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法律法规和他要求符合性评价管理制度.
来源:注会 发布时间:2020-08-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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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SSMS-
文件版本:
A
受控状态: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2010-7-10 发布
2010-7-10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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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隆盛精细化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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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建立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遵守适用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评价工
作,并对不符合的行为进行纠正,
保持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
以确保
本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运作能满足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 围
本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适用的法律、
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评价工
作。
3 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
70 号);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
AQ3013-2008);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
AQ/T9006-2010);
4)《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4 定义
1)安全标准化:
为安全生产活动活动最佳秩序,
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
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
2)关键装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
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重点部位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
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
用工程系统等。
5 职责
5.1 安全环保部门
5.1.1 负责组织对公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和符合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公司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5.1.2 公司运行控制不能满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时的沟通处理;
5.1.3 对符合性评价结果中不符合事项矫正与预防措施进行跟踪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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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各相关部门
由部门主管指定合格的评价人员, 协助对各自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
求进行评价,并确定本部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5.3 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
5.3.1 核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符合性评价报告;
5.3.2 符合性评价结果中涉及重大不符合的主导处理。
6 作业流程
无。
7 作业容
7.1
符合性评价的围
○ 1
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转变为公司的制度要求的执
行情况。
○ 2
资源消耗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遵循情况。
○ 3
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是否符合法规的要求。
○ 4
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全面遵循情况。
○ 5
客户的其他要求。
7.2
参与评价人员能力要求
为确保符合性评价的实施及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参与评价人员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
○ 1
具有一定的安全标准化基础知识;
○ 2
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 3
熟悉相关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 4
熟悉相关的危害因素,特别是对不可接受风险要有充分的了解;
○ 5
有能力参与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7.3
评价对象
评价的对象包括本公司适用的、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法
律法规可包括法律、行政法规
( 包括条例和规章 ) 、法律和标准、许可
/ 执照或其 它形式的授权、执法部门发布的规定、司法或行政裁决、习惯法或不成文法、条 约 / 公约和议定书等,其他要求可包括和政府机构的协议、非法规性指南、自愿 性原则或工作规、 自愿性环境标志、 行业协会的要求、 和小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 的协议、本公司或集团公司对公众的承诺和本公司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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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符合性评价的方法
符合性评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
7.4.1 集中式评价
由评价主导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议形式集中评价,
通过现场观察、 以往运
行控制记录的查阅及面谈的方式,形成符合性评价报告。
7.4.2
分布式评价
分散评价再集中,各部门各自评价后,由评价主导部门汇总、补充、确认,
形成符合性评价报告。
7.4.3
日常监视评价
各部门针对日常监视与测量及部检查中发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不符合时,
及时书面报告评价主导部门。
7.5 符合性评价的实施
7.5.1 成立评价小组
在评价工作正式进行前, 应根据 7.2 要求选择评价人员组成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并由评价主导部门选派一位具资格之评价人员任组长,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协调及管理。
7.5.2 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评价 ○ 1
安全环保部门在收集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时应对其容进行仔细分析
以了解其对本公司作业的影响围, 并在充分了解了目前公司的管理方式之后, 选定评价组长并组成评价小组, 对公司作业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记录于附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中。评价方法可采用集中式评价或分布式评价,辅助采用日常监视评价。
○ 2
对适合本公司管理性法律、法规
根据我公司实施情况判别是否符合其规定容,如本公司文件或记录能证明符
合其制度要求,则为符合;如未能按其要求执行,则为不符合。
○ 3
对适合本公司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判断其为符合或不符
合。
7.6 符合性评价的输出 7.6.1 符合性评价报告 符合性评价完成后, 评价主导部门应编写符合性评价报告。
符合性评价报告 可以针对一个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制作,亦可针对多个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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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报告容应至少包括
: 封面、评价对象、评价方法、评价小组及成员组成、评
价项目、符合性评价结果、 不符合项的处理建议及最终结论等。
符合性评价报告
初步完成后,评价主导部门应将该报告连同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呈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核准,
然后分发至各相关部门参考, 以达相
互借鉴和 / 或他石攻错目的。
7.6.2
矫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
符合性评价完成后, 若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情况,
评价主管部门发
出『矫正及预防措施处理报告』
,责任部门应立即采取矫正与预防措施,由评价
主导部门进行跟踪验证, 直至符合要求。
当出现重大不符合时, 公司分管安全负
责人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解决存在问题。
7.7
符合性评价的时机及频率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评价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以保持其持续适用
性,但当以下情况发生时,评价主导部门应及时进行评价
:
○ 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 ○ 2
产品更新变化时; ○ 3
生产工艺或设备变化时;
○ 4
有新增技改项目或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时; ○ 5
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时; ○ 6
员工及相关方有重大抱怨时。
7.8 安全环保部门对各生产部门和职能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主要监督评价人员的资格、 评价的时机和评价的方法, 符合性评价中发生的不符合按照『隐患治理管理制度』进行整改。
7.9
记录保存
相关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8 附件﹕
附件 1《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SSMS)-
附件 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SS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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