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2021-02-02 点击:

XX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通过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全区取水工程(设施)现状,掌握取水口数量、审批情况、监测计量设施安装情况,依法整治存在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提高我区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水资源强监管和优化配置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二)遵循原则1.统筹协调,分级负责。本次核查登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乡(镇)行政村为单元开展核查登记。要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分工,全力保障核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2.全面核查,依法整治。全面核查登记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及监测计量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依规取水,计量取水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增强管住用水的能力。

3.严格审核,层层把关。要按照水利部核查登记技术要求,确保核查对象不重不漏、基础信息不缺不错,填报信息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基础信息成果审核,确保核查登记成果质量。

4.整改提升,严格监管。以核查促整改提升,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
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要充分运用核查登记成果,加强日常实地监管和信息化在线监管,逐步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二、核查登记范围与对象 (一)核查登记范围 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范围为全区范围。

(二)核查登记对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行政村为单元,核查登记对象为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包括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的取水口;
取用非常规水源的取水口;
二级及以下用户取水口等。

除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余取水工程(设施)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三、主要内容与任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核查登记、整改提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四项任务。

(一)核查登记 1.组织登记 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元,由区、乡两级组织取水单位和个人,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在线登记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附件1),包括取水口基本情况、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配备与运行情况、取水口合规性情况等。区、乡两级负责审核取水口登记信息,填报不合格的应要求取水单位或个人修改完善或重新填报。对权属不清的取水口,由区水利部门负责登记录入。对在线填报存在困难的,由区水利部门协助完成登记。

其中,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的取水工程取水口,由管理单位负责登记;
由农民自行建设、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小型农业灌溉工程的取水口,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打捆登记,具备条件的也可逐一登记。对农村灌溉机电井,相关部门可先行组织对规模以上的(管径20厘米以上)进行核查登记,对规模以下的机电井,暂不纳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

2.审核排查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取水许可台账、水利普查成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名录、有关部门的工程项目名录等,综合采取影像识别、实地走访、现场查勘、电话问询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进行排查复核,确保登记不重不漏,信息准确可靠。对发现的信息漏报重报、信息不实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通过系统汇总形成取水口核查登记汇总表(附件2),逐级审核上报。

(二)整改提升 区乡两级相关部门对取水口核查登记结果,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梳理复核取水口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对认定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级上报审核,组织开展整改,逐一销号落实(附件3)。

(三)监督检查 上级部门将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取水口应登未登,登记的取水口监测计量信息是否准确,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把有关情况和整改建议反馈被检查对象,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区水利局也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建章立制 要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取水口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要通过取用水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提出政策制度修订工作建议,并配合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四、进度安排 全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6月开始,到2021年12月底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一)部署启动(2020年6月--7月中旬)
按照水利部制定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和培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内容,做好组织保障。

(二)核查登记(2020年7月--11月)
开展并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9月20日前各乡(镇)将管辖范围内的核查登记成果(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区水利局,核查成果将逐级上报省、市水利部门,接受监督审核。各相关单位要加快各阶段工作进度,期间上级部门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推进工作。

(三)整改提升(2021年1月--10月)
完成问题认定,建立整改台账,开展问题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健全长效机制。2021年4月底前,将整改台账报区水利局;
区水利局将动态掌握问题整改进展,定期上报整改情况。

(四)工作总结(2021年11月--12月)
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及社管中心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报送区水利局。2021年11月10日前,区水利局将总结报送市级水利部门。

五、工作成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
(一)形成“一张图”。将XX区取水口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

(二)建立“一本账”。建立取水口台账信息,反映取水口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建立“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取水口管理长效机制。

六、组织实施 XX区水利局负责全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制定印发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对工作情况进行全程指导、统筹推进,并开展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XX社管中心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细化方案内容,组织辖区内取用水户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
二是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基础信息审核、汇总和报送;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核查登记内容全面、监管有效,并建立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资源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不折不扣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上级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确保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质量。对在整治行动中弄虚作假、工作推进滞后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单位应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合力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区水利局要发挥执法在水资源监管领域的支撑保障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从2020年8月起,各乡(镇)、XX社管中心要明确专人,在每月2日前将截至上月的进展情况报区水利局。报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好的经验与做法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XX社管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取水户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配合管理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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