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2篇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1-04-29 点击:

 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2篇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食堂管理,更好地提高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制度(试行)。

  一、就餐对象
1、日常就餐原则上为局机关、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为局机关服务的临时人员、保安人员等,每人一卡,刷卡就餐。

  2、相关单位来局检查工作、办理业务的人员。

  二、就餐要求
(一)日常就餐要求
1、就餐人员须在当日早上上班签到时到保安处登记是否在食堂就餐。

  2、登记的就餐人员在11:30-12:00按时就餐,不得超前,如有工作原因需推迟就餐的,需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食堂将不能确保其正常就餐。

  3、就餐时按先后顺序排队,刷卡打菜,因故未带餐卡则当场签名,次日补刷;或实行集体就餐,每十人一桌,坐满就餐,不满十人、不得开席。

  4、米饭、菜汤按需自取,注意节约,不得浪费,不得将饭菜打包带出餐厅。

  (二)来人接待、加班工作餐就餐要求
1、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执行《来客接待管理制度》,按程序填报《就餐通知单》。

  2、食堂工作人员接《就餐通知单》后,根据接待标准,本着经济实惠的原则拟定菜谱,并报人秘科备存。

  3、接待科室就餐时将《就餐通知单》财务联交食堂工作人员。就餐结束后,接待科室人员应核对菜品与菜单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在食堂结账单上签字确认。

  4、中午接待就餐申请时间为上午10:00前,晚上接待就餐申请时间为下午16:00前。

  5、加班工作餐遵照执行。

  三、就餐标准
1、日常就餐:工作餐标准为10元,其中个人支付1元/人,局补贴9元/人。每周一张榜公布本周菜谱。就餐卡金额未用完的,年终视具体情况对余额以实物的形式进行处理。

  2、来人接待:严格按《就餐通知单》规定的标准执行。

  3、加班工作餐:原则上按20元/人的标准安排就餐。

  四、物资采购
1、严格按照预定菜谱进行采购,每次采购金额超过50元以上的必须有2个人员同时到场进行采购,物资到食堂后要有采购人、证明人、验收人共同验货、过秤并当场签名登记,发现质次价高的要当场退货,人秘科派员不定期督查。

  2、采购其他物资应事先列计划,填写《购物申请单》,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购买,由人秘科派员共同验收入库,记入台账。

  3、坚持定点采购和零星采购相结合。定点采购比质比价,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零星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格必须与市场调节价相符。

  4、人秘科组织人员不定期对采购及库存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一次采购实物与验收事实或与成品消耗明显不符的,经查实,正式人员给予警告处分,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五、餐厅管理
餐厅实行值班责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餐厅整洁、干净,并认真做好灭鼠灭蝇工作,保证始终达到标准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维持好就餐秩序。

  六、人员管理
(一)局成立食堂管理小组,组长:杨剑平,副组长:葛学勤、郭建,组员:吴新圣、陈玉奎、黄卫东、戴华中、戴小东、何剑、郭利群、邹国华、叶晓新、徐腾、凡冬云、常江。食堂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职工意见。

  (二)就餐人员:坚持文明就餐,进入餐厅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得擅自进入操作间,不得私自要求加菜,不得将餐具带出餐厅,不得乱倒剩饭剩菜,就餐后自行将餐具送到指定位置。

  (三)食堂工作人员:机关职工食堂由局人秘科负责管理,受食堂管理小组监督,食堂具体管理者及其工作人员服从人秘科领导,按时上下班,爱护食堂公共财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料,人为损坏大件餐具照价赔偿,食堂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人加菜,不得私自外带饭菜,不得在工作期间打牌、干私活。

  七、食堂核算
机关职工食堂实行照本消耗、逐日记账、半月盘存、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核算。日常就餐、来人接待实行半月报账制。报账内容包含菜谱、采购原材料的名称、数量、单价以及日常消耗等,经人秘科审核签字认可,报分管负责人确认后报主要负责人签报入帐,财务必须对食堂票据单独记帐。食堂工作人员按月张榜公布当月主副食品、调味品、燃气费、低值易耗品、正常损耗、添置零星厨具等费用支出情况,不含临时人员工资和水电费用,接受环保系统全体职工的监督。

  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篇3
一、局机关食堂遵循“服务第一、全局干部职工至上”的宗旨,树立为全局干部职工服务高于一切的思想。

  二、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障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用餐和局各处室的接待用餐。同时保障好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加班工作餐,并不断提高食堂餐莱的质量,服务水平和食堂资源的利用率。

  三、局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南昌市财政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领导,服从上级组织安排,履行职责。

  四、局机关食堂由局大楼管理处负责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其管理和领导。

  五、局机关食堂必须建立健全帐目,严格执行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成本核算,做到收支有据,手续完整。

  六、局机关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上班时要穿着工作服,工作帽,带口罩,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查出患有传染病的食堂工作人员在身体痊愈前不得上岗。

  七、局机关食堂必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做到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及时消灭“四害”及其滋生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应做到“五无”“四洁”“两分开”。饮食器具必须做好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并做好防尘防蝇工作,放入保洁橱中备用。

  八、食堂食品的采购本着“质量确保,价格优惠”的原则及帐款分离的原则及时进行采购。把好采购的验收关。严控食品采购,验收,严禁变质腐坏的食品进入食堂,严禁出售不加工腐坏变质的食品。

  九、局机关食堂仓库实行专人保管,建立健全仓库保管制度和仓库保管帐目,严格执行领用的出入库登记手续,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仓库物品的领用实行“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原则。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食堂仓库的盘点,编制仓库物品报表,并定期向局大楼管理处领导汇报

  十、非局机关食堂管理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工作间。食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空手进,空手出”规定,按规定的时间和工作等程序热情周到的为全局干部职工服务。

  十一、在局机关食堂就餐的人员须自觉排队打饭,主动在食堂打饭窗口的电脑智能售饭机上刷卡消费(不得使用现金),自觉维护食堂餐厅的卫生,爱护食堂的各项服务设施。个人的餐具存放在各自配备的碗柜内(碗柜由大楼管理处统一调配)
十二、外单位来人的客饭接待,由对口接待处室经办人员提前半天到局办室办理接待用客饭手续或由局办公室通知机关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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