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大凉山泡核桃标准综合体》研制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2769

来源:证券从业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招标编号:SCXTDL 采招【2020 】042 号( 最终招标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随机生成公布的编号5134202020000490 为准 )

 《大凉山泡核桃标准综合体》研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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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凉山 州 )

 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与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 二 O 二 二 O 年 八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2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5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5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62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6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7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拟对《大凉山泡核桃标准综合体》研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XTDL 采招【2020】042 号(最终招标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随机生成公布的编号5134202020000490 为准)

  二、招标项目:《大凉山泡核桃标准综合体》研制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 金,3531800.00 元。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大凉山泡核桃标准综合体》研制项目”采购。本项目共 1 个包,包含“《大凉山泡核桃标准综合体》标准成果”、“《大凉山泡核桃标准综合体》宣贯手册”、“《大凉山泡核桃标准综合体》宣贯培训”。(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据实承诺; (三)资质性要求 :

 无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10 日 9:00 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碧海蓝天 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领取。(可接受邮寄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加盖鲜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上需写明法人姓名、报名人姓名、报名时间、联系电话、

  公司邮箱)及加盖鲜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邮寄报名资料的邮寄:加盖鲜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上需写明法人姓名、报名人姓名、报名时间、联系电话、公司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及报名费转款凭据(凭证上请注明项目简称)。(邮寄报名资料报名的须在报名截止前寄出资料,报名费以转账方式缴纳,收款单位: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凉 山 分 行 。

 银 行 账 号 :24810154800000283)(邮寄资料必须填写正确的联系电话及邮箱号)

 七、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 日 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 年 9 月 1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 :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 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政采贷”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简称为“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十 一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西昌市健康路 140 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

 1776676609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西昌市碧海蓝天 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邮

 编:615000 联 系 人:达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9559 传

 真:0834-2189559 电子邮件:2905348270@qq.com

 2020年8月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金额:35318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金额:35318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项目分包

  共1包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否☑;

 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8 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相关政 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应当在 投标 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在有 效期内的 认证 证书或 认证机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 投标 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在技术、服务等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 本 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打分加 分评审因素的,不重复使用)。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的在技术、服务等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 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 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打分加分评审因素的,不重复使用)。

 9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7]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在技术、服务等同等的情况下优先采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提供产品( 本 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采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打分加分评审因素的,不重复使用)。

 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10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投标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本项目采购 本国 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 品 。

 11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13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14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 。

 联系电话:0834-2189559 。

 15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电话:0834-2189559 。

 16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9559。

 地址: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7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达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9559。

 地址: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邮编:615000。

 18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达先生。

 地址: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西昌市碧海蓝天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邮编:615000。

 接收方式:

 只 接 收 书面质疑函 原件 ,不接收 扫描、复印的质疑函。

 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凉山州财政局采监科。

 联系电话:0834-2167314。

 联系地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309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同时交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归档。

 21 投标联合体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23 代理费收取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列),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 0.9%。代理服务费请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事项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事项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 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的,所有费用投标人自理。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 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 14.1-14.5 的相关材料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包括“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 “ 二、 项目要求 ” 要求 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

  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2)服务方案;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服务要求

 按本项目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 “资格性投标文件”与“其他响” 应性投标文件”):本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 ‚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在‚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 开标一览表”应当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6 投标文件逐页编码,资格性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 “ 资格性投标文件 ” 与 “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 分开 装袋 密封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4 未进行密封、“资格性投标文件”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未 分开 密封、密封袋上未标注的投标文件及 未单独密封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 开标一览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开标之前),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

  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

  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资质审查 在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25.1 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2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25.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

  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34-2189559。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号。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7 个工作日内交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归档。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 -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33. 合同公告 33.1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34.1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专家)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采购单位按程序完成结算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 资金支付 37.1 合同签订后甲方拨付合同总价 20%的预付款给乙方,在规定时间验收合格后甲方付全款。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8.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8.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9.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9.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向人民检察院或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中标候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9.2 中标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39.3 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0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 资格性 投标 文件 ” 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

 XXXX 号

 项目名称:

 XXXX

 投标包号:第/ 包(如有分包,请填写投标包号)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资

 格

 性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XXXX

  投标人地址:

 XXXX

  投标时间:

 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联系人:

 XXXX

  联系电话:

 XXXX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的证明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鲜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鲜章)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鲜章)

 3、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加盖投标人鲜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三)资质性要求证明资料:

 无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证明资料:

 1、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计算)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根据川检会【2016】5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若投标人没有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其投标无效,若查实其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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