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防治水检查
来源: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1 地质防治水检查 一、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1.每个煤矿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
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受过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或有煤矿防治水工作经验。
二、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1.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配备探放水作业人员不少于 3 人;
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配备探放水作业人员不少于 6 人;
3.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专用探放水设备
1.简单、中等的至少配备 2 台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
2.类型复杂、极复杂的至少配备 3 台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
3.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钻机探放水。
四、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1.正确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
2.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2 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 3 年修订 1 次;当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被淹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五、防治水基础资料
1.井田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生产地质报告;
2.矿井涌水量、钻孔水位、突水点、封闭不良钻孔、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等相关图件。
六、采空区(含废弃老窑)普查
1.具有采空区(含废弃老窑)普查相关资料;
2.编制老空水害分区管理设计,划分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推行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
3.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七、水害隐患排查
1.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每月至少开展 1 次水害隐患排查;
2.其他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
八、井下探放水
1.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探放水: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
3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或者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7)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8)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2.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
九、防隔水煤(岩)柱
1.矿井边界煤柱;
2.断层等各类防隔水煤(岩)柱。
十、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与评价
1.掘进工作面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
2.回采工作面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
3.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
十一、水体下采煤
4 1.编制专项开采方案设计,经有关专家论证,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试采;
2.严禁开采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域下且水患威胁未消除的急倾斜煤层。
十二、排水系统
1.水泵、排水管路、水仓、沉淀池等符合相关要求;
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潜水泵排水系统;
3.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
十三、防水闸门与防水闸墙
1.防水闸门设计符合有关规定;
2.防水闸墙设计经煤炭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竣工验收;
3.每年对防水闸门进行 2 次关闭试验,其中 1 次在雨季前进行;
4.定期巡查防水闸墙,雨季加密观测。
十四、超层越界
十五、雨季“三防”
1.煤矿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
2.煤矿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5 3.每年雨季之前对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 1 次联合排水试验;
4.雨季期间,开展地面和井下巡查,当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十六、应急预案
1.每年雨季前至少组织开展 1 次水害应急预案演练;
2.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的人员;
3.井下建立供水管路、通讯线路、压风管路“三条生命线”并确保可靠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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