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3070

来源: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项目编号:

 5113022020000616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0 2020 年太阳能路灯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南充瑞邦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共同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4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5第七章 评标办法 …………………………………………………5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61

  —— ※特别提示:请各位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南充瑞邦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南充市顺庆区农 业农村局(采购人)的委托,拟对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0 2020 年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5113022020000616 二、 项目名称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2020 年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77 万元,超过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四 、 项目简介:本次招标拟对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0 2020 年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投标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7.1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2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 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七、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7 日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风北路一段 8 88 号(塞维利亚小区 7 7 栋 栋 4 4 单元 2 402 室)购买。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本项目既可现场报名也可网络(远程)报名。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 网络( ( 远程) ) 报名:①供应商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投标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内容。②将已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发送至182357242@qq.com。

 注:①可先电话咨询采购代理公司网络(远程)报名流程,咨询电话:

 17381350512。②《投标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南充瑞邦招投标有限公司用于存档。③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2 2 )现场报名:供应商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 3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书面通知投标人,并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若经营地点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若因投标人预留的地址不详或错误而导致寄出的通知无法收到,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0 2020 年 年 8 8 月 月 1 31 日上午 午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报价投标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市政府新区清风北路一段 8 88 号(塞维利亚小区 7 7 栋4 4 单元 2 402 室)

 。

 十、本投标邀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1898030178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南充瑞邦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女士

 联系方式:173813505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人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南充瑞邦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2020 年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511302202000061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77万元,超过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完成时间、地点 完成时间:2020年

 月

 日前(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考察现场、答疑会 政府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分包履约

 不允许分包履约。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8月31日 上 午 10:00时。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90 分钟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价格扣除、对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明函》原件。

 (注:

 未提供原件的,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的产品若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选取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的产品进行投标,且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一期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执行,但如果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至评审环 节开始之前正式发布的,则可同时执行最新一期和上期政府采购清单。

 强制认证产品(实质性要求)

 如本项目有涉及 CCC 认证产品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承诺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投标时 CCC 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备选报价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报价方案和多个报价。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原件);电子文档1份(U盘或光盘)。

 投标文件的装订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胶装后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含报价、技术服务、商务部分、售后服务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报价的“开标一览表” 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提供U盘或光盘)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共提交四个密封袋。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注 密封袋上应根据密封袋内投标文件类别分别标注“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17381350512.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17381350512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17381350512 投标人质疑 1.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兰女士,1738135051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顺庆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2112353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13号

 邮编: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市政府新区清风北路一段88号(塞维利亚小区7栋4单元402室)。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市政府新区清风北路一段88号(塞维利亚小区7栋4单元402室)。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提供。

 开户行:采购人提供。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银行账号: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所有工程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没有按期履约且3次整改均验收不合格。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为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由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风北路一段88号(塞维利亚小区7栋4单元402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信用记录查询 (实质性要求)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的,作无效投标人,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 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方式:手机:18781775565,座机 2332237

 地址:金泉路 248 号交通银行

 2、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普惠金融事业部清源片区组

 主管陈钟 18180171112,座机:0817-2609820。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公开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四川南充瑞邦招投标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招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5. 投标费用 (实质 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总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审,其他投标作无效 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照前两款处理。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6.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或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制造厂商有两个或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总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审,其他投标无效。

 6.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

 6.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人员、同一单位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

 招标文件

 7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 .1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招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没有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8.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3 投标人为编制投标文件若需对现场进行踏勘,其踏勘时间、地点、方式由参加投标单位自行安排,招标单位予以协助。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招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正确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1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招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报价 (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15.1 资格性投标文件: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和报价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和第五章)

 2 15.2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15.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5.2.2 技术部分。包括: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项目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进行的响应情况。

 (1)项目完成交货时间(供货期); (2)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3)服务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技术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商务应答表 (4)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5.2.4 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可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提供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质保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售后服务方案; (5)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5 15.2.5 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将被拒绝。

 17.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7.4 未中标人的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缴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文件;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恶意诋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投标人,影响和干扰正常政府采购秩序的;

 (7)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受中标通知书的。

 17.6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交纳的保证金没有在保证金要求的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规定账户的; (2)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若有)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若有)不一致的; (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4)所提供的银行回单无法进行到账认定的; (5)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等的。

 18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8.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实质性要求)

 19.1 投标人应当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原件);电子文档 1 份(U 盘或光盘)。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 1 份。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

 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逐页编码。

 19.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除外)。

 19.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类别在相应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等内容。

 20.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胶装后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含报价、技术服务、商务部分、售后服务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报价的“开标一览表” 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提供 U 盘或光盘)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共提交四个密封袋。密封袋上应根据密封袋内投标文件类别分别标注“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0.3 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20.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处理。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招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2.4 招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单独提交的 “开标一览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 (2)没有提供“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非原件的。

 24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投标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

 “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

 A.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

 B.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应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存档(财政采购监管部门委托实施合同审核管理)。

 29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 、履行合同

 31.1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2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招标纪律要求

 33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支付货款 34. 申请支付

 采购人与乙方签订购销合同生效后,乙方所有合同款项履行完毕,且最终验收合格,由采购人按合同支付。

 九、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中查询)。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原件);电子文档 1 份(U 盘或光盘)。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南充瑞邦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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