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
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公章处加盖公章;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原件加复印件)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加复印件)
5、锅炉能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复印件)
注: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 1000 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注:使用单位名称与检验报告上的使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写证明双方盖章。证明如下:
证
明 ××小区使用的××部电梯,产权单位是××置业,使用单位是××物业公司,以××物业公司为名进行电梯注册登记。
产权单位:××置业(盖章)
使用单位:××物业(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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