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教育局

来源: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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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平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全市创建“学校(托幼机构)卫生 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教委、县直各学校:

 根据滨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 《全市创建“学校 (托幼机 构)卫生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 活动实施方案》 [ 滨卫监发( 2010 )

 11 号]文件要求,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县开展创建 “学校(托幼机构)卫生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为保障此 项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全市创建“学校(托幼机构)卫 生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转发你们, 望认真遵照 执行。

 邹平县教育局 二 ◦ 一 ◦ 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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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全市创建“学校(托幼机构)卫生规范化管理 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 生工作条例》 ,全面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推动学校积极落实各项 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 保障广大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 按照市卫 生局提出的 “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决定在全 市开展“学校 (托幼机构)

 卫生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

 为确保这次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 根本点,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行动目标,以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 施为重点, 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在卫生监 督机构与全市各学校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落实各项学校卫生措 施,全面提升学校的自身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 “学校(托幼机构)

 卫生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 ” 创 建活动, 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带动作用, 积极推广示范学校的先进 管理经验, 以点带面, 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自身管理水平整体 提升, 为学生创造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切实保障广大师 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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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创建形式 全员参与, 学校申报, 县区推荐, 统一考核。

 考核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对现场考核达到 85 分(具体评分标准附后)

 以上且无一票否决项的,被授予“学校(托幼机构)卫生规范化 管理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四、创建内容 涵盖学校以及托幼机构的食堂卫生(包括校内餐饮单位)

 、 自备水及二次供水卫生(包括学生饮水供应)

 、公共场所卫生、 教室卫生、医疗机构及传染病防治等。

 (一)学校传染病防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 作规范(试行)

 》、《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加 强校内传染病防控管理,建立相关组织,严格执行疫情报告、 预 防接种证查验、 晨检和因病缺课学生登记上报制度。

 及时组织开 展学生健康查体, 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医 务(保健)室并配备医务(保健)人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做 好学生卫生保健、 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及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防治 等工作。(具体创建内容详见附表 1 和附表 5 )

 (二)学校食品安全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 管理规定》 等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食堂从业 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食品留样及餐饮具消毒记录规范, 使用 的所有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并建立台帐, 100 %符合采购索证登记 要求。(具体创建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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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2 )

 (三)学校公共场所卫生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住宿业卫生规范》 、《游泳 场所卫生规范》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洗浴场所卫生规 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的要求,校内宾馆、 图书馆、 理发店、 澡堂等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各项卫 生指标符合有关要求。(具体创建内容详见附表 6 )

 (四)学校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桶装水卫生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 规范》等规定, 加强对自备水源、 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 落实清洗消毒措施。定期对供水设施 (含桶装饮水机、 水处理装 置)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确保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具体创建内容详见附表 4 )

 (五)学校教室卫生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 本标准》等规定, 认真落实教室卫生相关规章制度,各项指标符 合国家标准要求。(具体创建内容详见附表 3 )

 (六)消毒效果检测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托幼机 构健全和并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 毛巾、玩具和其它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具体创建内容详见附表 1 )

 五、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和学校自查。

 时间为 3 月 25 日至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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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各县区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 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对校内传染病防治、 食品安全、 饮用水卫 生、公共场所卫生、 教室卫生、 医疗机构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卫 生管理制度,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分别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第二阶段:

 集中检查和学校申报阶段。

 时间为 5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围绕学校传染病防治、 食品安全、 公 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 教室卫生、 医疗机构管理等开展重点 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并利用暑假 期间督促整改, 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对 本县区提出申报示范单位的学校, 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评分标 准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卫生监督所。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时间为 9 月 1 日至 10 月 30 日 市卫生监督所将组成联合检查考核组, 依照“学校卫生规范 化管理考核标准” ,对全市所有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考核、量化评 分。

 对发生食物中毒、 饮用水污染、传染病暴发流行等重大公共 卫生安全事件的学校, 实行一票否决, 取消 “学校卫生规范化管 理示范单位” 以及其它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 作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予以加分。

 检查过程中,对存在 严重违法行为或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整改的学校, 市卫生监督所将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并将处罚情况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卫生 行政部门。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请于 10 月 15 日前将本县区活 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及有关报表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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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阶段:评比表彰阶段。时间为 11-12 月份。

 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各县活动开展情况和联合检查组考核情 况,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和规范化管理示范学校命名大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充分 认识“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 切实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 明确 分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力度,强化监督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 严格执法 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并对整改情况进行 跟踪督查;对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及时消 除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爆发以及其它不安全隐患。

 三)加强指导,注重宣传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 完 善、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促进学校卫生工作规范 化管理, 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自身管理水平, 逐步建立学校卫生 长效监管机制。在创建活动中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 《传 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 动,广泛宣传学校食品安全、 饮用水卫生、 传染病防治科普知识,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营造全社会重视学校食品安 全、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3321300 电子邮箱:

 联系人: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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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2 、学校(托幼机构)餐饮卫生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3 、学校(托幼机构)教室卫生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4 、学校二次供水、自备水源卫生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5 、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室(校医院)依法执业监督检 查评分标准 6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附表 1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8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项目 具体内容 结果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分值 得分 组织 机构 ( 10 分)

 高等学校的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 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中等专业 学校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小学及寄宿制学 校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 0 600 比 1 1 的比例配备专 职卫生技术人员。托幼机构日托 0 100 人以下,全 托 0 50 以下,设专兼职保健人员 1 1 人,每增加 100 人,设专职保健医师(护士)

 1 1- -2 2 名。

 是□否口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 本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 健管理办法》 责令改正 5 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老师应接受学校卫生知 识培训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是□否口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 本标准》 责令改正 5 5 分

 工作 制度 ( 25 分)

 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并有记录 是□否口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 告工作规范》(试行)

 责令改正 0 10 分

 建立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 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是□否口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 告工作规范》(试行)

 责令改正 5 5 分

 患传染病学生返校复课索要医院机构证明 是□否口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 告工作规范》(试行)

 责令改正 5 5 分

 教室、宿舍通风和定期消毒制度,并有记录 是□否口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 告工作规范》(试行)

 责令改正 5 5 分

 健康 教育 (5 5 分)

 开展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 育 是□否口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 《学校 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规范》(试行)

 责令改正 5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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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 产品 ( 10 分)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 准和卫生规范。

 是□否口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 七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0 10 分

 疫情 报告 ( 35 分)

 指疋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学校疫情报告人的 设置符合要求 是□否口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 告工作规范》(试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 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七 条、第三十八条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会冋有关部门对主 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官人员 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的行政处分 0 10 分

 是否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卡 是□否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 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七 条 责令改正 5 5 分

 传染病疫情登记记录是否完整 是□否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 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责令改正 5 5 分

 主管人员是否知晓传染病上报程序(内容及时限、 报告方式)

 是□否口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 告工作规范》(试行)

 责令改正 5 5 分

 疫情报告及时无漏报、瞒报、缓报。

 是□否口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 八十九条 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 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0 10 分

 预防 接种 ( 10 分 )

 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 是□否口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0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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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 体检 (5 5 分)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 康体检,健康体检符合要求 是□否口 《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责令改正 5 5 分

 消毒措 施 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 室内空气、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 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是□否口 《消毒管理办法》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0 5000 兀一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 病发生的,处以 0 5000 以上两万 元以下罚款 5 15 分

 合计 8 项 16

 条

 0 110 分

 卫生监督员: 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得分:

 附表 2 学校(托幼机构)餐饮卫生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11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项目 具体内容 结果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分值 得 分 卫生管 理( 40 分)

 有无卫生管理组织 有□无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 5 5 分

 有无卫生管理制度 有□无口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 5 5 分

 有无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有□无口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餐饮 业卫生规范》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 5 5 分

 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是□否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二十六条 责令改正 r o io 分

 食品卫生卫生管理员有无培训合格证 明 有□无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二十六条 责令改正 5 5 分

 食品从业人员有无培训记录 有□无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责令改正 5 5 分

 有无日常卫生检查管理档案并有记录 有□无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二十八条 责令改正 5 5 分

 记录管理(培训、健康检查、餐饮具 消毒、留样、专间消毒等记录)

 有□无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三十七条 责令改正 5 5 分

 卫生 许可证 ( 25 分)

 有无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有□无口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八十四条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兀以上 三万兀以下的罚款 0 10 分

 有无超许可范围经营 无□有口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八十四条 同上 0 10 分

 是否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无□有口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八十四条 同上 0 10 分

 是否亮证经营 是□否口 《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责令改正 5 5 分

 建筑与 布局 ( 10 分)

 食品处理区是否设置在室内,并按原 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 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是□否口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同上 0 10 分

 附表 2 学校(托幼机构)餐饮卫生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12

  食品米 购与贮 存( 80 分)

 有无食品米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 记录 有□无口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七条第 (二)项,第(五)项;《餐饮业食品索证 管理规定》第四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两千兀以上两万兀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0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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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是否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 地面 m 10cm 以上 是□否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十二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 5 5 分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是否做到原料、 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在同一冰 室内存放)

 是□否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十二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 10 分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是否做到植物性 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存放 是□否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十二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 5 5 分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有无标注 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 期限、使用方法等内容 有□无口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六 条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1 1 万 兀的,并处以两千以上五万兀以下罚款, 货 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处以货值金额两倍以 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0 10 分

 有无使用未经兽医卫生检验的肉类 无□有口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第八十五条 第六项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1 1 万 兀的,并处以两千以上五万兀以下罚款, 货 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 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0 10 分

 有无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无□有口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第八十五条 第七项 同上 0 10 分

 食品库房内有无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无□有口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 0 10 分

 加工操 作( 45 分)

 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是否分池清 洗 是□否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十三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 5 5 分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 器是否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是□否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八条第(四)项、第 十三条第(七)项 责令改正 5 5 分

 餐具、食品或已盛装食品的容器是否 直接置于地上 否□是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十三条第(六)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 10 分

 使用的添加剂有无超出《食品添加剂 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品种、范围 无□有口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1 1 万 兀的,并处以两千以上五万兀以下罚款, 货 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 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0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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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菜间是否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 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 施、专用洗手设施)

 是□否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十五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 10 分

 专间内温度大于 25 C 「 否□是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七条第(七)项 : 责令改正 5 5 分

 餐具消 毒 ( 20 分)

 有无充足、有效的清洗消毒设施,餐 饮具、容器是否经彻底清洗、消毒 有□无口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同上 0 10 分

 有无充足、有效的餐用具保洁设施 有□无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二十三条; 同上 0 10 分

 环境卫 生 ( 45 分)

 墙壁、天花板、门窗是否洁净(有无 |表面材料脱落、发霉等现象)

 是□否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同上 0 10 分

 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防护设施是 否充足有效 是□否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七条第(十二)项;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同上 0 10 分

 有无专用的清洁工具清洗池 有□无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 5 5 分

 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 是□否口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 0 10 分

 从业人员有无更衣场所,更衣场所是 否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 有□无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七条第(五)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 10 分

 厕所是否设在食品处理区外 是□否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 第七条第(四)项;《食 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同上 0 10 分

 个人卫 生 ( 30 分)

 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是否穿戴整洁的 工作服帽 是□否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四十条第(一)项;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第 四十一条 同上 0 10 分

 食品加工人员有无留长指甲、涂指甲 油、带手饰 无□有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四十条第(一)项;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 同上 0 10 分

 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 无□有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三十八条; 《食品安全 法》第三十四条、第八十七条第七项规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两千兀以上两万 兀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0 10 分

 食品留 样( 5 分)

 食品是否按要求留样 是□否口 《餐饮业卫生规范》第三十五条 责令改正 5 5 分

 合计 9 项 1 41 条

 335 分

 卫生监督员: 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得分:

 附表 3 学校(托幼机构)教室卫生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15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项目 具体内容 结果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分值 得 分 教室 ( 20 分)

 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 5 1.15 平方米 ,中学不低于 2 1.12 平方米 符合□不符合口 《国家学校体育 卫生条件实行基 本标准》、《学校 卫生工作条例》 第八条、第二十 三条 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 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 限期改进 5 5 分

 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 2 2 米以上距离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 6 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 设置不小于 6 0.6 米的横行走道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 9 9 米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课桌 椅( 10 分)

 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符合□不符合口 同上 同上 5 5 分

 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 2 2 种不同咼低型号的课桌椅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黑板 ( 15 分)

 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符合□不符合口 同上 同上 5 5 分

 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

 小学为 0.8〜9 0.9 米,中学为 1 1〜1 1.1 米 ;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 2 1.2 米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教室 米光 ( 15 分)

 单侧米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米光的教室 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符合□不符合口 同上 同上 5 5 分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米用无色透明玻璃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 于 1 1: 6 6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教室 照明 ( 20 分 )

 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 X 150LX 和 200LX,照度分布均 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符合□不符合口 同上 同上 5 5 分

 教室照明应配备 0 40 瓦荧光灯 9 9 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 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 1.7 — 9 1.9 米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附表 3 学校(托幼机构)教室卫生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16

  黑板照明应设 2 2 盏 0 40 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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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室 微小 气候 ( 10 分 )

 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米暖设备 符合□不符合口 同上 同上 5 5 分

 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 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合计 6 项 818 条

 0 90 分

 卫生监督员: 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得分:

 附表 4 学校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卫生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18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项目 具体内容 结果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分值 得分 卫生许可 证 (0 10 分 )

 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 是□否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六 条 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 0 20 元以上 0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0 10 分

 卫生 管理 (5 25 分 )

 有卫生管理制度 是□否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第九条 责令改正 5 5 分

 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是□否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第九条 责令改正 5 5 分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是□否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第^一条、第二十 五条 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 0 20 元以上 0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0 10 分

 从业人员持有培训合格证明 是□否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第^一条 责令改正 5 5 分

 设施的卫 生要求 (5 5 分 )

 设施运转正常、周围环境整洁 是□否口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责令改正 5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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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设计 及自备水 源的卫生 要求 (5 45 分 )

 自备水源周围 0 30 米内,不得有生活垃 圾、建筑垃圾、旱厕、污水管或污水沟, 是□否口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 单位卫生规范》 同上 5 5 分

 水源井应设置在泵房内,泵房内外环境 保持整洁,有机械排风设施,泵房必须 安装防护门窗 是□否口 同上 同上 5 5 分

 水源井井管口至少咼于室内 m 20cm 以上, 且有封闭设施,出水管上必须安装饮用 水消毒处理装置 是□否口 同上 同上 5 5 分

 饮用水箱或蓄水池专用,不得渗漏 是□否口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同上 5 5 分

 蓄水池周围 0 10 米内,水箱周围 2 2 米内不 得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是□否口 同上 同上 5 5 分

 水箱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大于 80cm 是□否口 同上 同上 5 5 分

 水箱有透气管和罩 是□否口 同上 同上 5 5 分

 入口有盖、加锁,并咼出水箱面 5cm 是□否口 同上 同上 5 5 分

 泄水管设在水箱底部,溢水管、泄水管 不得与下水道直接连接 是□否口 同上 同上 5 5 分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相连,不 得与非饮用水供水管道直接相连 是□否口 同上 同上 5 5 分

 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 是□否口 同上

 5 5 分

 所用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施有卫 生许可批件 是□否口 同上 同上 5 5 分

 设施日常 使用的卫 生要求 (5 15 分 )

 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 有消毒记录 是□否口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同上 5 5 分

 水质检验报告合格 是□否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六 条 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 0 20 元以上 0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0 10 分

 合计 5 5 项 0 20 条

 5 115 分

 卫生监督员: 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得分:

 20

  附表 5 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室(校医院)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项目 具体内容 结果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分值 得分 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 证 ( 25 分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醒目位 置 是□否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条 责令整改 5 5 分

 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 验 是□否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 二条,根据四十五条处罚 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吊销《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0 10 分

 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 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 是□否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 条,根据第四十七条处罚 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 0 3000 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可吊销其《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 0 10 分

 执业范围 ( 10 分 )

 医疗机构实际开展科目应与执业许可证 登记项目一致 是□否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 七条,根据第四十七条处罚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 0 3000 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0 10 分

 21

  医疗机构 名称 (5 5 分 )

 按规定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的 印章、牌匾以及医疗文书的名称应与核 准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相同,内设 业务科室名称规范(除“科”、“室”外, 不得使用如“中心”等)

 是□否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贝 9 9》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责令整改 5 5 分

 22

  人员资质 ( 10 分)

 执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 是□否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 八条,根据四十八条处罚;《执 业医师法》、《护士条例》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 作的,责令整改,处 0 5000 兀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0 10 分

 科室管理 情况 ( 10 分)

 科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不得出租承 包科室 是□否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 三条,根据第四十六条处罚 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 0 5000 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 0 10 分

 处方管理 ( 25 分)

 处方应按照规定标准和格式印刷 是□否口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 责令整改 5 5 分

  处方书写应符合处方书写基本规则 是□否口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 责令整改 5 5 分

 处方由在本机构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 具。无相应处方权人员不得开具处方。

 医疗机构对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和处方调 剂资格的药师留样备查 是□否口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0 5000 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 0 10 分

 处方保存期限、销毁符合要求 是□否口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责令整改 5 5 分

 医疗废物 处理 ( 20 分)

 是否按规定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 是□否口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 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0 5000 元以 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0 5000 元以上 3 3 万兀以下罚款 5 5 分

 是否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运输 是□否口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 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以 0 2000 元以上 0 5000 元以下罚款 5 5 分

 23

  医疗废物暂存处选址合理,设施、设备 应达到相关要求,警示标志明显 是□否口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 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0 5000 元以 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0 5000 元以上 3 3 万兀以下罚款 5 5 分

 24

 是否在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是□否口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 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0 5000 元以 上 1 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以 1 1 万兀以上 3 3 万兀以下罚款 5 5 分

 合计 7 7 项 15

 条

 105 分

  卫生监督员:

 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附表 6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41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项目 具体内容 结果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分值 得分 学校 厕所 ( 25 分)

 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符合□不符合口 《学校卫生工作 条例》第七条、第 三十三条 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 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 改进 5 5 分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 0 30 米以上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女生应按每 5 15 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 0 30 人设一个蹲位, 每 0 40 人设 1 1 米长的小便槽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 隔断;蓄粪池应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

 不超过 8 18 厘米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学生 宿舍 ( 30 分)

 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 符合□不符合口 《国家学校体育 卫生条件实行基 责令改进 5 5 分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兀布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 置安全防护设施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 0 3.0 平方米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符合□不符合口 卫生条件实/|」基 本标准》 5 5 分

 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 离宿舍不超过 30米,并应设有路灯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饮用 水( 15 分)

 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相关设施 符合□不符合口 《学校卫生工作 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 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 改进 5 5 分

 设施符合卫生标准(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

 符合□不符合口 条例》第七条、第 三十三条 5 5 分

 建立桶装水索证制度,并有记录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41

  噪声 ( 5 分)

 噪声 w 50dB(A) 符合□不符合口 《学校卫生工作 条例》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同上 5 5 分

 图书 馆( 25 分)

 室内温度冬季》 16 C 符合□不符合口 《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第三条、》 第十四条

 5 5 分

 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使用面积超过 0 300 怦的图书馆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Q CQ 浓度 w 0.10% 符合□不符合口 给予警告、罚款,并立即改 正。

 5 5 分

 噪声 w 50dB (A A)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照度》 100lx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保持馆内环境整洁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洗浴 场所 ( 20 分)

 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查体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明 符合□不符合口 《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第四条、第 十四条 给予警告;警告后无改进 者,罚款 20〜0 200 元 0 10 分

 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符合□不符合口 《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第三条、第 十四条 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 吊销卫生许可证 5 5 分

 应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 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更衣室温度 w 25 C, Q CQ 浓度 w 0.150%,照度 w 50lx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体育 馆( 15 分)

 室内温度冬季》 16 C 符合□不符合口 《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第三条、十 四条 力人 匸才老冷牛 BO 吐右 专彳■ 、、口仃 r 件 5 5 分

 Q CQ 浓度 w 0.15%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馆内禁止吸烟 符合□不符合口 给予警告、罚款,丿丨立即改 正。

 5 5 分

 应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噪声 w 50dB (A A)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招待 所( 35

 分)

 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查体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明 符合□不符合口 《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第四条、 第六条、第七条第十 四条 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 吊销卫生许可证 5 5 分

 有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符合□不符合口 《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第五条 责令改进 5 5 分

 Q CQ 浓度 w 0.10% 符合□不符合口 《公共场所卫生管 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 5 5 分

 41

 室内温度冬季》 16 C 符合□不符合口 理条例》第三条、第 十四条 吊销卫生许可证 5 5 分

 噪声 w 55dB (A A)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顾客用具消毒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床上用品一客一换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设立专用消毒间 符合□不符合口 5 5 分

 新建、 改建、 扩建 校舍 ( 10 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 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 生行政部门参加 符合□不符合口 《学校卫生作条 例》第八条第一 款、第三十二条 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 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 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0 10 分

 合计 9 项 0 40 条

 180 分

 卫生监督员:

 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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