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关于落实《**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自查报告】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20-03-25 点击: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落实《**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自查报告

 县委督查办: 为了贯彻落实《**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桦发[2016]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依据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我部门负责全县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及时开展市政水的采样检测,采水样按东、西、南、北、中1、中2六个采样点,指派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定期到采样点采样工作。2018年一季度完成县域集中式供水的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检测任务共计18份样品,检测项次共计594项次。

 我局每月20日,将市政水水质检测报告报送至**县县委督查办。 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县卫生计生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部。 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垃圾分类,明确人员职责;目前,我县共有医疗机构 339 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19家,个体诊所及民营医院101家,村卫生室205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废弃物由使用科室负责初步消毒和毁形处理,再由后勤负责人到使用科室回收。回收时,与使用科室进行数量核对,签名确认后按医疗垃圾包装要求包装密封,收集暂存。 2、集中收集处置。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宏安医院于2016年7月29日起实施医疗垃圾集中处置。暂存医疗垃圾在24小时内由**县新华家洁旺搬迁服务公司上门收集,搬迁公司负责转运至佳木斯华信环保科技(佳木斯)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销毁。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本单位及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然后由各乡镇卫生院集中销毁。个体诊所已于2017年4月初与**县新华家洁旺搬迁服务公司及佳木斯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自5月1日起,医疗垃圾全部交付佳木斯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置。目前我县已初步形成相对规范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逐渐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杜绝了医疗废物私自外流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3、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医疗废物、与佳木斯市集中处置中心签订的协议及交接转运登记记录等材料;二是查看现场设施配备、警示标识等是否按要求使用。 我局共出动车辆7余辆(次),出动监督人员15人(次),共检查各级医疗机构20户(次)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文件资料及相关记录等方式,重点对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处置人员防护和培训工作、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登记记录、处理方式等情况进行检查。 我县医疗机构基本能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设有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医疗废物转运人员防护基本符合规范,医疗机构能对保洁人员进行定期的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能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的盛放量和封口、中文标签基本符合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点)设置合理并能按要求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但个别医疗机构也存在着交接记录不完整、消毒液浓度配置不规范、医疗废物收集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不全等现象。我局向各医疗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医疗卫生机构的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加强对放射源诊疗和医用辐射设备的管理。制定《**县卫生计生局核和放射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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