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殡仪馆四号炉安装、火化炉环保尾气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2020-07-28 点击: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殡仪馆四号炉安装、火化炉环保尾气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 2016HZBXSZ09021
采
购
方
式:公开招标
惠州市宝信招标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6 2016 年 年 9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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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宝信招标有限公司受 惠州市殡仪馆的委托,对 惠州市殡仪馆四号炉安装、火化炉环保尾气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6HZBXSZ09021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殡仪馆四号炉安装、火化炉环保尾气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25万元
四、采购数量:两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项目内容:惠州市殡仪馆四号炉安装、火化炉环保尾气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2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备查)
;
3 3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4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 年 9 月 8 日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期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5:00~17: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宝信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云山西路 10 号投资大厦 1 楼)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 年 9 月 29 日上午 10:00~10: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云山西路 10 号投资大厦 1 楼惠州市宝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9 月 29 日上午 10:30(北京时间)
4.开评标时间:2016 年 9 月 29 日上午 10:30(北京时间)
5.开评标地点:惠州市云山西路 10 号投资大厦 1 楼惠州市宝信招标有限公司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温先生
电话:0752-7218928 传真:0752-7218638 联系地址:惠州市云山西路 10 号投资大厦 1 楼 采购人:
惠州市殡仪馆 采购人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0752-2185244
联系地址:惠州市
惠州市宝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8 日
5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需求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万元)
总预算 (万元)
01 火化炉环保尾气设备 1 套 55
125 02 四号炉安装 1 套 70
三、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
火化炉环保尾气设备
( 一 )一套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的主要配置:
1、燃烧室:DN×H=1400mm×2600mm;
2、急冷塔:DN×H=1400mm×2600mm;
3、除酸塔:DN×H=1200mm×2600mm;
4、油水吸附、除雾装置:DN×H=1200mm×2600mm、除雾器配反冲洗装置;
5、布袋除尘器:L×W×H=2200×2200×5800mm;
6、烟道(带消音):DN×H530mm15000mm;
7、碱液罐:(配酸碱度检测自动进料、自动搅拌系统容积 1.5m3);
8、旋风除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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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喷淋系统:高压气双流体雾化器;
10、循环系统;
11、搅拌机:1.1kw 380V;
12、全自动石灰添加系统;
13、脉冲控制系统;
14、布袋卸灰装置:(配自动灰车);
15、螺杆空气压缩机:排放量:3M3/h,风压:0.8MPa,电机功率:15Kw。全自动电脑控制,带消音装置,加装气体后处理设备(冷干机 储器罐);
16、引风机:使用变频器控制;
17、活性碳吸附装置:容积 0.3-0.5m3(全自动进料);
18、配电控制系统:PLC 屏控、漏电保护、超温报警;
19、紧急排放气动旁通:附气动元件每套 2 台;
20、活性炭吸味系统。
( 二 )各项设备详细技术要求
1、燃烧室技术要求:
1.1 材料要求:燃烧室的制造要求为耐腐蚀、耐高温。厚度不小于:5MM。要有隔热、绝热技术措施。
1.2 燃烧室的炉内要使用刚玉浇注料,内衬要为 10cm 耐火材料。
1.3 燃烧室应要有观察口、检修口。
2、急冷塔的技术要求:
2.1 材料要求:尾气急冷塔的制造材料主要选用不锈钢板,耐腐蚀、耐高温。要有隔热、绝热技术措施,要做到不渗不漏。
2.2 塔体结构要求:设计上要有上、下侧面的观察孔,要设计能容维修人员的检修孔。
2.3 尾气冷却时间:即使高达 900 度的尾气进入急冷塔,必须在 2 秒内降至 180 度以下,尤其是 500 度降至 300 度的温度必须在 0 .5 秒内完成。
3、除酸塔技术要求:
3.1 除酸塔的制造材料要选用不锈钢板、耐腐蚀、耐高温的材质。厚度不得小于:5MM。要有隔热、绝热技术措施。
3.2 除酸水洗塔要属于半干式洗气喷雾系统,碱液罐中的碱液罐通过水泵利用高效雾化器将水从塔顶向下喷入水洗塔内,尾气与喷入的水以同向流或逆向流的方式充分接触并产生
7 中和作用。
3.3 塔体工艺要求:必须是半干法工艺,不允许有废水产生。请注明工艺。现场不提供污水二次处理。
3.4 基本结构由两部分组成:上塔体(设烟气入口,检修口、石灰粉喷雾装置)、下塔体(设烟气出口、检修口)。
3.5 喷枪:喷枪规格要为 100—200L/h。喷雾粒度在 10 微米至 30 微米之间,雾化到气化的时间不超过 1 秒。
4、油水吸附装置技术要求:
4.1 材料要求:制造材料要为不锈钢板、耐腐蚀、耐高温材质。厚度不得小于:5MM。
4.2 填充料要可吸收烟气中的油脂、水气,使用年限要有 2 年以上。
4.3 有检修口,填料箱,填料箱材料要为不锈钢。
5、旋风除尘器的技术要求:
5.1 材料要求:制造材料要为耐腐蚀、耐高温材质。厚度不得小于:5MM。
5.2 制造要求:除尘器要设计有出灰空间,要做保温处理。
6、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制造要求:
活性炭设备要求要耐腐蚀、耐高温。厚度不得小于:4MM。设计要方便保养更换活性碳。
7、布袋除尘器技术要求:
7.1 布袋除尘器的结构组成:必须由箱体、支架、检修架、滤袋架、滤袋、导流板、收尘室、电磁脉冲装置、清灰程序控制、尾气进口开合蝶阀,外包等组成。箱体和支架等材料要求:制造材料工艺要耐腐蚀、耐高温。主体厚度不得小于:5MM。
7.2 尾气通过滤袋的速度:1—1.5m/s。
7.3 滤袋的材质和使用寿命:滤袋要选用优质聚笨硫醚纤维 PPS 耐高温材料。连续使用寿命要保证 720 个工作日以上。
7.4 滤袋对各种污染物的去除效果:颗粒物(粉尘)的去除效果必须达到 99%,各种重金属污染物的去除效果不低于 80%,有机剧毒污染物的去除率不得低于 70%(投标文件必须要列出具体污染物的名称和去除率)。
7.5 布袋除尘器的防结露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要列明具体可行的防结露的技术措施和工艺措施。
8、引风机的技术要求:
引风机要采用耐高温风机,采用变频器控制。空炉时能保证炉膛压力在-350pa 至-450pa 之间。
9、烟筒的技术要求:
8 制造材料不锈钢板,厚度不得小于:4MM。烟筒高度不低于 15 米。
10、连接管道要求:
连接管道要保证不漏风。所有管道材料耐腐蚀、耐高温。厚度不得小于:4MM。要做保温处理。
11、尾气处理系统的电器控制技术要求:
11.1 尾气处理系统要有手动和自动两套控制。
11.2 必须采用优质 PLC 及其模块和触摸屏。
11.3 控制系统要和原来的控制系统相兼容匹配,安装好后应能在火化机控制屏上可全部控制尾气系统。
11.4 一套处理系统用一套控制系统。
11.5 控制系统必须有欠压、过流保护,必须有运行指示灯,安全模式显示灯,故障显示灯,同步可读数据显示,各种检测元件及实时反馈,警报和警告功能等。
11.6 投标人在投标文书中,对尾气处理系统的控制要详细,有具体的工艺和技术说明。设备使用后要进行技术交底和提供详细的技术图纸。
四号炉安装
1、炉体外形尺寸:L×W×H≈3400×2150×3150mm(±10%);
2、台车外形尺寸:L×W×H≈3700×830×800mm(±10%);
3、棺木尺寸:L×W×H≈2000×680×480mm(±10%);
4、使用燃料:0-20#轻柴油;
5、 配用纵向上升冷却拣灰车,下降式密封,台车采用耐高温材料豪华装饰,每台炉至少配 2 坑面,配有风冷却装置;(无轨道和脱线)。
6、低压电器采用知名品牌优质产品;
7、配备一、二次风加热装置;热风管必须安装在炉体内。
8、主燃室必须配有优质的自动燃烧器点火,专业厂家的节能燃烧器为主燃用,主燃烧器必须能自动调整角度进行燃烧;
9、 排烟方式:采取喷射烟筒结构(环保引射下排式低烟囱排放),烟囱总高约 8 米,采用 4 毫米厚 304 不锈钢板卷制;
10、装机总功率:小于 20 千瓦
11、风机采用减震定位,出风口采用橡胶伸缩法兰连接套管;
12、投标产品板式外装饰采用优质的 1 毫米不锈钢哑光薄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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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耐火砖和耐火水泥需要选用名牌产品;
14、主燃室和再燃室接触火焰面的砖结构耐火温度在 700-900ºC;
15、平均火化时间:不大于 55 分钟/具尸;
16、平均火化耗油量:不大于 15kg/具尸;
17、炉膛工作压力范围:-5— -12Pɑ;
18、热风加热装置必须是设于炉体内,具有与炉体一样的寿命;
19、炉体表面温升不大于 50ºC,观察孔手柄温升不大于 60ºC;
20、拣灰车坑面的使用寿命不少于火化遗体 500 具;
21、火化正常遗体时,烟气黑度值不大于林格曼一级;
22、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应达到最新出台的 GB13801-2009 规定的一级标准要求;烟气排放达二噁英检测合格标准;
23、火化机控制系统应具有电脑自动控制、半自动和手动控制三种方式,三种方式可以无干扰地切换;
24、上位机应是 TFT 液晶触摸屏,显示火化机工作时的各部分运行状态、各种参数(包括主燃室温度、再燃室温度、炉膛负压、单具火化时间、累计火化时间、风阀的开度,炉门、尸车和各种功能按钮等);故障有自动语音报警系统,各控制显示画面须在多个层面以上。并提供使用说明;
25、下位机必须是知名品牌的可编程控制器,保证运行可靠稳定;
26、送尸车、炉门、预备门实现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
27、供油量、供风量的调节采取自动和手动控制;
28、设有单具遗体火化耗油量、火化时间的显示;
29、主燃烧器必须有大小火控制装置;
30、炉体前立架内必须有余烟回收装置;
31、炉用热电偶应是高温陶瓷热电偶;
32、限位开关应采用知名品牌优质产品;
33、低压电器采用知名品牌优质产品;炉用电线采用品牌优质产品。
:
注:1 1 、本采购项目内容中所出现的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优于或相当于采购项目内容的标准。
2 2 、尾气排放,保证通过广东省民政厅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达到等级殡仪馆环保检测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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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 供货要求:货物为本次招标前原制造商制造的非淘汰类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应附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设备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2. 经验要求:列出同类项目近三年业绩介绍,业绩是必须以投标人名义的项目。
3. 报价要求:
3.1 报价应包括供货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3.2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25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同时,如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80%(即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必须出具详细成本分析说明,否则视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相关文件或说明附后,没有提供相关文件或说明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 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接采购人电话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投入使用。
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质保期(服务期):货物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质保期满后,中标人提供跟踪服务,若需更换零配件,采购人只承担更换零配件的成本费,其余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 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
7.1
设备的安装、调试:
7.1.1
中标方负责合同内容下设备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7.1.2
中标方安装时必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
7.2
设备的验收:
7.2.1
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7.2.2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
11 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2.3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 售后服务:
1、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合格。须派出有相应资格的技术工程师到现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
2、正常使用一年内,故障不能超过三次,每次维修停炉不超过 24 小时,
3、自用户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一年。质保期内免收包括材料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及相关服务服用。质保期满后,中标人提供跟踪服务,若需更换零配件,采购人只承担更换零配件的成本费,其余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对于发生的故障,中标人应在接到故障通知 1 小时内给予解答指导排除;对于解答指导不能排除的故障,中标人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8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
5、对提供的火化机,即使中标人产品更新换代,不再批量生产该产品,也必须随时有备品零配件供应,并提供终身技术服务。
6、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及投入正常使用后,中标人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一份火化机电路控制图,并在安装现场教会用户单位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为止。
9. 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
(2)中标人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工后,经验收合格,采购人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5%。
(3)项目维保期满后,采购人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4)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12 第三部 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1 .适用范围
1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
惠州市殡仪馆 。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惠州市宝信招标有限公司 。
2.3 “监管部门”是指:
惠州市 财政局 。
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5 2.5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该中标服务费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386 号)文规定,按中标金额计算:
代理费标准
类别
采购额度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3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说明:
(1 1)
)
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某货物类项目中标金额为 0 1000 万元(人民币),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
0 100 万元× 1.5% =5 1.5 万元
( 500- - 100 )万元× 1.1% =4 4.4 万元
( 1000- - 500 )万元× 0.8% =4 4 万元
合计收费=( 1.5+4.4+4 )万元=9 9.9 万元
(2 2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 3 )中标服务 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帐的形式支付。
开户名称:惠州市宝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
7237 6585 5396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5.1.1 投标邀请函
5.1.2 采购项目内容
5.1.3 投标人须知
5.1.4 合同书格式
5.1.5 投标文件格式
5.1.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4 5.3 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本用户需求书的标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 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 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 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 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 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 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 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 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 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
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
15 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 、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 《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1.3.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11.3.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 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
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文件:
14.1.1 投标函; 14.1.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6 3 14.1.3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4.1.4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及资格证明文件。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2 《营业执照》( ( 副本) ) 复印件;
15.3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 副本) ) 复印件;
15.4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副本) ) 复印件;
15.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证金金额:¥:10,000.00(人民币壹万元整)
(2)开户名称:惠州市宝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7237 6585 5396 (3)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划帐形式提交。截止时间:在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 2016 年 9 月 月23 日下午 17 时 时 00 分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16.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以合同送达到招标代理机构为准)
五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 2016 年 9 月 29 日 10 时 30 分。
,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陆 份 ,其中正本壹份 和副本伍份 和不作任何加密的相应电子文档壹份 (电子文档应是全套投标文件的有效的、未经压缩处理的电子版本,其文字 、表格、图表应以 WORD 、L EXCEL 软件编写,并以 U 盘 为载体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明示处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正本每一页均由报价人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3 18.3 投标文件 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 、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各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 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开标日期和时点)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 样, 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
19.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 招标采购单位 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 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 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
开标、评标定标
18 21.
开标 21.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招标采购单位 做好开标记录 ,开标记录由 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依法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具体见本部分“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 投标无效。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4 .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
19 标:
1 1 )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2 2 )
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
3 3 )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4 4 )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
5 5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6 6 )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
7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
8 8)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 的(即标注 ★ 。
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9 9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
10 )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2 23.4.2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 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 ,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备注:
报价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报价的,应作为一个报价人计算,以符合报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 效报价人。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5.
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
26.
授标
1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 、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
20 面评标报告,按照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最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以此类推。
2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 ,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3 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 标公告,并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7.1 在合同签订前 ,招标采购单位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或供货范围有缺漏、实际应标产品或服务存在重大偏差、或投标材料存在欺诈行为时、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将有理由取消中标人资格,且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六、
质疑
28
质疑注意事项
1 28.1 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并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 疑。
2 28.2 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 28.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4 28.4 供应商的质疑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
5 28.5 质疑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质疑的质疑人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果由投标人的授权 工作人员办理时,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载明授权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6 28.6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1 )质疑人名称、地址、电话等;
(2 2; )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姓名、其他组织的名称;
(3 3 )所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采购编号;
(4 4 )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依据和依据的来源正当合法;
(5 5 )质疑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21
(6 6 )有效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和传真;
(7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8 8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28.7 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符合要求的质疑书后,当场发出受理回执;对不符合要求的质疑书,向质疑人告知不予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原因。逾期不提交符合要求的质疑书,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申请。
8 28.8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质疑人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不良行为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 28.9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0 28.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合同的订立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 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
合同的履行 30.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 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2 29.2 条的规定备案。
22 八、
适用法律
31.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2.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对通过初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进行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最后占 根据各项得分之和(其中技术、商务评分占 0 60 分,价格评分占0 40 分)计算出通过初审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按各投标人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排名最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3. 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
1. 资格性检查;
2. 符合性检查;
(二)比较与评价
1. 技术、商务评价(6 60 0 分 ):
各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对照采购需求各项商务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评价打分内容详见商务技术评分表);所有评委对 某一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评价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评价得分。
2. 价格评估:
价格评估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初审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评估得分为 0 4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评估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价格评估得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40
3. 综合比较与评价:
。
将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评价得分和价格评估得分相加,计算得出该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得分。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将按各投标人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 ,推荐排名最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
23 标候选人, , 以此类推。评标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 1 )节能产品;(2 2 )环保产品;(3 3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4 4 )技术评分(由高到低);(5 5 )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在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内,应当提供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并注明所在位置,才能证明所投产品在清单内。)
附表 1 1 :初步审查表
初步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人 A 投标人 B 投标人 C 1 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 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3 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4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6 技术规格无严重偏离“采购项目内容”的技术要求
7 商务内容无严重偏离“采购项目内容”的商务要求
8 投标报价是固定唯一价且无超出财政预算
9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内容和条款
结论
注:1、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
2、评委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3、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投标人的结论为“不通过”则该投标人为不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技术、商务、价格评审。
24 附表 2:技术商务评分表 技术商务评分表 评审因素
分值( ( 分) )
评分细则 价格
40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所有合格投标人价格评估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初审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需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技术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 3 设备的参数中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技术先进性、可靠性 2 根据各投标人 2014 年以来提供由中国殡葬协会颁发的控制有害尾气《二噁英控制合格证》情况进行评审打分,有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3 根据各投标人能否实行无缝对接和全部一体化集成在火化炉电脑控制器一起控制技术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技术较优的得 3 分;技术一般得 1 分;不能一体化控制的得 0 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由民政部检测单位出具报告《测烟气排放环境监报告》情况进行评审打分,达到一级标准的得 2 分;达到二级标准的得 1 分,其它不得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8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 2013 年以来由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废气《二噁英检测报告》毒性当量质量浓度平均值≤0.02ng/ m³的得 8 分;0.02 ng/ m³<毒性当量质量浓度平均值≤0.5 ng/ m³的得 4 分;0.5 ng/ m³<毒性当量质量浓度平均值≤1.0 ng/ m³的得的 1 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25 5 1、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尾气处理设备整体技术功能证书,得 1 分; 2、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拣灰炉整体技术功能证书,得 1 分; 3、提供质监局颁发的拣灰火化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的,得 1 分; 4、提供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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