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工商版)
来源:证券从业 发布时间:2020-08-27 点击: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申请人是法人或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 4 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3.如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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