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公安科防火职责

来源: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2020-11-17 点击:

 旅游景区公安科防火职责

  一、公安科负责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督促、检查各部室及全院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院各项安全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追踪检查。

 二、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我院各项安全制度,在节假日和外事接待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此外,每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三、负责组建我院义务消防队和培训各部室义务安全员,对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消防训练、业务培训、实地演练等。

 四、日常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向责任部门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追踪检查。若没有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告知主管院领导后,视情节追究部室领导的安全责任。

 五、公安科应与基建科建立良好沟通,熟悉全院的建筑结构,便于在紧急情况下实施应急疏散和安全撤离;与后勤部建立良好沟通,熟知院区内水、电、气的开关位置,便于在紧急情况下关闭;公安科须建立消防器材台账,明确院内各区域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并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及时更新;建立完善的检查制度,确保每个消防器材在紧急情况下都能正常使用;加强对观众、职工、经营商户、施

 工单位等的宜传教育,使之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六、发生火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及消防车辆赶往现场,依靠现有的消防设施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的扑救。在火灾后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七、在年度文物安全奖中以适当奖金奖励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室和个人,同时对违反消防规定的部室和个人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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