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08-17 点击:

  县残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全单位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调整和奖惩;

 (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全县残疾人事业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党支部支委会或者理事长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室、所、中心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提请主要领导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主要领导决定上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提前通知。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领导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六)作出决策。对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理事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一把手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第八条党支部支委会和理事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党支部书记或者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第九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室、所、中心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整理后报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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