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建设水平,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07-25 点击:

 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建设水平,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农民合作社是推动农村组织创新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的重要组织。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我省《农民合作社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截止 2019 年底,全市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 XXX 家,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和种植、养殖、加工、销售、服务等农村各个行业全覆盖。其中,种植业占 XX%、养殖业 XX%、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为主的 XX%、其他 XX%。现有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XX 家,省级示范社XX 家,拥有合作社自主商标品牌 XXX 个,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 XX 个。

 综合分析,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虽有了较好的基础,但与推动农村深化改革、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之处:

 一是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多数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不到位,与农户间缺乏更加

 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个别社已成"空壳社",坐等国家扶持。二是规模小,效益差。合作社注册门槛低,有 XX%的合作社成员数在 20 个以下,且出资额低,没有形成以资本为纽带、利益连接紧密、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共同体,经营收入低,效益不高。

 三是资金短缺,发展融资难。合作社普遍存在融资渠道窄,由于可抵押的资产资源少,甚至没有,贷款难,绝大多数经营资金不足,发展的瓶颈制约作用仍较突出。

 现就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建设水平,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提升合作社管理水平。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组织架构,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三会”的职责和作用;坚持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合作经营以企业为主导,纠正只把几个核心经营服务人员登记为社员,大量成员作“挂名社员”的现象。加强制度保障,修订完善合作社章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民主议事、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收益分配及档案规范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管理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种养大户等领办合作社的,应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依法将合作社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接受捐赠的财产量化到每个成员;鼓励通过兼并重组,促进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

 (二)加大财税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列省级重点社,增加市级重点社名额,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技术推广、产品提档升级和市场开拓等服务,推动合作社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扩大规模、提升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全面落实农民合作社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对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三)加强金融支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实施单位,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参加农业保险的合作社信贷支持,积极落实由政府担保、合作社及企业联保等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合作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拓宽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纳入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支持范围。

 (四)加强项目支持。提高合作社的项目主体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优先承担实施各类有关的农业项目。各级发改、财政、农业等涉农部门,对合作社申报实施的项目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开展农产品分等分级、整理包装、储存、保鲜、加贴品牌商标等初加工服务,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行动计划》,积极兴办以本社产品为主

 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切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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