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心城区河湖水系利用专项规划文本

来源: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目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河湖水系和水面布局规划 ....................................................... 2

 第三章

 城市景观生态水量的预测 ....................................................... 4

 第四章

 河湖水系保护规划 ................................................................... 5

 第五章

 滨水区规划控制 ...................................................................... 6

 第六章

 城市水系景观文化规划 ........................................................... 6

 第七章

 河湖水系护岸工程规划 ........................................................... 7

 第八章

 城市水系管理 .......................................................................... 8

 第九章

 规划实施措施 .......................................................................... 9

 第十章

 附 则 ...................................................................................... 10

  XX 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利用专项规划(2009—2030)·文本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 XX 市城市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XX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意图,处理好“山与城”与“水与湖”的关系,构建“十山十湖”的山水城市大框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XX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制定《XX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利用专项规划》(2009-2030)。以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指导 XX 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各项工程建设的法律文件。在 XX 市中心城区内进行各项河湖水系工程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河湖水系工程建设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划要求。

 第 三条 条

 本规划文本中加粗部分为本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违反强制性内容属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法。

 第 四条 条

 本规划范围核心区为 XX 市中心城区, 总用地面积 105 平方公里 里,与 XX 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并对外围的河湖水系进行规划控制。

 第 五 条

 本次规划期限为:

 近期:

 2009- -5 2015 年

 中期:

 2016- -0 2020 年

 远期:

 2021- -0 2030 年 第 六 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7、《防洪标准》(GB50201-94);

 8、《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9、《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10、《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 11、《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2008); 12、《城市绿化条例》(1992); 13、《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14、《XX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15、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政策和文件。

 第 七 条

 规划指导思想

 1、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2、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 3、强调“经济适用性”的理念; 4、体现“阶段性发展”的理念。

 第 八 条

 规划原则

 1、安全性原则; 2、生态保护优先原则; 3、公共性原则; 4、系统性原则; 5、景观多样化设计原则。

 第 九 条

 规划目标

 1、形成水资源分配合理、水体生态安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景观水系和滨水空间。利用河道、景观水面及滨水空间,组成城市重要的具有滨水休闲、水上娱乐以及生态保护等综合功能的生态水网。

  XX 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利用专项规划(2009—2030)·文本

 2 2、兼顾水体、驳岸和滨水空间三个层面的功能协调,使三层面的功能配置相得益彰,形成完善的水系空间体系。

 3、解决现状主要问题,加强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景观、防洪防涝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体现 XX 地方特色,强化水系在塑造城市景观和传承历史文化方面的功能,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景观,展现 XX 独特的城市魅力。将 将XX 水系环境打造成“流动的水、生态的水、繁荣的水”,实现“山青水秀、山环水绕、山水交融的山水宜居城市”的城市建设目标。

 第二章

 河湖水系和水面布局规划

 第 十 条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五带、多渠、十六湖”的布局结构形式。

 一核 —— 指“三湖一公园”构成的城区主要景观水体; 五带 —— 指同心河、X 江河、燕泉河、西河、东河五条水系; 多渠 —— 主要是东城区顺应地势挖掘的多条人工水渠; 十六湖 ——的 指规划扩建的 XX 、爱莲湖 和新建的 铜坑湖、 、XX 湖 湖 、 王仙湖 、圆泉湖 、 南 湖 、增湖、骆仙 湖 、长冲湖、金田湖、观山湖、珠江湖、白水湖、刘仙湖、白露湖共十六个湖泊。

 第 十一 条

 总体布局

 1、“三湖一公园”城区主要景观水体规划 “三湖一公园”城区主要景观水体包括 XX 湖(水域面积 29.3 公顷)、 爱莲湖(水域面积 27.0 公顷)和王仙湖(水域面积 56.3 公顷)。

 2、“同心河、X 江河、燕泉河、西河、东河”五条水系规划 (1)同心河 规划在城区河段宽度 30-40 米,两侧滨水绿带宽各 10-20 米。

 (2)X 江河 规划在城区河段宽度 40-50 米,两侧滨水绿带宽各 20-30 米。

 (3)燕泉河 规划在城区河段宽度 10-15 米。两侧滨水绿带宽各 5-10 米。

 (4)西河 规划在城区河段宽度 30-40 米,两侧滨水绿带宽各 30-50 米。

 (5)东河 规划在城区河段宽度 30-40 米,两侧滨水绿带宽各 30-50 米。

 3、东城区人工河网规划 利用东河、西河相互之间的地势高差开凿数条人工河,营造人工水景。人工河河面宽 10—15 之间,深 3—5 米,两岸控制 5—10 米的绿化带。

 规划沿珠江大道、白露大道、林邑大道等开凿人工河。加强白水溪沿岸保护和控制,营造开放空间。

 规划沿其它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开凿水沟,并从人工河内引水,密化水网。

 4、“十六湖”规划 (1)铜坑湖 位于下湄桥北部铜坑湖段。在官庄坪附近修建拦水坝,坝顶轴线长 70米,最大坝高 5.0 米,湖面高程 144.0 米,设平板闸门放水。规划水域面积为 17.8 公顷。

 (2)XX 位于 XX 公园内。规划对原 XX 进行改造扩建,湖面高程仍为 155.5 米,扩建后水域面积达到 14.7 公顷。

 (3)XX 湖 位于 X 江河石榴湾段。规划湖面高程 158.0 米,水域面积为 29.3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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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爱莲湖 位于湘南风情园内。规划对原爱莲湖进行改造扩建,湖面高程 162.0 米,扩建后水域面积达到 27.0 公顷。

 (5)王仙湖 位于 X 江王仙桥段,地处高速公路出入口地段。规划对原王仙湖进行改造扩建,湖面高程 172.0 米,扩建后水域面积达到 56.3 公顷。

 (6)圆泉湖 位于王仙四桥上游海泉公园处。规划水域面积为 15.5 公顷。

 (7)南湖 位于肖家河段。规划拟建一座 10 米高左右的水闸,规划水域面积为 70.0公顷。

 (8)增湖 位于武广 XX 火车西站上游。规划湖面高程 215.0 米,水域面积 10.8 公顷。

 (9)骆仙湖 位于同心河何家湾处。建 6 米高左右的壅坝,规划湖面高程约 171.0 米,水域面积 18.0 公顷。

 (10)长冲湖 位于燕泉河上游长冲处。建 10 米高左右的壅坝,规划湖面高程 215.0米,水域面积 5.5 公顷。

 (11)金田湖 位于新城区金田村段。规划水域面积 8.6 公顷。

 (12)观山湖 位于西河观山洞。建 10 米高的拦河堤,规划湖面高程 190.0 米,水域面积 41.3 公顷。

 (13)珠江湖 位于东河组团内。建 4.0 米高的拦水坝,规划湖面高程 170.0 米,水域面积 7.2 公顷。

 (14)白水湖 位于西河白水片区。建 4.0 米高的拦水坝,规划湖面高程 167.0 米,水域面积 8.8 公顷。

 (15)刘仙湖 位于东河组团刘仙岭动物园。规划湖面高程 151.5 米,水域面积 35.8 公顷。

 (16)白露湖 位于西河珠江桥乡 X 资桂高等级公路上游。规划湖面高程约 168.0 米,水域面积约 8.5 公顷。

 5、“十坝”规划 (1)潘家湾坝 在 X 江潘家湾处修建潘家湾拦水闸。闸顶轴线长 70 米,最大闸高 5.0米,水面高程 145.0 米,水位与四普庄坝下游水位相接,设 6 孔 8×5 米(宽×高)上翻式闸门放水。

 (2)四普庄坝 在 X 江原四普庄坝处(电业局)重建四普庄拦水闸。闸顶轴线长 70 米,最大闸高 5.0 米,水面高程 148.0 米,水位与白鹿洞坝下游水位相接,设 6 孔8×4 米(宽×高)自动翻板闸门放水。

 (3)白鹿洞坝 在 X 江原白鹿洞坝处(XX 桥下)重建白鹿洞拦水闸。闸顶轴线长 70米,最大闸高 5.0 米,水面高程 151.0 米,水位与 XX 湖下游水位相接,设 6孔 8×5 米(宽×高)下卧式闸门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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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化肥厂坝 在同心河氮肥厂处修建氮肥厂拦水闸。闸顶轴线长 54 米,最大闸高 4.0米,水面高程 145.0 米,设 6 孔 9×4 米(宽×高)自动翻板闸门放水。

 (5)周家坝 在同心河周家村处修建周家拦水闸。闸顶轴线长 54 米,最大闸高 4.0米,水面高程 156.0 米,设 6 孔 9×4 米(宽×高)自动翻板闸门放水。

 (6)南街坝 在燕泉河中山南街下游 100 米处修建水闸。闸顶轴线长 40 米,最大闸高 4.0 米,水面高程 154.0 米,设 5 孔 8×4 米(宽×高)自动翻板闸门放水。

 (7)五岭坝 在燕泉河五岭广场出口处修建水闸。闸顶轴线长 21 米,最大闸高 4.0米,水面高程 168.0 米,设 3 孔 7×4 米(宽×高)自动翻板闸门放水。

 (8)观音桥坝 在东河原观音桥坝处修建水闸。闸顶轴线长 48 米,最大闸高 4.0 米,水面高程 156.0 米,设 6 孔 8×4 米(宽×高)自动翻板闸门放水。

 (9)雅市坪坝 在西河雅市坪处修建水闸。闸顶轴线长 48 米,最大闸高 4.0 米,水面高程 143.0 米,设 6 孔 8×4 米(宽×高)自动翻板闸门放水。

 (10)首家坝 在西河刘仙岭处建拦水闸,闸顶轴线长 70 米,最大闸高 4.0 米,水面高程 154.0 米,设 6 孔 8×4 米(宽×高)自动翻板闸门放水。

 第三章

 城市景观生态水量的预测

 第 十二 条

 城市生态景观用水需求量 预测

 根据预测,X 江缺水量为 3000-5000 万立方米,同心河缺水量为 1500万立方米,燕泉河缺水量为 1000 万立方米,西河缺水量为 2000 万立方米,东河缺水量为 2000 万立方米,合计缺水量约为 1 亿立方米。

 城区河流上游现有水库有效库容量合计约 8700 万立方米,拟建水库有效库容量合计约 2400 立方米,可控水资源量为 1.11 亿立方米,通过合理调配,基本可满足城区五条河流景观用水供给。

 第 十三 条

 水资源分配与调配

 1、东河:预测缺水量约 2000 万立方米,利用东坡水库调节水量 1197万立方米,利用山河水库调水补充 803 万立方米。

 2、西河:预测缺水量约 2000 万立方米,利用高峰水库调节水量约 2000万立方米,利用大壁口水库调节水量为 1058 万立方米,利用观山湖水库调节水量约 600 万立方米。

 3、燕泉河:预测缺水量约 1000 万立方米,利用仙岭水库调节水量 852万立方米,利用江源水库调水补充 148 万立方米。

 4、X 江:预测缺水量约 3000-5000 万立方米,利用江源水库调节水量1716 万立方米(不含补水燕泉河水量),利用南湖水库调节水量约 1000 万立方米,利用西河各水库调度 1658 万立方米,利用山河水库调度 626 万立方米。

 5、同心河:预测缺水量约 1500 万立方米,利用四清水库调节水量约2000 万立方米,利用赵家水库调节水量约 200 万立方米。

  第 十四 条

 生态景观水跨流域环城调水系统规划

  本规划建设“东、中、西三线”跨流域环城调水系统:

 东线为山河水库→东河→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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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线是观山湖水库→X 江(王仙湖); 西线是 X 江→仙岭水库→燕泉河(长冲湖)。

 第四章

 河湖水系保护规划

 第 十五 条

 水域保护规划

 本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其城市蓝线。城市蓝线应包括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主干内河涌管理范围。

 1、水域保护等级

  本地区水域保护等级分重要水域和一般水域,划分标准见下表:

 水域保护等级分类表 保护等级 分级标准 重要水域 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

 ②城市规划区域内维护生态功能的主要水域 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 ④蓄滞洪区内的水域。

 ⑤行洪除涝骨干河道 ⑥10 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⑦50 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一般水域 除重要水域以外的其它水域 2、水域保护范围 本规划划定重要水域、敏感水域的保护范围边界,作为水域管理基础。具体划定范围见下表:

 水域保护范围界定表 水域 类型 水域保护范围界定 备注

 水库 大中型水库为移民水位以外一定宽度的环状区域范围。

 小型水库为校核洪水位与坝顶高程之间的环状区域范围。

 遇 到 配 套 建筑物时,取该建筑物外轮廓线以外一定宽度山塘 最高允许蓄水位与坝顶高程之间的环状区域范围。

 湖泊和 池塘 最高允许蓄水位以外一定宽度的环状区域范围。

 的环状区域范围。

 有堤防 河道 水域范围以外一定宽度的区域范围。

 无堤防 河道 已做规划并经政府批准的,为规划河道水域范围以外、两侧一定宽度的区域范围。

 未做规划有河岸线的,为河岸线以外一定宽度的区域范围。

 无河岸线的,为满足防洪标准要求区域以外一定宽度的区域 第 十六 条

 水生态保护规划

  1、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目标 建设宜居的生态城市,以改善人居环境为中心,保护 XX“江、湖、山、田”的自然生态格局,建构复合自然生态网络体系,将 XX 建设成为“山川秀美、湖泊清澈、绿色掩映、城廓井然的生态城市”。

 2、水生态保护规划措施 (1)

 贯彻城市总体规划,全面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2)水生态区域划分

  本规划将 XX 市划分为三个区域,即主城区、第二区域和第三区域。主城区是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重点;第二区域主要是主城区的周边地区,是要加强保护与修复的地区;第三区域主要是距离主城区较远的地区,该区域以保护为主。

 (3)根据城市规划发展目标,系统保护与修复水生态。

 第 十七 条

 水质保护规划

 XX 市水域划分为四类水体,即Ⅱ、Ⅲ、Ⅳ、Ⅴ类水体。

 1、Ⅱ类水域:东江湖;山河水库校核洪水位东到罗汉晒肚、西到牛婆垅、南到两江口、北到凤山的水域。

  2、Ⅲ类水域:山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水域、X 江梁家湾至耒水汇入口、山河水库大坝至耒水汇入口、X 江源头至槐树下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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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同心河、西河以及东河等水域。

  3、Ⅳ类水域:X 江槐树下桥至番家湾桥、同心河和燕泉河等水域。

 4、Ⅴ类水域:X 江潘家湾桥至梁家湾水域。

 第五章

 滨水区规划控制

 第 十八 条

 滨水区建设控制

 滨水区建设分为Ⅰ、Ⅱ、Ⅲ、Ⅳ级强度控制区:

 Ⅰ区包括湘南风情园、武广新区、东河组团等城市滨水中心区,可做高强度开发; Ⅱ区包括一般城市居住综合用地和滨水产业用地,为中等强度开发; Ⅲ区包括低密度居住区和公园等,为低强度开发; Ⅳ区为区域性生态绿地生态走廊穿越的滨水区,属于禁止开发区。

 滨水建设强度控制 分区 滨水建设强度控制 建筑形态控制 Ⅰ区 高强度区 除重点节点和标志性建筑物外,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00 米,应保留一定比例滨水开放空间 Ⅱ区 中强度区 一般不超过 24 米且临水连续长度不超过 100 米,高层建筑宜为点式且临水面宽不宜超过 50 米 Ⅲ区 低强度区 不应追求建筑滨水的连续界面,临水第一线建筑不宜超过 12 米,此类岸线应穿插有不小于 100 米宽的公园绿地 Ⅳ区 禁止开发区 —— 第 十九 条

 滨水景观规划控制

 本规划控制滨水绿带宽度:X 江滨水绿带宽 20-30 米,燕泉河 5-10 米,同心河 10-15 米,东河、西河 30-50 米。

 天堂温泉、龙女温泉、仙岭温泉规划利用尾水扩建新水景。仙岭湖、青年湖、九子塘、四清湖、龙潭湖规划建设为以水上活动为主的水景型休闲度假地。

 第六章

 城市水系景观文化规划

 第 二十 条

 水系景观塑造

 中心城区内的 X 江、燕泉河、同心河、东河、西河等 5 条主要河流,结合滨河景观带的建设,形成城市南北向的滨水景观轴。同时结合水系整治,保护和修复沿岸生态环境,强化滨水景观设计,建立兼具连续性、共享性、开放性和景观性的滨水绿色景观带。

 1、沿线建设多种多样的水景公园,力求形成一个开放的水系。

 2、建设生态、园林化的水系,尽可能保留自然的地形、水形、地势、地貌 ,保留原有的树木、花草、植被等。

 3、打造人性化、生活化的水系,可以自由戏水、体验水趣。同时开发水上旅游项目。

 第 二十一 条

 重要水系节点文化塑造

 1、水系节点是指中心城区内五大水系的交汇或扩展部分。主要包括 XX、X 江的圆泉湖、王仙湖、爱莲湖、XX 湖、铜坑湖,同心河的骆仙湖,东河的金田湖,西河的白水湖、刘仙湖,另外骆仙河与寒溪河交汇处、同心河与X 江交汇处、燕泉河与 X 江交汇处也应规划为水系景观节点。

 2、重要节点文化塑造:

 (1) 圆泉湖:充分体现天下第十八泉(又称“圆泉香雪”)的文化内涵。结合周边绿地广场设置茶具小品等,传扬茶文化。

 (2) 王仙湖:在此节点设“王仙”雕塑,颂扬王仙文化。同时作为XX东入口的入口景观节点,以“X江绕X山”为主题,采用大尺度的大地艺术,营造山水环绕的湿地景观,同时仿效蓬莱仙境“一池三山”的意境,力图打造新的生态地标。

 (3) 爱莲湖:在此节点充分体现“莲花”理学文化及廉洁、廉政、爱民的崇高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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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4) XX湖:规划在此结合广场设置文化墙,展示XX从出生到成仙造福百姓的历程,体现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

 ( 5) 铜坑湖:规划在此体现秦观“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的坚贞爱情故事。

 (6) 燕泉河与 X 江交汇处:规划在此展现“世尚气节,则为直士;世尚功业,则为才士”的崇高气节。

 (7) 同心河与 X 江汇流处:规划在此体现“清正廉洁,刚正不阿,不慕虚荣”的崇高品格。

 (8) 寒溪河与骆仙河汇流处:规划在此因体现骆仙文化及浪漫爱情故事。

 (9) 白水湖:在此体现《白水清奇图》的完美画卷。

 (10) 刘仙湖:规划在此展示刘仙为后人传颂的故事。

 (11) 金田湖:规划在此通过少年英雄区寄的事迹,展现 XX 人智勇过人的特点,此外还在此还原“鱼绛飞雷”的大自然景观。

 (12) XX:规划在此充分体现 XX 作为“天下第十八福地”的福文化特征。

 第七章

 河湖水系护岸工程规划

 第 二十二 条

 生态型护岸规划

 1、生态护岸的功能

 (1) 防洪功能;

 (2) 生态功能;

 (3) 景观功能;

 (4) 自净功能;

 2、规划生态护岸的型式

 本规划采用以下三种生态护岸型式:

 (1) 自然原型护岸

 自然原型护岸指采用种植植被保护河岸、保持自然堤岸特性的护岸。

 (2) 自然型护岸

 自然型护岸不仅种植植被,还采用石材、木材等天然材料,以增强堤岸的抗冲刷能力。

 (3) 多自然型护岸

 多自然型护岸是在自然型护岸的基础上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加强抗冲能力的一种新型生态护岸型式。

 3、典型护岸工程设计 本规划提供 10 种 驳岸形式以指导 护岸工程设计。见下表 编号 图例 说明 A1

 垂直驳岸,适用于较窄河段且河岸用地有限处,传统河岸。但水位较低时不利于亲水。应优先采用各种生态材料,避免使用单一的砖或混凝土材料。

 A2

 硬质斜坡,人工感强,防洪防冲刷较好。水位高差较大时不利于亲水。应优先采用各种生态材料,避免使用单一的砖或混凝土材料。

 A3

 自然放坡,适于较宽河段且河岸用地宽松处,生态效果最好,不利于亲水。坡脚可种植挺水植物,形成生物群落,景观良好。

 A4

 适于河岸用地处较宽处及水位落差变化较大处,有利于亲水,同时兼顾防洪,可形成独立连续的沿水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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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A5

 在原有的垂直驳岸内侧增加可种植的滩涂或可供人行走的临时步道。适于河床较宽,水流较慢,水深较浅的内河涌,有利于景观生态建设和加强亲水性。

 A6

 挑台式,城市用地紧张,没有足够用地作沿岸活动空间,或某些功能的需要必需使河岸向水域延伸时采用。挑出平台或构筑物应不影响防洪、河面交通及景观。

 A7

 人工与自然结合,在草坡底端构筑台阶,增加驳岸的亲水性,对河堤底部有保护作用,尤其是防浪和防冲刷效果较好,同时也兼顾了景观。

 A8

 梯级驳岸,梯面可植草或灌木。不但有利于市民亲水,同时提供休憩场所,构造也有利于护岸防洪和冲刷,可在用地较宽裕时使用。

 A9

 适于河面宽度较大,容易形成大面积滩涂的河段,可形成丰富的植物群落,给市民提供多样化的活动空间。

 A10

 山体直接临水,适于与水体相连的山区及郊野地带。应着力保护与恢复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形成丰富多样的水边植物群落。

  第八章

 城市水系管理

  第 二十三 条

 水系管理范围划定

 水系管理保护范围划分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以下为管理范围的下限指标(河道除外),各水库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管理范围面积。

 1、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保护范围为河道两侧控制的滨水绿带,X 江河两侧宽各 20-30 米、燕泉河两侧宽各 5-10 米、同心河两侧宽各 10-20 米、东河和西河两侧宽各 30-50 米。

 2、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最高水位线以下范围。库区保护范围为从管理范围边缘线向外水平延伸 100 米。

 3、进水闸管理范围为两端向左右方向水平延伸 150 米,下游从背水坡角向下游水平延伸 50 米。坝、进水闸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边缘线向外水平延伸 50 米。

 4、库区最高水位线(岸线)以外 200 米为城市防护林带或园林绿化管理范围。

 第 二十四 条

 水系管理内容

 1、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原则。

 2、对不同功能性水系、水源地管理范围实施的桥梁、提水站、跨坝等建筑,项目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防洪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市水务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对水系保护范围内实施的有关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作出初步设计前应经水务、环境保护、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建设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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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需要在保护范围内临时占用土地的,应当报经市水务局、环保局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市建设局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5、依照水系标准及范围划定,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应按其职责权限范围依照标准要求完善和办理确权划界手续,并在实地设立保护警示标志。

 6、对尚未达到防洪、防震标准或有严重质量缺陷的病险库、渠、滩,在库、渠、滩除险之前,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控制使用或者其他措施。

 7、对城市规划区符合规定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库、渠,水务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对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等原因,确需改变或者部分调整水库功能和水库特征水位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8、在水系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 违反城市水系保护和控制要求进行建设活动的;

 (2) 擅自填埋、占用城市水系、水域的;

 (3) 破坏(损坏)库区、渠道、堤坝及防洪配套设施的;

 (4) 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取土的;

 (5) 倾倒砂、石、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

 (6) 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油污和高效、高残留农药、洗涤污垢物体,浸泡植物等的;

 (7) 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的;

 (8) 在水库区内毒鱼、炸鱼、电鱼,在水库内游泳和放养家禽的;

 (9) 在库区管理范围举办可能污染水体的商业活动和其它活动的;

 (10) 在水源地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体活动的;

 (11) 在库(滩)区、渠道种植高杆作物和树木、打井等构筑物的;

 (12) 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活动的。

 第九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 二十五 条

 开发模式和开发机制

  1、联合开发模式 政府与开发商共同参与投资,负责景观水系的建设及两岸 50—500 米土地的综合开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2、开发机制 市级投资公司作为整个水系建设的投资主体,主要负责按照规划推进整个景观水系的建设。该公司作为优惠政策和补偿机制的承接体,它运用市场运作手段,通过综合开发,以较少的政府投入完成景观水系的建设任务。

 3、配套政策 (1) 土地政策 土地政策是确保国家对河道两侧土地在一级市场上的垄断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归属。因此对未开发的土地,政策的着眼点是控制。

 (2) 融资支持政策 支持投资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鼓励水景项目建设在投融资体制上实现创新。

 第 二十六 条

 规划实施措施

 1、综合整治城市水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城市水体保护工作与城市建设、城市绿化、旅游开发等工作相协调。

 2、探索融资新举措。一方面,通过预征临河土地,以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的土地增值,再以增值的资金投入到景观河道治理,形成投融资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拓宽投资渠道,以景观建设带动综合开发的发展模式。

  XX 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利用专项规划(2009—2030)·文本

 10 3、编制《XX 市城市河道蓝线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河道管理职责、权限、范围等,使水体保护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

 4、建立涉及城市水系规划的联合评审机制。实现水源地、污染源、流域水文资料、专业规划等有关信息的共享。

 5、继续组织技术深化,在下层次各项规划中具体落实城市蓝线;在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时,应对城市水系近期建设提出具体措施;在本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基础上,尽快完善或修编包括供水、排水、道路交通、水源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涉及城市水系的内容。

 6、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全体市民的城市规划和水系保护意识。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全体市民认识水体保护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 二十七 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件(包括图纸和图则)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相关文件)三部分组成,图件所表达的内容与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二十八 条

 经 本规划经 X XX 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本规划的相关内容。若确需调整的,必须由 X XX 市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调整。

  第 三十三 条

 本规划由 X XX 市规划局负责解释,自 X XX 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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