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鑫稳利法人1个月定期开放理财产品说明书

来源:注会 发布时间:2020-07-28 点击:

 中国工商银行鑫稳利法人 1 1 个月定期开放理财产品说明书

 第 第 1 1 期

  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工银理财!您购买的本款产品是由工商银行自主设计、投资、运作与销售的理财产品。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进行金融投资时,警惕任何人与机构假借我行理财产品之名推介、推销其他类型产品。

 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中国工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产品风险评级 PR2 目标客户 法人客户 重要提示 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本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工商银行不承诺本金保障但客户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很小。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市场,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影响较小。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六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客户签名(盖章):

  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风险 等级 风险 水平 评级说明 PR1 级 很低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PR2 级 较低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

 PR3 级 适中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PR4 级 较高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PR5 级 高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鑫稳利法人 1 个月定期开放理财产品(第 1 期)

 产品代码 XWLF1M01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法人等其他类型客户可于本理财产品发行结束 5 个工作日后,向工商银行客户经理获取理财产品的登记编码,并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cn)”查询产品信息。

 产品风险评级 PR2(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销售对象 法人客户 发行方式 公募 期限 无固定期限产品(1 个月定期开放)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计划发行量 20 亿元 募集期 2018 年 08 月 28 日-2018 年 09 月 04 日。

 如产品募集规模低于 1 亿元,则工商银行可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在原定成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工商银行网站(.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客户购买本金将在原定成立日后 2 个工作日划转至客户账户,购买本金在募集期内的应计活期利息于每季度活期存款结息日划转至客户账户,原定成立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如果该产品募集期结束前认购规模达到 20 亿元,工商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工商银行将发布信息披露,产品最终规模以工商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销售范围 全国 封闭期 本产品首个封闭期为 2018 年 09 月 0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02 日,此后每个封闭期为 1 个月。

 开放日(T 日)及开放时间 封闭期结束后首个开放日为 2018 年 12 月 3 日,此后开放日为每月第1 个工作日,开放日 24 小时均为开放时间。

 认购、申购、赎回方式 1、募集期内网点营业时间及网上银行 24 小时接受购买申请; 2、产品募集期过后,客户可于开放日 24 小时进行申购或赎回产品;T 日申购,T+1 日确认份额并扣款;T 日赎回,T+3 日资金到账(T 日、T+1日、T+3 日均为工作日)。3、除开放日开放时间外,客户可提出申购、赎回预约申请,等同在下一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的购买、赎回申请。申购份额确认日或资金到帐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为保护已投资客户利益,本产品运作规模上限为 20 亿,超过上限后,工商银行有权暂停申购。工商银行亦有权根据市场或监管政策变化情况暂停或停止申购。

 申购/赎回规则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在产品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对于单个投资者,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产品份额后赎回。

 延期兑付 由于市场出现极端情况,导致本产品持有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工商银行有权对赎回资金按比例延迟到开放期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兑付。

 投资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 理财产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品托管人 认购费 0.00%(年)

 申购费 0.00%(年)

 赎回费 0.00%(年)

 托管费 0.02%(年),本产品的托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02%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2%÷365;H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E 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销售手续费率 0.3%(年),本产品的销售手续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销售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30%÷365;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手续费;E 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固定管理费 0.00%(年),本产品暂不收取固定管理费,但投资管理人有权视产品运作和市场情况调整固定管理费率,并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超额管理费 按产品开放周期计提,当一个完整的开放周期结束,按净值折算的该周期年化收益率未超过 6.00%,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管理费;按净值折算的该周期年化收益率超过 6.00%,则超过部分 80%归客户所有,其余 20%作为投资管理人的超额管理费。

 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高信用等级中期票据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CBA03421),本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工商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及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新业绩比较基准启用前 1 个工作日公布。

 认购、申购起点金额 1 万元起购,以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 1000 元,以 1000 元的整数倍追加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00 份,以 1000 份的整数倍追加,对于单个投资者,当剩余理财份额低于 1000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

 单个客户持有限额 10 亿份 初始单位净值 1.00 元/份 单位净值 本产品采用按周估值方式,估值日为自产品成立日起每周周三及开放日,根据产品持有的资产价格变化对估值日产品进行估值并于估值日的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若因节假日导致周三为非工作日,则该周不披露单位净值。单位净值为提取产品应缴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并提取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

 值,客户按该单位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终止(含提前终止)时的资金分配。

 分红规则 当产品单位净值达到一定金额时,管理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分红,并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披露报告说明具体分红金额及分红方式。

 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 元 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产品单位净值 赎回规定 封闭期结束后,客户可将其全部或部分产品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0 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客户的理财账户内产品份额不足1000 份时,工行有权将客户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产品单位净值 (提前)终止权 当产品份额低于 1 亿元时,工商银行有权终止本产品,并至少于终止日前 3 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为保护客户权益,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除本说明书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募集期/开放日是否允许撤单 是 撤单时间 募集期认购交易,客户可于募集期内撤销;开放期申赎交易,客户可于开放期内撤销。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税款 商银行将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管理的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期缴纳,相关税款由理财资产承担。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客户购买本产品的资金在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利息不计入购买本金份额;开放日至赎回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二、产品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产品投资目标是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产品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产品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银保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产品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各类资产投资比例范围如下: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固定收益类 货币市场工具 100% 债券 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三)投资限制 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资产或资产组合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均在 AA 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达到 A-1。

 1、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 10%; 2、本产品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 10%; 3、本产品杠杆水平(指产品总资产/产品净资产)不得超过 140%。

 因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产品规模变动等非主观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产品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三、投资管理人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四、产品认购、申购、赎回及收益分配 (一)认购

 1、产品募集期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2018 年 9 月 4 日,工商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2、认购费率(年化)为 0.00%。

 3、销售手续费率(年化)为 0.30%。

 4、初始单位净值为 1.00 元/每份。

 (二)申购 1、募集期结束后的每个开放日 24 小时均为交易时间,客户可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主动申购,首次申购起点金额为 1 万元,单笔申购量为交易级差 1000 元的整数倍。工商银行在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对申购交易进行确认并扣款。

 2、申购费率(年化)为 0.00%。

 3、销售手续费率(年化)为 0.30%。。

 4、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产品单位净值。

 (三)赎回 1、客户可于每个开放日 24 小时赎回产品,工商银行在赎回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客户账户。

 2、赎回费率(年化)为 0.00% 3、本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产品单位净值。客户每次申请赎回至少为 1000 份,当剩余理财份额低于 1000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

 4、延迟兑付。由于市场出现极端情况,导致本产品持有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工商银行有权对赎回资金按比例延迟到开放期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兑付。

 (四)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情景一:募集期认购并且投资盈利,开放周期年化收益率未超过 6.00%,不提取超额管理费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开放周期为 30 天,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 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赎回时,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产品应缴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040,此时,

 开放周期年化收益率为:(1.0040/1-1)/30×365=4.87% 由于开放周期年化收益率未达到 6.00%,因此管理人不提取超额管理费。

 客户到期金额为:100,000.00 份×1.0040=100,400.00 元 客户收益为:100,400.00-100,000.00=400.00 元。

 情景二:募集期认购并且投资盈利,开放周期年化收益率超过 6.00%,提取超额管理费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开放周期为 30 天,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 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开放日赎回时,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产品应缴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070,此时, 开放周期年化收益率为:(1.0070/1-1)/30×365=8.52% 由于开放周期年化收益率超过 6.00%,因此管理人提取超额管理费,即超过部分 80%归客户,20%作为管理人超额管理费。

 超额管理费为:100,000.00×(1.0070/1-1-6.00%/365×30)×20%=41.37 元 客户到期金额为:100,000.00×1.0070-41.37=100,658.63 元 客户收益为:100,658.63-100,000.00=658.63 元 客户年化收益率为:658.63/100,000.00/30×365=8.01% 情景三:开放日申购并且投资盈利,开放周期年化收益率未超过业绩基准上限,不提取超额管理费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申购时开放日产品净值为 1.0102 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1.0102=98,990.30 份。持有一个开放周期(假设 30 天)后赎回,开放日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145,此时, 开放周期年化收益率为:(1.0145/1.0102-1)/30×365=5.18% 由于开放周期年化收益率未达到 6.00%,因此管理人不提取超额管理费。

 客户到期金额为:98,990.30 份×1.0145=100,425.66 元 客户收益为:100,425.66-100,000.00=425.66 元 情景四:投资出现亏损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认购或申购时产品净值为 1.00 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 份。赎回时,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产品应缴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0.9950,此时, 客户到期金额为:100,000.00 份×0.9950=99,500.00 元 客户收益为:99,500.00-100,000.00=-500.00 元。

 五、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产品采用按周估值方式,估值日为自产品成立日起每周周三及开放日,根据产品持有的资产价格变化对估值日产品进行估值并于估值日的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若因节假日导致周三为非工作日,则该周不披露单位净值。单位净值为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并提取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单位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终止(含提前终止)时的资金分配。

 (二)估值对象 理财产品所持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银行存款(含证券交易保证金)及回购(包含正、逆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类资产的估值 (1)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3、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最近一个估值日公布的基金净值进行估值。

 4、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计算;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六、风险揭示 本产品类型是“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向您提示如下:与银行存款比较,本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二)信用风险:客户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除在开放日开放时间赎回之外,客户不得提前赎回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五)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七)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八)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资金到账时间延期、调整等风险。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

 (十)信息传递风险:工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客户未及时查询相关信

 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工商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的,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七、收益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工商银行此类产品以往业绩表现良好,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客户决策参考,最终收益以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时工商银行实际支付的收益为准。产品历史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更不构成本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主要体现为:一是产品到期可能发生的延期支付;二是产品投资的资产折价变现,可能影响产品收益实现乃至本金的全额收回。产生上述可能结果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目前受限于二级流通市场缺失,存在流动性风险;二是投资的债券品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三是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因违约造成的风险。如发生上述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 ,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

 八、提前终止 工商银行有权根据运行情况终止该产品,并至少于终止日前 3 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九、信息披露 1、本理财产品成立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在每周周三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cn),披露每周周三的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及其他重要信息(如有),若因节假日导致周三为非工作日,则该周不披露单位净值;在每个开放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cn),披露开放日的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及其他重要信息(如有)。

 2、如本产品提前成立或提前终止,工商银行将在提前成立或终止日前 3 个工作日,在网站(.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3、本产品正常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在网站(.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报告。

 4、本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在网站(.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到期报告。

 5、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cn)进行公告。

 6、投资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半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cn)进行公告。

 7、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cn)进行公告。

 8、逢半年末,半年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合并。

 9、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以提前 1 个工作日,通过工商银行网站(.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工商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客户理财资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

 10、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工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工商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工商银行网站(.cn)、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十、重要须知 1、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客户保证理财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详细咨询中国工商银行专职人员。

 3、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关于业绩比较基准或类似表述均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浮动管理费(如有)的依据,不构成中国工商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十一、特别提示 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所能获得最终收益以工商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费。工商银行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工商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

 工商银行应就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客户事先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客户在此同意并授权,工商银行可根据监管要求,为理财产品登记等需要,向登记部门或监管机构提供客户相关信息。

 客户应密切关注我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95588。

  客户签字(盖章):

  中国工商银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访问:中国工商银行 个月 说明书
上一篇: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公司)
下一篇:劳动局补劳动合同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