气制动,且能自动投入或人工投入;安全制动减速度、工作制动或安全制动的制动力矩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 5

 一处达不到要求扣 5 5 分。

 十

 井筒 装备、金属井架、提升连接装置、钢丝绳的使用、检查、试验等安全管理符合规定。

 5 5

 一处达不到要求扣 2 2 分。

 十一

 矿井供配电系统、井上下双回路供电设计符合规定。供电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

 变电所(硐室)安全设施、保护用具齐全可靠。

 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符合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制度。

 5 5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5分;一处达不到要求扣 2 2 分。

 十二

 供配电系统保护齐全,动作可靠。保护整定校验、检查、调整合格。

 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 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

 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井下配电网络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井下接地保护、井下低压电网过流保护、检漏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 检查、试验 、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应符合规定。

 。

 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规程规定。

 5 5

 一处达不到要求扣 1 1 分。

 十三

 井下高、低压电缆的选型、敷设、连接、吊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 5

 一处不合格扣1分。

 十四

 井下按规定使用电气设备。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不得 有失爆现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 , 应检查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调整符合规定。

 5 5

 一处失爆扣 5 5 分,一处达不到要求扣1分。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十五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齐全,保护装置符合规定、动作可靠。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机电设备裸露或转动部分的防护设施齐全。

 5 5

 一处不合格扣 2 2 分。

 十六

 照明信号按规定设置且保护齐全。

 井下规定的地 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5 5

 一处达不到要求扣 2 2 分。

 十七

 主提升胶带输送机:

 1 1 .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应设置过速、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过载保护、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动作可靠。

 2 2 .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应装设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输送 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上运时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制动装置、断带保护装置、机头和机尾处固定牢靠、设防护栏罩,行人设过桥,等。

 3 3 .兼乘人的胶带输送机还应设置:下人地点应有标志或声光信号和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

 10

 一处达不到要求扣 1 1 分。

 十八

 。

 采掘机械装备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4 4

 一处达不到要求扣 1 1 分。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运输 评估表

 表五

 单位:

 评估时间:

 20

  年

 月

 日

 评估人员:

  序号

 评

 估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一

 矿井应设置 运输生产管理部门、 专职的运输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中小型矿井可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兼任,并有正式批准、任命文件,其学历和职称与从事专业相符, 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5 5

 缺少 管理部门 扣5分,未配备矿长、副总工程师、 专职技术人员的,缺一项扣 扣 2 2 分。

 二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与矿井实际相符并正式颁布;设备技术档案 、图纸及记录完善规范。

 5 5

 一处不合格扣 2 2 分。

 三

 运输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应制定设备、轨道、安全设施检修及更新计划。

 5

 无设计、无计划扣5分,一处不规范的,扣2分。

 四

 长度超过 m 1.5Km 的主要运输平巷、垂深超过 50m时的主要倾斜井巷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5 5

 扣 一项未装的扣 5 5 分,一处不合格扣 扣 2 2 分。

 五

 运输巷道轨道与道岔的选型、铺设质量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 55 5

 一处不合格扣 2 2 分。

 六

 井巷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测试;

 5 5

 缺一种保护 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2 分。

 七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 必须 装设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

 使用绞车提升时,井巷上端应有足够的过卷距离;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运人斜井的各车场的信号硐室、躲避硐室及声光报警信号装置符合安全规定

 5 5

 一处不合格扣 2 2 分。

 八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装备符合规定,定期试验,信号、保护装置有效可靠。

 5 5

 一处不合格扣 5 5 分。

 九

 立井、斜巷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5 5

 扣 无措施或措施无效的扣 5 5 分;执行不规范的扣 2 2 分。

 十

 调度绞车的安装 、使用和保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5 5

 一处不合格扣 2 2 分。

 十一

 同一水平同时行使 3 3 台以上机车时,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大于 5 5 台以上机车时,应使用“信、集、闭”系统。

 5 5

 扣 未装设的,扣 5 5 分;一处不合格扣 扣 2 2 分。

 十二

 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和间距、与巷道或棚梁的距离、绝缘子的悬吊及轨道电阻、绝缘应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

 5 5

 一处不合格扣 2 2 分。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十三

 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充电、运行维护、检修及 充电室的管理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

 5 5

 一处不合格扣 2 2 分。

 十四

 机车运输时,列车应按规定设 置照明与信号;巷道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用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上述地点最高速度应有明确规定且挂牌标识;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且符合要求。

 5 5

 一处不合格扣 2 2 分。

 十五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 人车、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电源;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 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s 4m/s 。

 规定。

 5 5

 扣 缺一项扣 5 5 扣 分,一处不合格扣 2 2分。

 十六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运行速度、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必须符合要求;驱动装置(含主驱动轮)

 必须有工作制动器和 安全制动器。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正常工作 制动时,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不得同时投入工作。当工作制动器或安全制动器引起紧急停车时,电机电源应立即自动切断,其他停车情况下,电机电源最迟在停车时切断。应设置减速器润滑油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在下人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5 5

 一处不合格扣 2 2 分。

 十七

 单 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胶套轮车、无极绳绞车的使用符合规定:

 1. 设计资料完整;

 2. 制动系统可靠;

 3. 车灯、喇叭、信号及通信装置齐全、有效。

 5 5

 一处不合格扣2分。

 十八

 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的使用符合规定:

 1. 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 70 ℃,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 150 ℃;

 2. 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3. 燃油的闪点应高于 70 ℃;

 4. 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5 5

 燃油的闪点扣 不合格扣 5 5 分,其它一处不合格扣 2 2 分。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十九

 带式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 靠并定期检查;在主要运输巷道内的必须在机头和机尾装设防护栏;行人跨越处设过桥。

 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运行速度、输送带的宽度、绳槽至带边宽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上、下人员的地点的平台、栏杆和照明必须符合要求。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 2m处,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装有在全长任何地点可以实施紧急停车的装置;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保护。

 5 5

 扣 少一种保护或装置扣 5 5 分,一处不合格扣 2 2 分。

 二十

 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检修应符合《 AQ

 1064- - 2008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规定。

 5 5

 一处不合格扣 2 2 分。

 通风系统 评估表

 表六

 单位:

 评估时间:

 20

  年

 月

 日

 评估人员:

  序号

 评

 估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一

 1 1 .矿井必须安装 2 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装置,装备反风设施; ;

 2. 主要通风机、备用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房、反风装置符合规定要求。

 10

 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同等,扣 10 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2 分。

 二

 1 1 .生产 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 采掘工作面应独立通风;

 2. 无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3.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然煤层以及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

 4. 采区变电所、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充电室通风系统符合规定;

 5.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

 20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0 10 分。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三

 1. 制定风量计算办法,合理计算矿井需要风量;

 2.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

 10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5 分。

 四

 1. 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反风演习; ;

 2. 矿井通风阻力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1028- - 2006 )要求。

 10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5 分。

 五

 按规定进行测风,矿井外部漏风率、巷道及各作业地点风量、风速和作业环境气候条件符合《煤矿安全 规 程 》 和 《 煤 矿 井 工 开 采 通 风 技 术 条 件 》( AQ1028- - 2006 )要求。

 10

 风量、风速不符合规定,扣 0 10 分;其他一项不符合规定扣 5 5 分。

 六

 通风巷道断面、失修率符合要求,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密闭、风门、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

 10

 一项不符合规 定扣 2 2 分。

 七

 安装、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8 128 条规定。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与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电源。

 10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5 分。

 八

 矿井应设置通风副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专门管理机构,并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5 5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 5 5 分。

 九

 1. 矿井建立健全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 ;

 2. 每年编制“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 划,并按期完成; ;

 3. 按规定配齐通风仪器仪表,并定期维修、校正、检定,使用符合规定。

 10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 5 5 分。

 十

 1. 按规定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

 2. 各种图纸、报表等资料齐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5 5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2 分。

  防治瓦斯 评估表

 表七

 单位:

 评估时间:

 20

  年

 月

 日

 评估人员:

  序号

 评

 估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一

 瓦斯矿井每两年按《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 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10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5 分。

 二

 突出矿井的鉴定必须委托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鉴定机构承担,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鉴定工作由具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炭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

 10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5 分。

 三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 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必须实施瓦斯抽采,瓦斯抽放泵站、抽放设施必须符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 ,并按规定抽放瓦斯,做到抽采达标。

 10

 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扣 扣 10分,其他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2 。

 分。

 四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配备防止突出装备和仪器。

 10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5 分。

 五

 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建立企业瓦斯抽采达标评价体系和责任制,做好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10

 未建立企业瓦斯抽采达标评价体系和责任制,扣 0 10 份,其他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2 分。

 六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 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 4 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10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 5 5 分。

 七

 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10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 5 5 分。

 八

 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 实行瓦斯检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地点设置和检查,各地点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定。

 10

 未建立瓦斯检查制度,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扣 0 10 分,其他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2 分。

 九

 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鉴定。

 10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 5 5 分。

 十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要编制专门的措施,且有矿山救护队参加排放。

 10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 5 5 分。

  综合防尘 评估表

 表八

 单位:

 评估时间:

 20

  年

 月

 日

 评估人员:

  序号

 评

 估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一

 有各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 1 1 次煤尘爆炸性 鉴定工作。

 10

 未按规定鉴定,扣 5 5 分。

 二

 矿井有防尘供水系统,防尘水源、水压符合规定要求 ;永久水池容量应大于 3 200m3 或满足 h 2h 的防尘用水量,并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小于永久水池水量的一半。

 10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 5 5 分。

 三

 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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