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三项制度执法手册2020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玉田县烟草专卖局 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二 0 二 0 年十二月

  目

 录 主体名录........................................................................................................................................... 4 一、 行政执法主体名录 ................................................................................................................. 4 三项制度........................................................................................................................................... 5 一、玉田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5 二、玉田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细则 ............................................................. 12 三、玉田县烟草专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 16 四类文本......................................................................................................................................... 22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 22 二、行政执法流程图 ..................................................................................................................... 30 行政检查流程图 ..................................................................................................................... 30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 31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 32 烟草专卖听证环节流程图 ..................................................................................................... 33 零售许可证新办流程图 ......................................................................................................... 34 零售许可证变更、延续流程图 ............................................................................................. 35 零售许可证补办、停业、恢复营业、歇业流程图 ............................................................. 36 行政许可执法全过程记录流程图 ......................................................................................... 36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流程图 ................................................................................................. 38 玉田县烟草专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 39 三、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 40 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文书样本 ................................................................................................. 40 行政处罚现场执法 ................................................................................................................. 82 五个清单....................................................................................................................................... 109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109 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 115 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116

  烟草专卖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117 玉田县烟草专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120 四个配套制度 ............................................................................................................................... 122 玉田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试行)

 ....................................... 122 玉田县烟草专卖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 124 玉田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保存制度(试行)

 ................................... 127 玉田县烟草专卖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试行)

 ............................................... 129 其 他 ............................................................................................................................................ 132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操作规则 ........................................................................... 132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操作规则 ........................................................................... 136

  主体名录

 一、

 行政执法主体名录

 填表单位(盖章):

 玉田县烟草专卖局

 填表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

  序号 市、县(市、区)名称 执法部门名称 执法主体名称 执法权限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收费 行政检查 1 玉田县 玉田县烟草专卖局 玉田县烟草专卖局 √ √

 √ 合计:

  个市直执法部门;

 个市直执法主体;

  个县直执法部门;

 个县直执法主体; 注:1.本表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法制办填写,请根据“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情况,全面、准确梳理本行政区域所有执法主体。

  2.执法部门有多个执法主体的,应当单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执法主体的,只填写“执法主体”栏目,“执法部门名称”栏目不填写;

 3.执法主体具有的“执法权限”,请在对应栏目下填写“√”。

  三项制度

 一、玉田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烟草进程,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公开的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主要是指在行政执法前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行使一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公示执法主体的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等信息。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依据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人员。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行业门户网站上公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行政执法依据,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逐项公示行政执法依据。

 第九条 行政执法权限,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权范围。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

 第十条 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执法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

  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第二节

 事中公示内容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徽章,并出示执法检查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十五条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制作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场所主动公示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许可证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等内容。

 第三节

 事后公开内容

 第十六条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决定(结果),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主要包括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结果)、执法机关等内容。

 第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决定(结果)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字号)名称、经营者(负责人)姓名、办理类型、办理结果、决定/办理日期、审批机关等内容。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结果)信息,主要包括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决定(结果)、决定机关、决定时间等内容。

 第二十条 随机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主要包括:抽查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等。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

 (1)

 行政相对人是未成年人的; (2)

 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和社会稳定的; (4)

 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违法信息; (5)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公示公开的载体 第二十三条

 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以网络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政府文件、新闻媒体、办公场所为补充,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信息公示的载体包括:

 (一)网络平台。主要包括政府和行业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微信、短信、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

 (二)政府文件。主要包括政府公报、信息简报、法规文件汇编等。

 (三)新闻媒体。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座谈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四)办公场所。主要包括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信息公开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

 (五)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活动中出具的各类执法文书。

 (六)检查证件。行政执法活动中检查人员持有的执法证件及徽章等。

 第二十五条

 事前事后公示可以采取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载体形式进行公示。事中公示主要通过第二十四条第(四)、(五)、(六)项的载体形式进行公示。对公开方式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方式予以公示。

 第四章 公示公开程序 第一节

 事前公开程序

 第二十六条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权责清

  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本级工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条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第二十九条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年龄、工作单位、证件编号、执法区域、执法类别等内容,并在本级政府和行业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新公布、修改、废止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者部门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法律、法规等对信息公示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节

 事中公示的程序

 第三十一条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且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第三十二条 各类执法行为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人员岗位调整,岗位信息公示牌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岗位调整后的7 个工作日内变更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公示的工作人员信息。

 第三节

 事后公示的程序

 第三十四条 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应自抽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满 5 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 2年,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已经公开的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四节

 公示机制

 第三十六条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拟在行业门户网站对外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在公示前应当进行内部审核。

 第三十七条 专卖管理部门负责对拟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审核,法制部门负责对拟事前公示的信息予以合法性审核,保密委办公室负责对事前、事后拟公示的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的程序予以保密性审核,经领导审批后予以公示。

 第三十八条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对外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实施公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更正。

  第三十九条 对外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由执法部门负责对公示的信息进行全面核实,确需予以更正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玉田县烟草专卖局。

  二、玉田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执法全过程,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的市场执法检查、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办案的整个过程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决定、文书送达等行政审批的过程。

 第三条 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卖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信息管理系统等记录方式对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第四条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人员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培训,统一文字记录的格式;同时加强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设备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音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设备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

 记录方式 第五条 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信

  息管理系统记录等方式。

 第六条 文字记录是指通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文书、调查报告、情况说明等纸质载体,以文字形式,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启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的书面记录。

 第七条 音像记录是指通过配备具有录音、录像、照相等功能的便携式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以音频、视频、图像等形式,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启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的记录。

 第八条 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是指通过烟草专卖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以电子数据形式,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启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的记录。

 第九条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第三章

 记录要求 第十条 文字记录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进行文字记录时,应使用行业统一制式的执法文书; (二)制作的执法文书要语言表述规范,内容完整清晰,要涵盖执法事项的主体、当事人、执法过程、关键环节、执法结果等基本信息;

 (三)各类具体执法文书要按照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卷宗标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进行制作;制作的执法文书需要出具并交付当事人(申请人)或需当事人(申请人)确认的,应向当事人(申请人)出具交付相应文书,提请当事人(申请人)签章或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音像记录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进行音像记录时,除特殊情况外,应使用行业统一配置的音像记录设备; (二)音像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对于生成的音像记录不得任意选择取舍或者事后补录,不得插入其他画面,不得进行任意删改和编辑; (三)音像记录应当清晰完整,能够反映执法活动的过程、主要事实、执法结果等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信息系统记录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按照信息系统操作规范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录入的各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规范。

 第四章

 记录管理 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卖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 30 日内,应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专卖案卷或资料,并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进行保存和归档。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维护,保证各类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应加强硬件设备管理和存储安全管理,对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数据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

 音像记录产生后,专卖执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应在 24 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本单位专用存储器。作为证据使用的音像记录还应当制作《证据复制(提取)单》,在说明事项一栏中明确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存储地点,以及进行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等内容。

 第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制作产生的记录进行保管、整理、立卷、移交、归档等日常管理。保管的场所、设施等标准,依据专卖案卷档案管理制度、专卖案卷移交归档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其他单位或个人依法申请查阅、复制执法记录,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已经移交归档的执法记录,其借阅程序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应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冀烟法〔2017〕33 号)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 年 12 月 14

  日印发的《玉田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玉田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唐烟专〔2015〕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玉田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三、玉田县烟草专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草专卖重大执法行为的法制监督,保障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烟草专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玉田县行政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市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是指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基于专卖管理职权,作出的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包括: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三)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同级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前,由委托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第五条 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作出决定前的必经程序,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出。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

 (一)罚款一万元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二)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价值四万元以上或者卷烟数量 100 万支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 1000 公斤以上的; (三)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取消烟草专卖业务的; (四)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许可是指:

 (一)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二)撤销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三)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由专卖执法机构报其主管领导同意后送审;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在集体讨论前送审。

 第九条 专卖执法机构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调查终结或审查后,需将相关资料交同级法制机构进行审核。专卖执法机构提交的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执法决定的调查报告; (二)重大执法决定建议情况说明; (三)重大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四)相关证据材料;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法制机构认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专卖执法机构在指定时间提交。

 第十条 重大执法决定建议情况说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基本事实;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四)调查取证、听证、评估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一条 专卖执法机构按本办法向法制机构提供的材料齐备之日为受理日。法制机构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工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疑难,需要延长审核期限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 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

 (一)主体是否合法;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自由裁量权是否恰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是否有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十三条 法制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后应当根据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审核意见,并出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附件 1):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和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对事实清楚,但存在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建议退回专卖执法机构进行修正;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退回专卖执法机构调查补正;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应当建议专卖执法机构纠正; (五)对超出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应当提出移送意见。

 第十四条 专卖执法机构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采纳并书面反馈整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法制机构要分类建立审核工作台帐,做到审核工作件件落实,账册相符。

 法制机构要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的形式,按照办法要求,制定完善法制审核文书,强化审核全过程记载。

 法制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档案资料,并装订成册,确保法制审核清单、审核台账、审核文书、审核档案的完整统一。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向法制机构报送审核材料的; (二)拒不配合法制机构调阅相关案件或其他有关材料

  的; (三)不按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七条 各县(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行具体细化。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玉田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类文本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属地县级烟草专卖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项目编码:45001 三、办理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关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

  五、审批机关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

 六、法定条件 (一)准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 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 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 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 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具体标准执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3.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5.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 申请人是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有外资成分,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包括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除外)。

 9.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的内容 1.申请新办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说明:本材料由烟草专卖局提供格式文本,申请时应提交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 说明: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由烟草专卖局查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 说明:本材料由公安机关签发,申请时由烟草专卖局查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委托证明材料 说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申请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名称及许可范围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说明:本材料由烟草专卖局提供格式文本,申请时应提交原件。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 说明:本材料由公安机关签发,申请时由烟草专卖局查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委托证明材料 说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申请时应提交原件。

 (3)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

 ——负责人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 说明:本材料由公安机关签发,适用于取得情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及负责人发生改变的情形,申请时由烟草专卖局查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说明:适用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涉及企业(字号)名称发生改变及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及负责人发生改变的情形,申请时由烟草专卖局查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延续、停业、歇业、恢复营业、补办等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说明:本材料由烟草专卖局提供格式文本,申请时应提交原件。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 说明:本材料由公安机关签发,申请时由烟草专卖局查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委托证明材料 说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申请时应提交原件。

 以上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各类申请表格可以到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以到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官网办事大厅自行下载。

 网上下载地址:http://he.tobacco.com.cn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办证办公现场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相关信息录入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格式文本,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三)申请材料的接收 1.窗口接收:(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具体地址)

 2.网上提交:(具体网址)

 3.邮寄地址:(同窗口接收地址)

 4.电子邮箱:(县局邮箱地址)

  5.传真:(县局传真号码)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递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经当场更正、限期补正后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

 3.申请人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对外有承诺期限的,按照承诺期限执行。

 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送达。

 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九、审批时限 1.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审批机关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 10 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高效率,除新办申请外,对其他申请类型能够当场办结的,均鼓励当场办结。

 4.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5.以上期限对外有承诺的,按照承诺期限执行。

 十、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不收取费用。

 十一、审批结果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二、结果送达 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 10 日内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

 十三、咨询、监督和投诉途径 1. 窗口咨询、监督和投诉:(县局窗口具体地址)

 2. 电话咨询、监督和投诉:(县局咨询投诉电话)

 3. 网上咨询、监督和投诉:(具体网址)

 4. 信函咨询、监督和投诉:(县局具体邮寄地址)

 5. 电子邮件咨询、监督和投诉:(县局电子邮件地址)

 十四、办公时间、地点、电话 时间:(具体办公时间)

 地点:(具体办公地点)

 电话:(办公场所电话)

 十五、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在行政服务窗口现场咨询,也可电话咨询或者登录网站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等途径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十六、责任追究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 烟草专卖局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检查流程图 烟草专卖行政检查流程图流程图 内容 载体在检查日志上签字,记录客户反映问题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告知身份、出示检查证件,说明来意实施检查做好车辆、检查证件和有关手续材料的准备工作制定检查计划无违法行为 发现违法行为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检查结束上报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组织查处稽查人员制作市场检查计划表1、检查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2、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4、处理举报投诉;5、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1、了解检查计划,了解检查路线,需要检查的零售户及检查内容,明确检查任务。2、准备以下资料:烟草专卖检查证件、行政许可类法律文书、行政处罚类法律文书、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执法记录仪等。检查日志1、行政处罚类文书2、许可证监管类文书3、其他文书依法处理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内容 载体 流程开始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告知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处罚主体合法。执法人员主动说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并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执法人员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并给予答复,陈述申辩成立应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数额、罚款缴纳方式及期限、救济途径及期限、做出行政处罚的时间及地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当场交付被处罚人签收。行政执法人员应在二日内将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陈述、申辩记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烟草专卖听证环节流程图内容 载体 流程图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一般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同做出。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1、听证的时间2、听证的地点3、听证的事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同时报告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听证通知书1、主持人查明到场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说明案由,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宣布会场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宣布听证开始;2、由执法人员指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提出处罚建议和依据;3、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4、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陈述和申辩;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相互辩论、质证;6、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申辩;7、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8、执法人员进行最后陈述;9、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参加人签字,案件当事人拒绝确认的,主持人应当注明情况并签字;10、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1、听证的基本情况;2、听证的实施过程;3、法律规定的适用;4、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满足听证条件当事人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三日内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口头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主要理由以及申请的时间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确认。组织召开听证会1、确定听证主持人;2、当事人要求变更听证日期的应该允许,但只能延期一次;3、听证主持人在听证前应调阅案卷熟悉案情。送达听证通知做好听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听证公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既符合听证条件:1、一万元以上的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3、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告知听证权利提交听证报告听证公告听证笔录听证告知书听证报告

  烟草专卖听证环节流程图

 烟草专卖听证环节流程图内容 载体 流程图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一般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同做出。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1、听证的时间2、听证的地点3、听证的事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同时报告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听证通知书1、主持人查明到场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说明案由,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宣布会场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宣布听证开始;2、由执法人员指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提出处罚建议和依据;3、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4、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陈述和申辩;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相互辩论、质证;6、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申辩;7、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8、执法人员进行最后陈述;9、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参加人签字,案件当事人拒绝确认的,主持人应当注明情况并签字;10、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1、听证的基本情况;2、听证的实施过程;3、法律规定的适用;4、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满足听证条件当事人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三日内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口头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主要理由以及申请的时间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确认。组织召开听证会1、确定听证主持人;2、当事人要求变更听证日期的应该允许,但只能延期一次;3、听证主持人在听证前应调阅案卷熟悉案情。送达听证通知做好听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听证公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既符合听证条件:1、一万元以上的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3、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告知听证权利提交听证报告听证公告听证笔录听证告知书听证报告

 零售许可证新办流程图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流程图责任岗位 流程图开始申请形式审查是否可以当场更正不符合条件当场更正受理一次性补正告知不受理 不予受理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是否补正是否需要听证听证制作文书、许可证制作文书送达、告知公告归档YES NO无需取得 不予受理情形YES符合条件YESNO准予行政许可 不予行政许可结束专卖部门负责人证件经办人审核审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证件经办人实地核查人员

  零售许可证变更、延续流程图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延续流程图责任岗位 流程图开始申请形式审查是否可以当场更正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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