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立足基层以案促查分析研判反腐倡廉新形势

来源:新西兰留学 发布时间:2021-04-01 点击:

*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情况专项分析 为认真贯彻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县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几年来发生的违纪案件,深刻剖析原因,开展专题调研,进行了一些务实性、对策性的思考。

一、 近五年来违纪案件情况分析 十八大以来,*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受理问题线索428件,接收信访举报213件,立案169件,结案169件,其中:大要案7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4人。

(一)
受处分人员职级分析:乡科级干部39件41人,分别占 23.1%和22.2%;
一般干部76件84人,分别占45%和45.7%;
其他人员54件59人,分别占31.9%和32.1%。

(二)受处分类别分析:受党纪处分82人:警告处分43人, 占52.4%,严重警告处分25人,占30.5%,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人,占2.4%,留党察看处分4人,占4.9%,开除党籍处分8人,占9.8%;
受政纪处分71人:警告处分42人,占59.2%,记过处分14人,占19.7%,降级处分13人,占18.3%,开除2人,占2.8%;
受党纪政纪双重处分31人,占16.8%。  (三)违纪行为性质分析:违反组织纪律行为5件5人,分 别占3%和2.7%;
违反廉洁纪律行为29件33人,分别占17.2%和占17.9 % ;
违反群众纪律行为9件9人分别占5.3 %和4.9%;
违反工作纪律行为67件76人,分别占39.6%和41.3%;
违反生活纪律行为1件1人,分别占0.6%和0.5%;
涉法行为58件60人,分别占34.3%和32.7%。

(四)违纪部门分类分析:机关单位52件59人,分别占30.7%和32%;
事业单位76件80人,分别占45.5%和43.4%;
企业单位9件10人,分别占5.3%和5.4%;
农村32件37人,分别占18.9%和20.1%。   呈现主要特点:一是乡镇农村干部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惠农资金;
二是林业、国土等部门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
三是普通党员干部不知敬畏,无视党纪国法等。

二、违纪案件原因分析 (一)从违纪性质来看,违反工作纪律比重较大,不作为乱作为案件居高不下。在查处67件违反工作纪律案件中,不作为乱作为案件37件。主要发生在乡镇基层站办所、民政、林业、交警队等部门。发案原因: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实,监管不到位。如,某乡乡长对该乡违规发放救济粮监管不到位,不作为,具体工作人员为回避矛盾,各村平均分配救济粮,引发部分群众上访。二是基层干部不依规办事,徇情徇私。如某林场场长,在防火期间未能严格履职,辖区内发生放荒失火,杜某负有领导责任,且因当事人系自家亲属而未如实报告过火面积和损失情况,主管副场长同时受到责任追究。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如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某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碍于熟人打招呼,造成对该车超载违法行为漏处,导致当事人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从违纪对象来看,单位“一把手”违纪案件仍时有发生,林业、国土、粮食、民政等部门仍是案件发生的重点领域。我县近年来违纪案件中涉及单位“一把手”43人,占23.4%。主要表现在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财经违纪等方面。发案原因:一是部分单位“一把手”纪律观念淡薄,重政绩轻纪律。如,原县林业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在任职期间向省厅争取了多个项目,也做出了一定贡献,但由于自律意识不强或对基层单位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被查处。二是个别基层单位“一把手”对党纪国法不知敬畏,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心存侥幸。如某粮库主任,擅自决定出售粮库水稻杂和玉米筛漏款40余万元不入帐,给单位集体造成一定损失,同时对该款失于监管,导致财务人员刘某挪用公款涉嫌犯罪。三是由于行业部门业务特殊性,对“一把手”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难以触及深层次问题。如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局局长在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某石场盗采线索,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查处理,致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被查处。

(三)从涉法案件来看,打架、赌博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较为突出,违反廉洁纪律和财经违纪案件时有发生。查处涉法案件58件,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30件,涉案行为主体均为普通党员和一般干部;
农村和基层事业单位财经违纪案件13件。涉法案件发案原因:一是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意识不强。涉案人员普遍素质较低,对法律底线缺乏敬畏,对自己要求不严,认为自己不是什么领导,只是一般干部或普通党员,即使行为失范,不拘小节,认为也不会受到什么影响。二是一些党员干部滋生错误思想,意志薄弱。市场经济使一些党员干部产生心理失衡,特别是党政机关干部的收入普遍较低,有的党员干部看到别人富了,便相互攀比,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把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带到党内生活中来,工作中徇情徇私,打政策“擦边球”,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三是部分农村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无知无畏”,监管乏力。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和村干部对财务知识不懂不学,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章不循,对财务自搞一套,随意支配,财务管理严重混乱,财务人员听之任之或同流合污,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如,某乡政府在专项资金使用中,擅自挪用串用,将专项资金用于购置超标办公车辆,处理上访费用、招待费用和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三、相关对策及解决办法 当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有普遍性,也有其特殊性,要切实有效地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方面要从源头、机制上加大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才是治本之策,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增强威慑力,做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一)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切实提升执纪审查质量。一要认清形势主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工作就是办案。省纪委王常松书记说:“纪委不办案就是没干好。” 特别是县级纪委在执纪审查中更要发挥重要作用。古语说:“郡县治,则天下安”,就说明了其重要性。二要加强“四种形态”合理应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是纪委之职,更是党委之责,落实关键着力点在于“全面”和“从严”,要切实扭住纪律不放松,抓早抓小;
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管住“大多数”;
要从严从细、动辄则咎,越往后越严。三要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为保证监察体制改革取得实效,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六中全会精神,用新精神新要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加强监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

(二)强化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近几年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是不正确履行职责、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问题,尽管作案方式和方法不同,但根本原因还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因此,要加强党性教育,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二要加强宗旨观念教育。深入学习中央六中全会和省委八次全会精神,践行“两学一做”工作,正确引导党员干部争做合格党员,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要加强廉洁教育。从我县实际案例看,当前县域内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应选择乡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在教育形式和手段上,既要靠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加强示范教育,又要深化警示教育。

(三)加大制度执行力,严格规范廉洁从政行为。一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必须经过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各项决策科学民主。二要研究制定权力分解制度。侧重对管人、管钱、管物和有审批权的部门实行权力分解,制定完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集中,出现以权谋私。三要严格执行政(村)务公开制度。对重大决策、财务收支等情况,凡是能公开的,必须一律公开,对未真正落实政(村)务公开的单位,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四要建立财务人员准入和轮岗机制。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建立财务人员任用、调动、交接备案制度,确保财务制度执行规范,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四)探索监督方式,强化重点领域和重要部门监管。一要督促健全完善部门内部权力运行和民主决策机制。针对行政审批、资金管理、资源管理、行政执法等权力运行的具体环节加强内部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从根本上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二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纪检与审计部门协调配合,注重审计结果运用,把审计问题整改与问责有机结合,增强反腐败斗争合力,进一步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三要探索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县纪委按“三转”要求,退出了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重大事项直接监督,但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要部门,探索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向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备,通过对备案材料进行梳理,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做到“放手而不放任”。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察工作。对重点领域和重要部门组织开展专项巡察,不断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及时发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对问题线索进行备案登记,调查核实,严肃处理,防止工作不实走过场、方法不当出乱子。

(朱全江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电话(办):682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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