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来源:证券从业 发布时间:2020-09-14 点击:

 《 经济法基础 》 考试 大纲-- 第一章

  总 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与法律、法得本质与特征

 (二) 掌握法律关系得要素

 (三) 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 四) 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 了解法得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 七) 了解经济法得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与法律

  (一) 法与法律

 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 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得规范体系,这一意志得内容由统治阶级得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得权利与义务,确认、保护与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得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

  狭义得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得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与颁布得规范性文件;而广义得法律则就是指法得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各种行为规范得总与。

 (二) 法得本质与特征

 1 、法得本质。

  法就是统治阶级得国家意志得体现。

 2 、 法得特征。

 (1 )法就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得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得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得效力, 具有强制性;

  (3) 法就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得权利与义务得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

  (4 )法就是明确而普遍适用得规范, 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得行为过程中所形成得一种特殊得社会关系,即法律上得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 就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得主体、法律关系得内容与法律关系得 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得,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得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就是不以当事人得主观意志为转移得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得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就是自然现象, 也可以就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就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得人们有意识得活动。

  根据: 合同得标准,可以对法律 行为作不同得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 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得形式与分类

  ( 一)法得形式

  我国法得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得法、行政规章等。

 (二) 法得分类

 根据不同得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得分类, 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实体法与程序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国际法与国内法; 公法与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 体系

  法律部门就是根据一定标准与原则所划定得同类法律规范得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得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 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得具有内在联系得、互相协调得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 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就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经济法得调整对象主 要就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

 1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就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与控制过程中发生得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 金融 调控关系等。

  2 、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就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得经济行为, 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得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 消费 主体利益, 保障市场秩序 。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 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第二节

 经济纠纷得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得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就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得矛盾而引起得权益争议。解决经济纠纷得途径与方式主要有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仲裁

  (一) 仲裁得特征

  仲裁就是由经济纠纷得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 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得裁决得活动.

 仲裁得特征包括:

 ( 1)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 仲裁由 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得中立第三者( 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得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得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之间发生得合同纠纷与其她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 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得行政争议.

  3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得仲裁范围,而由别得法律予以调整:

 ( 1) 劳动争议得仲裁;

 (2)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得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得仲裁.

 (三)仲裁得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

 2 、依据事实与法律, 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得原则;

  3 、独立仲裁原则;

  4 、一裁终局原则。

  ( 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得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她设区得市设立,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

 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 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就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她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得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 构裁决得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得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协议得内容包括:

  ( 1) 请求仲裁得意思表示;

 (2 )仲裁事项;

  (3 )选定得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得, 仲裁协议无效。

 3 、仲裁协议得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得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 不影响仲裁协议得效力。

  ( 六)仲裁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 得,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她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得,可以公开进行; 但涉及国家秘密得除外.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与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得,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得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诉讼

  (一) 民事诉讼得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她组织之间以及她们 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 审判制度

 1 、合议制度.

  2 、回避制度。

  3 、公开审判制度。

  4 、两审终审制度。

 ( 三)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就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得同级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得职权范围与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得就是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1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就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得分工与权限. 大多 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得辖区与民事案件得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得分工与权限,称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等。

  ( 四)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就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得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就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得法定期间。

  2 、诉讼时效期间得具体规定。

 (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也称一般诉 讼时效期间,就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得具有普遍意义得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为 讼时效为 2 年。

  (2)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就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得, 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得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为 事项得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

 ①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得; ② 出售质量不合格得商品未声明得; ③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得; ④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得。

  (3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就是, 从权利被侵过 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得,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得中止、中断与延长。

 (1) 诉讼时效期间得中止, 就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得最后6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她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得,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2 )诉讼时效期间得中断,就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 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得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 )诉讼时效期间得延长,就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 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得制度。

 ( 五) 判决与执行

 1 、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得,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就是发生法律效力得判决。第二审法院得判决就是终审得判决,也就就是发生法律效力得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可以根据当事人得意愿进行调解。

 2 、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得判决、裁定、调解书与其她应当履行得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得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 义务.

 四、行政复议

 (一) 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二)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得,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就过 是法律规定得申请期限超过 6 0日得除外.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 也可以口头申请。

  (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与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得行政机关就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得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 四)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得举证责任, 由被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 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就是法律规定得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 日得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得, 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得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得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 复议决定书, 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行政诉讼

  ( 一) 行政诉讼得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二)诉讼管辖

  1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 确认发明专利权得案件、海关处理得案件;(2)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所作得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得案件; (3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得案件。

 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得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得案件,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得,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得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得诉讼, 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得行政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与受理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得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得行 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不服得, 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得,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四)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与法律另有规定得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得成员,应当就是3人以上得单数。

  审理行政案件, 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得,报经批准程序.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得,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起 得,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得,人民法院得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得,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审起 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得,报经批准程序。

  (五)侵权赔偿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 或者其她组织得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得, 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得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得义务而应承受得不利得法律后果。

 狭义得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违法行为就是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要求得或超出现行法律允许范围以外得危害社会得活动。广义得违法包括一般违法与犯罪; 狭义得违法就是不构成犯罪得一般违法行为。法律制裁就是由 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得法律责任而实施得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关系主体作出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二、违法得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由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要素组成。

  三、法律责任得种类

  ( 一)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二)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就是行政主体对 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得行为所给予得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得种类有: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得其她行政处罚。

 2 、行政处分就是对违反法律规定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授权、委托得执法人员所实施得内部制裁措施。

  行政处分得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三)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即刑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类:

 1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

  2、附加刑包括: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 经济法基础 》 考试 大纲——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基本要求]

 (一) 掌握劳动合同得订立

 (二)掌握劳动合同得解除与终止

 (三) 掌握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时得经济补偿

 ( 四) 熟悉劳动合同得内容

 (五)熟悉劳动合同得履行与变更

  (六) 熟悉劳动争议得解决

 ( 七) 了解劳动合同得特征与劳动合同法得 适用范围

  ( 八) 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得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劳动合同得特征与劳动合同法得适用范围

 一、劳动合同得特征

 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得书面协议.

  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 劳动合同得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得内容具有较强得法定性;劳动者在签订与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得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得适用范围

  1 、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得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得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与基金会等组

 织( 简 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劳动合同法。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得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得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得,依照其规定; 未作规定得,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劳动合同得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得原则

  劳动合同得订立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与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得 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得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实信用得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得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得资格要求

  劳动: 耆需年满 16 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 有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得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 及劳动者要求了解得其她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得居民身份证与其她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她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得基本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得形式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得,应当自用工之起 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得,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非全日制 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四、劳动合同得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得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得效力

 (一) 劳动合同得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

  ( 二)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就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 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得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得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得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得,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三)无效劳动合同得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 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她部分效力得,其她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节 劳动合同得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 、用人单位得名称、住所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得姓名、住址与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她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就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 动义务, 在法律规定得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得规定提供劳动得时间, 即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得时间,也就就是劳动者每天应工作得时数或每周应工作得天数。

 休息休假就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国家规定得法定工作时间以外, 不从事生产与工作而自行支配得休息时间与法定节假日。

  6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就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得数量与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得工资. 工资总额由六部分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得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 证券 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得日期支付。

 在法定休假日与婚丧假期间以及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得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得,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7 、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得其她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 一)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得强制性规定.

  满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 1 年得, 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满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 3 年得, 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得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以完满 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得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 个月得,不得约定试用期。

  2 、试用期工资得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得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得 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得 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得最低工资标准。

  3 、试用期内劳动合同得解除。

  劳动者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得,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得,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得,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得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得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得,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得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得 培训费用。

  在特定情形下, 劳动者可以在服务期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三)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得商业秘密与与知识产权相关得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得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得,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医疗期

  医疗期就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 进行医疗时,根据予 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24 个月得医疗期。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内合同终止,则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 职工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第四节 劳动合同得履行与变更

  一、劳动合同得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得约定, 全面履行各自得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投资 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得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与义务得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与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二、劳动合同得变更

 劳动合同得变更就是指在劳动合同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因订立劳动合同得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得条件与程序, 对原合同中得某些条款修改、补充得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细定得内容。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第五节 劳动合同得解除与终止

 一、劳动合同得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就是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得情形,一方单方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得法律行为。

  (一)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得,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得,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二) 法定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得情形。

  ( 1)提前通知解除得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非试用期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可随时通知解除得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制定得规章损害劳动者权益、或者因其过错而导致合同无效等损害劳动者权益得情形。

 (3) 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得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得,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得情形。

  2 、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得情形.

  (1 )提前通前 知解除得情形,即用人单位可以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得情形。

 主要包括: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得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得工作得;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得;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得。

 ( 2) 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得情形。

 主要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得;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得规章制度得;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得; 劳动者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得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得;劳动者以欺诈、胁迫得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得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得;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得.

  (3 )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得情形.

 主要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得;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得;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

 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 其她因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得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得。

  (4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得情形.

  主要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得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在医学观察期间得;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得;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得医疗期内得;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得;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得其她情形.

  二、劳动合同得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就是劳动合同订立后, 因出现某 种法定得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得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得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得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得情形包括:

  1 、劳动合同期满得;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 保险待遇得;

 3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得;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得;

  5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得;

 6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得;

  7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得其她情形.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得法律后果与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后,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得,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四、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得经济补偿

 ( 一)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动者无过错得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得经济上得补助, 也称经济补偿金。

  ( 二)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得情形

 1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得;

  2 、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与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得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得;

 3 、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者 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得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得;

  4 、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与劳动者得劳动合同得;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得情形外,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

  6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得劳动 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得;

  7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得;

  8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得;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得其她情形。

  (三) 经济补偿得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得工作年限与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得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得,按 1 年计算;满 不满 6 个月得,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得经济补偿.

  2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得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得,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 2个月得, 按照实际工作得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得市级人民政资 府公布得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得,向其支付经济补偿资 得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得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得年过 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

 第六节 劳动争议得解决

 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得,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与解协议后不履行得, 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得,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得,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二、劳动调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 也可以口头申请。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得,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

 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得,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起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得,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三、劳动仲裁

  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得时效期间为 1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 可以自行与解. 达成与解协议得, 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 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得,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下 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 个月金额得争议;

 ( 2) 因执行国家得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得争议。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得其她劳动争议案件得仲裁裁决起 不服得,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得,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四、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得规定执行。

 第七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得法律责任

 一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得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得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订立、履行、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违法, 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得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违反培训协议或者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时应承担法律责任。

 《 经济法基础 》考试大纲——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 一) 掌握营业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二) 掌握营业税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

 ( 三)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得计算

 (四)熟悉营业税得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 五)熟悉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六) 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得内容

 (七) 了解营业税得特点

  (八)了解教育费附加

 [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营业税得特点

 一、营业税

 营业税就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得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得一种货物劳务税.

 二、营业税得特点

 1 、以非货物营业额为征税对象;

  2、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

  3 、 计算简便,征收成本较低。

  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得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得单位与个人,为营业税得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税得扣缴义务人

 中国境外得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得,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

 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得,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得,以代理人为营业税得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 人得,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得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提供得应税劳务、转让得无形资产或者销售得不动产,均为营业税得征税范围。

 应税劳务包括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得劳务。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得特殊规定

 (一) 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得,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得生产、批发或零售得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得混合销售行 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她单位与个人得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 应当征收营业税。

  ( 二) 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得, 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得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得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得,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三)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她单位或者个人;( 2)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 其所发生得自建 行为;( 3) 财政部、国家 税务 总局规定得其她情形。

 ( 四) 特殊业务得征税规定

  税法对几种特殊业务就是否征收营业税作了特别规定。

 第四节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一、营业税得税目

 现行营业税得税目按照行业、类别得不同设置了 9 个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就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得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得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与装卸搬运五大类。

 ( 二)

 建筑业

  建筑业就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与其她工程作业等项内容。

  ( 三)金融保险业

  1 、金融业就是经营货币与信用融通得业务, 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与其她金融业务。

 2、保险业就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得资金, 用以补偿被保险人得经济利益得业务。

 ( 四)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就是专门办理信息传递业务活动得总称,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得业务。

  ( 五)文化体育业

 1 、文化业指从事文化活动得业务,包。

 括表演、播映、其她文化业。

  2 、体育业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与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得业务。

 ( 六)娱乐业

  娱乐业就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与服务得业务,包括经营歌厅、拉 舞厅、卡拉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 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得业务.

  ( 七)服务业

  服务业就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得业务,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与其她服务业。

 (八)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就是指转让无形资产得所有权或使用权得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与转让商誉。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就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得行为, 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与销售其她土地附着物。

  二、营业税得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得不同分别采用不同得比例税率, 具体规定为:

  1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 3; %;

 2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税率为5%;

 3 、娱乐业执行5% ~20 %得幅度税率, 具体适用得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得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得幅度内决定。

 第五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得一般规定

  营业税得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得营业额.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

 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得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

 二、营业税计税依据得具体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得营业额为从事交通运输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得全部运营价款与价外费用.

 (二) 建筑业

 建筑业得营业额为纳税人 承包建筑工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与其她工程作业所取得得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得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 三)金融保险业

 1 、金融业得营业额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益、融资租赁收益以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务与其她金融业务得手续费收入。其应税营业额得确定有三种方法: 一就是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二就是以余额为营业额; 三就是以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

  2 、保险业得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得全部收入。

  ( 四)邮电通信业

 1 、邮政业务得营业额为纳税人从 事传递函件或者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或其她邮政业务所取得得营业收入额。

 2 、电信业得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或其她电信业务所取得得营业收入额。

  (五) 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得计税依据为从事文化体育业得单位与个人所取得得营业额。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她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与体育收入.

 ( 六)娱乐业

 娱乐业得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得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 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得其她各项收费。

 ( 七)服务业

 服务业得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各项服务业所取得得营业收入全额.

 1 、代理业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得报酬.

 2、旅店业得营业额为提供住宿服务得各项收入。

  3 、饮食业得营业额为向顾客提供饮食 消费 服务而取得得餐饮收入。

 4 、旅游业务以其取得得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她单位或者个人得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与支付给其她接团旅游企业得旅游费 后得余额为营业额。

  5、广告业营业额为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刊登、发布等活动取得得广告收人。

 6 、租赁业务得营业额就是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租金得全额收入,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7 、仓储业得营业额为经营仓储业务向顾客收取得全部费用.

 8 、其她服务业得营业额为发生其她服务业劳务时,向对方收取得全部费用与价外费用。

  (八)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得计税依据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得转让额, 具体包括无形资产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得全部货币、实物与其她经济利益。

 ( 九)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得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而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得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

 第六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得计算

  一、营业税应纳税额得计算公式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或销售额、转让额)× 适用税率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得计算

 第七节 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一、营业税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得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得幅度:(1) 按期纳税得,为月营业额 1 000-5 00 0元;(2)按次纳税得,为每次(日)营业额 100 元。

 二、营业税税收减免

  ( 一) 免征营业 税得项目

  1 、托儿所、幼儿园、 养老 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得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得劳务;

  3 、医院、诊所与其她医疗机构提供得医疗服务;

  4 、学校与其她教育机构提供得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得劳务;

 5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得配种与疾病防治;

 6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 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得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得门票收入;

 7 、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得保险产品.

 (二)减...

推荐访问:知识点 经济法 汇总
上一篇:中国银行IT行业市场规模及市场格局分析
下一篇:建党一百周年百年荣光征文2020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