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证券从业 发布时间:2021-03-08 点击: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 号)精神和市委关于推动新时代 AA“二次创业”、全面形成开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根据《AA 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8 号文),制定《AA 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1.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支持在以下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包括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制造和修理,干线、支线和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 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加油站建设和经营,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等。取消或放宽种业等农业领域,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AA 海事局、各区)

 2.取消在 AA 设立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同步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 51%。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开立 A 股证券账户。促进粤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加快将横琴自贸试验片区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国际金融、国际科技创新的重要承载区,打造与港澳营商环境对接、经济发展协同的合作体系,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 AA 中心支行、横琴新区)

 二、推动外资参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3.推进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完善 AA 市促进外贸发展扶持政策,加大促进出口、扩大进口、引进外资物流项目支持力度。重点引进境外高端品牌代理企业设立国内分销总部、仓储分拨中心,引进国外大型贸易公司或子公司。加快港珠澳大桥物流园区建设,鼓励香港物流业建设联通粤港澳、辐射内地和东南亚的物流基地。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支持横琴新区集聚各类港澳金融企业,做强金融服务;鼓励香港先进的生产性服

 务业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内地市场。(市商务局、横琴新区、香洲区、高栏港区、市口岸局、拱北海关)

 4.推进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建设。培育和扩大旅游休闲、海洋、航空等新消费亮点,打造横琴商旅文会融合发展的超级商圈。引进境外实体连锁门店,丰富高端消费。鼓励外资投资建设文体活动场馆、艺术展馆和博物馆,参与大型涉外文体活动。积极推进国家粤港澳游艇 “自由行”政策在 AA 落地实施。(横琴新区、香洲区、斗门区、万山区、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口岸局、拱北海关、AA 海事局)

 5.推进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培育航运产业链,支持外资参与本地港航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专业化发展,加快发展无人货船、游艇制造和船舶维修等产业,推动高栏港建设国家江海联运交通工程示范点。积极探索船舶登记制度,试点船舶吨税制,鼓励区外船舶落籍 AA,争取横琴新区在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船舶租赁、综合交易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与欧洲、拉美、东南亚等地港口合作,积极开辟内外贸航线。深化AA 机场与香港机场、澳门机场合作,协同发展。(高栏港区、横琴新区、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工作局、AA 海事局)

 6.推进区域性国际会展城市建设。深化与港澳会展业合作,引进和培育会展龙头企业,加强会展与商贸旅游协同发展。支持境外企业参与我市的大型商展活动、组织专业性论坛和开展各类商贸旅游活动,鼓励外商投资完善和提升会展相关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十字门中央商务区会展资源,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教育、医疗、旅游、品牌消费等,培育高层次、国际性的会议和展览品牌。(横琴新区、香洲区、市商务局、市会展局)

 三、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2018 年-2022 年)

 7.加大新项目落户支持。对新引进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1000 万美元(外方股东贷款、技术出资除外,下同)实体经济项目(房地产、金融和类金融项目除外,下同),经认定按照每 1000 万美元实际现汇给予 200 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 1 亿元人民币。对世界 500 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 AA 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 5000 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 3000 万美元的 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 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

 点支持。(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8.施行增资扩产奖励。年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美元的增资扩产项目(房地产业、金融和类金融业项目除外),经认定后按照每 1000 万美元给予 300 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 1 亿元人民币。因增资扩产实现年度主营收入同比增加 1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上、10 亿元以上、50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400 万元、600万元、2000 万元的奖励。(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9.加大载体建设扶持。鼓励各区(功能区)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投入,加快招商引资实体项目的载体建设。凡每新增 0.1 平方公里手续完备、平整达标的工业建设用地,市财政给予区财政 0.1 亿元的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

 10.开展外资项目引荐人奖励。鼓励开展以商引商,按照《AA 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珠商(2017)362 号),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引荐人予以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 500 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

 11.设立外资总部企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先进实体经济项目可按《AA 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并给予相关扶持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

 12.经认定入选我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外资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按照《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珠府函(2018)396 号)实施奖励。(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外资企业可同时申报国家及省设置的财政奖励或补贴项目,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四、加强用地保障 13.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按照《关于印发完善 AA 市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函(2018)147 号)执行。优先保障实际投资金额超过 10 亿元(含)的制造业项目用地和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以下统称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商务局、各区)

 14.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开展“三旧”改造。实施“三旧”改造,可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需要搬迁的外资工业项目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对外商与市国资经营机构

 共同投资建设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商务局、各区)

 五、支持研发创新 15.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含企业内设研发机构,下同)在市内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省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省市相关扶持政策。2018-2022 年,对我市获得认定或通过评审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或两院院士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项目的外资研发机构,参照内资企业的标准申请省市相关配套资金扶持。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市科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6.加强政府采购支持。对纳入省市创新产品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首购政策和市场推广扶持范围。支持外资药品上市持有人生产结算国家大品种一类新药并申请进入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外资研发机构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研发设备、试剂、样品,可选择提前报关和货到报关通关模式。(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拱北海关)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利用省、市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世界 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 AA,推动重大跨国并购项目的返程投资。发挥横琴自贸试验区的金融管理和服务创新功能,拓展珠港澳金融机构开放合作。支持外资企业按规定开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融资和合格境外合伙人业务,在区内和境外发行债券并允许将境外发债资金回流使用。支持区内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外币结算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争取飞机、船舶等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试点资格。降低跨境资金池业务准入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建立跨境资金池。(市金融工作局、横琴新区、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 AA 市中心支行)

 七、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18.加快建设国际创新人才高地。大力实施“AA 英才计划”,落实顶尖人才、高层

 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海外留学人员等 9 项重点人才子计划,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发挥横琴新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作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管理和服务体系,支持港澳青年来 AA 创新创业。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各区)

 19.积极推动“英才卡”使用。

 制定《AA 市“英才卡”实施办法》,对符合《AA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地区总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外资研发机构高层次研发人才、外企聘用的港澳台特殊人才发放“英才卡”。英才卡(A 卡)”持有人享受我市人才医疗等政策待遇,持有人配偶、子女在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优惠。积极推动省人才“优粤卡”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按规定办理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住规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各区)

 八、优化利用外资环境 20.加强对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拓宽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渠道,推行保护直通车制度。强化商标专项执法,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商标专用权。加快设立中国(AA)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展。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为抓手,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扩大规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借助AA 国际仲裁院,按国际规则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在提高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方面先行先试。实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市科工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横琴新区、拱北海关)

 21.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进一步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将现有投资审批事项及其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全城通办。依法开展省委托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 10 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承接医疗机构、旅行社、加油站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等 18 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简化港澳投资者投资应提交的材料,开展简化版商事登记公证文书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可就地入库。(市编办、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

 保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计局、市税务局、各区)

 22.降低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成本。落实《AA 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外资企业享受内资企业同等待遇。(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税务局、AA 供电局、各区)

 23.加快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创新港珠澳大桥物流货运通关监管模式,完善“一站式作业”模式,为货物进出口岸提供更多的通关便利。支持企业申请海关 AEO(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在全球 AEO 互认国家(地区)享受便利通关待遇。简化研发设备跨国调配程序,推进研发物资进出口更加便利。(市口岸局、拱北海关、横琴新区、市商务局)

 九、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24.推动外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构建以港珠澳大桥为龙头的综合交通体系,高标准建设港珠澳大桥经济区,推动建设珠港澳物流合作园。用好港澳高端创新要素,推动重大科技平台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吸引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要素。深化珠港、珠澳合作,积极探索珠港、珠澳合作新机制,制定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工作、生活的政策措施。加强与港澳服务业对接,争取在金融、旅游、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的合作中先行先试。(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局、市外事局、市国资委、各区、经济功能区)

 25.推动横琴新区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创新横琴自贸片区建设,将港澳先进成熟的自由贸易机制体制与国内制度优势结合,形成“制度结合区”。探索横琴实行自由贸易港政策,推动在经济领域和市场监管方面形成与港澳趋同的政策环境,推动大湾区人流、物流、资金、服务高效便捷流动,打造横琴“未来产业岛”和“湾区会客厅”新平台。(横琴新区、拱北海关、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文体旅游局、人民银行 AA 中心支行)

 26.深化与欧美日发达国家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积极搭建与发达国家投资合作平台,依托驻外经贸代表处,建立与欧美日智库、商业机构和企业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开展双向投资和经贸交流活动,宣传推介 AA 新的发展机遇。鼓励 AA 优势企业通过跨国并购获取高端资源,探索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27.加快推进与以色列的创新合作。巩固和拓展中以科技创新投资大会成果,加快建设中以(AA)科技创新加速器。发挥经贸代表处、AA(以色列)海外创新中心、AA中以创新驱动企业联盟作用,积极推动中以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各区、华发集团)

 28.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口岸功能。积极推进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快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依托 AA 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积极承接港澳服务业,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展示交易平台、保税仓储加工基地,提升对珠江西岸和内地的辐射带动。(高栏港区、AA 保税区、市口岸局、拱北海关)

 29.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完善《中国(AA)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加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动监管制度、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引进、品牌培育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效。鼓励外商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享受同等政策扶持。(市商务局、市口岸局、拱北海关、人民银行 AA 中心支行、AA 市税务局、各区)

 30.实施精准招商和引商引智联动。坚持高端起步,瞄准以智能家电、机器人、高端芯片、高端装备等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跨境金融、商务会展、休闲旅游等为重点的高端服务业,聚焦外资行业龙头、世界 500 强、外资独角兽等最具增长潜力、创新动力的企业,全力做好招大商招好商工作。建立跨部门引资引技引智联动机制,推动对外合作重点从经贸领域向科教、创新领域拓展。吸引跨国公司、知名研发机构和高校到 AA 设立联合研究中心,吸引国外一流大学到 AA 合作建设国际化、创新型、高水平的特色学院。鼓励外资投资基础性研究和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

 31.强化利用外资的平台作用。稳妥高效用好国家和省赋予的权限,将横琴自贸区、AA 经济技术开发区、AA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AA 保税区建设成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重要平台。(横琴新区、高栏港区、高新区、富山工业园)

 十、完善保障机制 32.健全招商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和市长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定期协调解决制约利用外资尤其是世界 500 强企业、跨国公司、外资独角兽企业投资的重大关键性问题,统筹实施重大外资项目“一项目一议”。进一步完善外资项目管理,确保项目从在谈、签约、动工、投产全过程信息及时反馈,

 实现全市外资项目信息集中整理和资源共享。发挥驻外代表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合作,构建全球化招商网络。加强产业园区招商队伍建设,实行更加灵活的人事制度,提高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对出国(境)招商公务团组实行重点保障,支持优先办理出境手续。(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外事局、各区)

 33.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机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统一受理外资企业投诉,保护境外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不公平待遇问题。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兑现依法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市商务局、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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