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

来源:证券从业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XX 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XX 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全校党务工作者、党的理论研究工作者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开展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交流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改革创新,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人才培养目标,肩负起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开展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服务,为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为把 XX 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根据校党委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拟定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度课题研究指南,组织课题申报、立项、优秀研究成果遴选,扎实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刊物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论文。

 第五条

 充分调动会员积极性,组织开展论坛、沙龙、讲座、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努力吸引、凝聚和培养一批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研究人才,不断壮大全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队伍。

 第六条

 积极组织和推动会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校党委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及时向校党委反馈会员和师生员工对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党委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咨询服务。

 第八条

 对学校各级基层党组织或会员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活动进

 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九条 定期进行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论文、优秀成果征集、评选与交流活动,对在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适时编辑和出版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论著和研究资料。

 第十条

 参加上级有关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会的活动,并承担其布置的任务。向上级研究会推荐会员的优秀成果,对获得上级相关研究会表彰嘉奖的优秀成果及其承担单位和作者,参照学校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有关校领导、党政职能部门、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工委、直属党支部)负责人以及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专家代表组成。理事会设会长 1 名,副会长 2-4 名,秘书长 1 名,每届任期 3 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党委宣传部。秘书处在会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全校从事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教师都是个人会员,实行登记入会;其他有志于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的教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履行本会义务,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亦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三)获得和利用本会的各种刊物、简报和内部资料; (四)对本会的工作及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宣传本会宗旨;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研究任务和其他有关工作; (三)向本会提交、推荐研究成果、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及学术研究资料。

 第五章

 制

 度 第十六条

 本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总结安排年度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每年组织专家规划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制定年度课题指南,对申报的研究课题进行开题评审、中期检查和鉴定结题等。

 第十八条

 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或部分会员会议,总结本会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根据需要,有重点地组织相关讲座或专题研讨会。

 第十九条

 本会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论文及成果评选活动,邀请专家对提交或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成果进行评定,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及成果进行奖励。鼓励基层党组织、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者积极探索创新。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每年学校拨付的专项经费、党费中拨付的经费、承担有关单位委托的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任务的研究经费、团体或个人的捐赠等。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课题研究经费、调研和会议费用、资料和印刷费用、办公费用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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