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20-11-11 点击: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 47 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制度内容 2.1 公司应当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管理。

 2.2 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2)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工艺流程简介、单位总平面图) (3)单位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4)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5)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总结; (6)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

 (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材料; (9)职业病人病例资料; (10)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人员情况(名单与岗位); (1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分布与防护设施情况; (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13)用人单位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个人); (14)劳动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登记记录; (15)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及维修档案; (16)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 (17)劳动者岗前、在岗期间培训资料; (18)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会议、活动记录; (19)职业卫生自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记录; (20)各种卫生执法监督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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