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政报2020.8领导论坛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

 报 衡南政报 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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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上半年经济运行暨项目建设情况通报 李

 军 (2019 年 8 月 2 日)

 同志们:

 今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四区一花园”战略布局,狠抓年初《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落实,全县经济发展呈现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上半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 8.2%;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01 亿元,同比增长8.85%;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9.8%;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 11.1%;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61.85 亿元,同比增长 9.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均居全市七县(市)第二。

 一、推进产业集聚,经济结构持续优化。

 一是农业发展稳中有升。为发挥农业的“压舱石”作用,推动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我们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促进优质稻、油茶、烟叶、中药材等特色产业上规模、建链条、树品牌。上半年,全县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42.65 亿元,增长 2.7%。种植水稻 68 万亩、旱粮 14 万亩、烟叶 1.26 万亩;新造油茶林 28429 亩,低改垦复老油茶林 1160亩,打造油茶庄园 28 个;落实中药材种植面积2.35 万亩。农业产业化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产值同比增长 4.12%。

 二是工业生产运行稳健。坚持工业主导地位,突出抓好工业集中区这个集聚平台,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上半年,全县规模工业总产值 43.62 亿元,同比增长 12.6%;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45.4 亿元,同比增长 36%;工业用电 2.2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2.1%。县工业集中区新增规上企业 2 家,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 11 亿元,占全县的比重达 70%;实现税收 4600 万元,其中,天津大桥税收过千万元、得意电子税收过 500万元。

 三是第三产业优势凸显。成功举办宝盖赏春文化旅游节、“泉湖二月八”农耕文化节等节会,上半年累计接待游客 183 万人次,同比增长20%,实现旅游综合收入 16.33 亿元,同比增长31%。举办“电商年货节”“泉湖二月八农产品推介会”等节会,引导特色农副产品、传统商贸、餐饮服务等线上线下协调运营;新建示范“电商扶贫小店”75 家、示范网店 100 家,上半年全县电商销售农产品产值达 1.36 亿元。

 二、加快项目建设,经济基础不断夯实。

 一。

 是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今年全县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 31 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 52.86 亿元,已开复工项目 23 个,开复工率为 74.2%;完成投资 21.54 亿元,占年度任务的 40.75%。

 从省级项目看,东方唐韵、特变电工产业园两个省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 4.74 亿元,占年度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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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79%。

 从五大板块投 资情况看,美丽后花园板块上半年完成投资 14.238 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0.67%;产业转移板块上半年完成投资 3.05 亿元,占年度计划的 41.55%;临空经济板块上半年完成投资 3.005 亿元,占年度计划的 38.43%。, 从形象进度看,中科光电二期生产车间设备已调试即将试生产;牛妈妈养殖基地新建成 2.3 万平方米母猪场;特变电工已完成一期用地手续报批、征地拆迁及土方工程;土谷塘大桥已完成征地及施工所需的变压器安装等前期工作;梦东方梦里故湘主体工程已封顶,文体中心正等待设备进场;东方唐韵游客接待中心、生态植物园、唐韵街等项目已完成 65%的实物工程量。

 二是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坚持以改革添动力促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落实落地,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努力营造一流的亲商环境。出台“招商引资新九条”,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等常态化招商活动,吸引了桂林弘昌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苏州吴江市塑胶电子公司等企业回乡投资;县四大家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赴北京、广州、东莞、深圳等地上门对接企业,与润泽科技、帛汉电子成功签约,签约项目总投资分别达 125亿元、2.6 亿元。

 三、改善城乡环境,宜居衡南日益彰显。

 一。

 是县城建设步伐加快。县城棚户区改造、城市“双修”、“三清三建”有序推进,给排水、电力、燃气等供应能力大为提升,县城基础配套设施日益完善。沿江风光带二期加快建设,云集大道、新塘路人行道及风光带、中心花坛提质改造全面完成。实施县城护绿增绿工程,开展市容市貌、渣土管理专项整治, 推动环卫作业精细化,县城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宜居指数节节攀升,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二是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一拆二改三清四化”和“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创建,先行完成 23 个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部署了 17 个示范村和 100 个整治村,已拆除“空心房”796 栋,共计 48550 平方米;完成 566 户农村改厕、4 个无害化公厕、1 个试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垃圾焚烧发电、污水设施及管网两个 PPP 项目招投标已完成资格预审。

 三是污染防治持续强化。截至目前,省环保督察 56 件交办件全部整改到位,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55 件交办件基本办结,泓嘉冶炼等一批重点难点遗留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启动国茂化工、松江黄塘村两个污染土壤治理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扎实开展“碧水蓝天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县域内饮水安全和企业达标排放,让人民群众在美好生态中共享幸福生活。

 四、抓实财政收入,保障能力大为增强。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总要求,强化细化收支调控,积极培植财源、加强管理、提升绩效、防范风险,夯实财政基础保障。

 一是财政收入不断增长。上半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 10.43 亿元,占年度任务的57.04%,同比增长 18.29%,顺利实现财税“双过半”。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 60091 万元,增长 8.85%,增幅位居全市第三。收入质量进一步优化,上半年完成税收收入 8 亿元,同比增长 14.8%,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 76.68%。

 二是。

 财政管理明显加强。科学编制 2019 年财政预算,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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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衡南县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预算执行。出台《衡南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明确将中央、省、市补助奖金和经县政府指标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奖金全部纳入管理范围,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

 三是债务风险有效防范。出台《衡南县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建立了规范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停缓调撤”要求,严格推行政府债务限额管控,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实行终身问责和倒查追责。截至 6 月底,全县全口径债务总额较 2018 年 12 月底净减少 0.52 亿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 2.1 亿元。

 五、坚持民生为本,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一是脱贫攻坚扎实推进。聚焦突出问题,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大清查大整改大提升”和涉贫信访清零专项行动,“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圆满完成,搬迁户入住率达 80%以上;贫困户县域内住院综合报销比例达 91.6%;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实现全覆盖;对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实现产业委托帮扶全覆盖。率先在全省出台贫困户“十要十不能”行为准则,得到省脱贫攻坚常态化督导组的高度认可。

 二是民生事业加快发展。上半年,全县民生事业支出达 16.69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总额的比重达 66.96%。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 8.5%、8.9%,增幅位居全市第一。新增城镇就业 3925 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5045 人。农村低保二类标准提高 35 元/月/人。高考本二以上上线人数达2896 人,创历史新高。积极化解大班额,云市中学、云集中心小学、新塘小学三校改扩建二期项目接近尾声,三塘星火小学分校建设有序推进。成功签订小水电自供区电网移交、三塘自来水厂移交框架协议,东部五乡用电和三塘镇用水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底线工作不断筑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信访形势、金融风险平稳可控,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趋好,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面对 7 月 6 日至 15 日持续强降雨,全县广大干群众志成城、连续奋战,社会各界慷慨支援、通力协作,取得了抗洪救灾全面胜利,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看到经济运行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主要经济指标差距较大。从发展势头看,经济增长明显回落。与去年同期比,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去年 12.9%、今年 11.1%,回落 1.8 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去年10.5%、今年 9.8%,回落 0.7 个百分点。从全市排位看,多项指标排名靠后。GDP 增速在全市七县(市)排第 5 位,低于全市平均数 0.1 个百分点,低于年初既定目标 0.3 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在全市七县(市)排第 4 位,低于全市平均数 0.1 个百分点,低于年初既定目标1.3 个百分点。

 二是财政收支矛盾空前加剧。建筑企业历来占全县纳税过千万企业的“半壁江山”,受房地产调控影响,衡五建设、工程公司等纳税大户税收减幅在 20%以上;受中美贸易战影响,得意电子、中科光电、邦友化工出口订单大为减少,上半年缴税跌入历史低谷。特变电工、中科光电二期等项目尚未投产,难以形成新的税源支撑点。加上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持续释放,全县上半年共减免税额 2641 万元,预计下半年地方税收还将减少 7000 万元。另一方面,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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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安排“三保”支出实际缺口 9 亿元,加上下半年刚性支出增加 3 亿元(干部职工调资需 1亿元、养老保险提高待遇需 2 亿元)、平台公司还本付息需 3.71 亿元、县本级项目支出需 2.3亿元,合计全年支出缺口累计达 18 亿元。

 三是项目建设推进较慢。全县 31 个重点项目至今还有 8 个项目未开工建设,未开工率达 25.8%。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进度要求,上半年应完成投资 26.43 亿元,实际完成投资 21.542 亿元,投资完成率欠时序进度达 9.25 个百分点。由于项目完成投资情况不佳,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去年同期降低 1.8 个百分点。项目进展不平衡,美丽后花园板块完成年度投资率达50.67%;产业转移板块完成年度投资率为41.55%,鸿达精密制造项目仅完成年度计划投资额的 27%;临空经济板块完成年度投资率为38.43%,南岳机场改扩建项目仅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 3%;乡村振兴板块完成年度投资率为21.05%,尚峰农业项目只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1%;生态环境板块完成年度投资率仅 7.74%,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及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江口同福村光伏发电等 3 个项目未动工。

 四是制约因素比较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活力不足,惜贷、怕贷、拒贷时有发生,加剧了企业融资难度,九龙生态、有机玫瑰种植等多个项目因缺少资金而停滞不前。土地报批指标受限,工业集中区土地储备不足,征地周期长、成本高,导致项目用地未能及时保障。水电路气讯等配套设施未及时跟上,一定程度影响了项目推进,如中科光电二期进入厂区的道路未修通,设备无法大批量搬进;南岳机场扩建项目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未到位无法入住,导致项目迟迟无法动工。

 五是狠抓落。

 实力度不够。工作蓝图再宏伟,不落实都是空谈。个别部门和乡镇等靠要思想严重,等待政策的明确界定、领导的明确指示,推动工作、破解难题不主动、不担当;靠财政安排配套资金,要政府解决工作经费,对遇到的问题、安排的工作讲价钱、谈困难。这些都是影响工作、制约发展的病灶根源,需要我们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加以改正。

 针对上述实际情况,推进下阶段工作,要咬定目标不动摇,大刀阔斧抓进度,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第一,抓项目建设。

 一要促进项目落地。对润泽科技等签约项目,要迅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在 10 月底前落地建设。对申通物流、宝能集团、奥园集团等意向性较强的项目,要抓紧对接,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争取尽快签约。。

 二要加快项目推进。加速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垃圾焚烧发电、污水设施及管网 PPP 项目,确保在 8 月底前完成招标,9 月份开工建设。对得意电子二期、凯晋锋制造、港田新材料等 6 个未开工项目,要聚焦问题,精准施策,加快完成立项、审核、用地、环评、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在 9月份前开工建设。抢抓当前施工黄金期,增加施工力量和机械设备,推动特变电工、中科光电二期、再生资源回收、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在建项目形成更多的实物工程量。

 三要强化要素保障。督促县内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年初银企对接签订的授信资金,提升银企合作实效。按照“争补调盘”用地思路,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下半年要完成 1200 亩土地报批工作;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水田开发、棚改等途径,强化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进一步补充、盘活土地资源;加快县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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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片征地拆迁,确保特变电工项目配套的 213 亩土地在 8 月底前按期交地。坚持项目建设的投资强度、亩平税收与土地供给挂钩,从严控制土地供给规模。同时,发改部门要补充完善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尽快梳理拟定第二批、第三批重点项目建设目录,打造项目建设补充梯队。

 第二,抓实体经济。

 一要做优农业。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按照“一片一特”“一乡一品”基本思路,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扎实推进“中国好粮油工程”建设,着力打造具有衡南特色的粮油公共品牌,不断提升粮油产业附加值。稳步扩大油茶种植规模,提高老油茶林生产能力,加大油茶庄园建设力度,进一步发挥庄园示范作用,建设以油茶种植为主、三产融合发展的生态农业综合体。坚持“一镇一策”“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发展玫瑰、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切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确保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二要做强工业。着力提高工业集中区承载力,妥善处理第三电子标准厂房等遗留问题,不遗余力清理闲置土地和僵尸企业,加快云衡路、兴工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得意电子、天津大桥等现有重点企业的提质增效,吸引相关配套的上下游企业聚集发展,打造百亿产业集聚集群。。

 三要谋划临空经济和现代服务业。按照“打造航空货运的中国孟菲斯”“航空客运的湖南副中心”的目标定位,以衡阳南岳机场辐射周边,依托临空经济区建设,发展空港物流、电子信息、精密制造等产业集群,走产城融合的新路。大力发展电商、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打通生产、消费之间的桥梁和壁垒,壮大以实体经济为主要客户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开发与培育现代体育、健康养老、健身理疗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居民消费转型升级。

 第三,抓“三大攻坚战”。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突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执行国省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相关政策,规范政府举债融资、PPP 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强化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根据省里要求,2019 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在今年基础上还将压减 10%。严把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核关,对没有资金来源、超出承受范围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全面完成投融资平台改革扫尾工作,鼓励平台公司积极参与土地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具有收益性项目建设,提升自我造血功能。加强P2P 平台、“套路贷”“校园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妥善处理光彩怡园非法集资案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脱贫攻坚方面。按照“一村一品、一户一业”的产业规划,依托大三湘、广林玫瑰等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市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模式,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重点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扎实抓好贫困户和“边缘户”的住房保障问题,逐点逐户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全面补齐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兜底保障等政策落实的短板,确保 9800 人以上贫困人口脱贫,实现除一类低保兜底对象外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污染防治方面。抓实抓细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车江小河污染治理要在 8 月底前进场施工。启动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抓好三塘、洪山、车江、鸡笼 4 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打造“样板河”为抓手,继续抓好河长制工作,实现全县河流生态河清岸绿。加大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散乱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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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废汽排放等控制力度,不断提升空气质量。加快推进国茂化工、松江黄塘村两个污染土壤治理项目建设,有效降低土壤污染防控风险。

 第四,抓民生改善。

 一要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全县村庄分类名录及 50%以上的村庄编制。聚焦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拆除“空心房”等重点工作,算好任务账、进度账、差距账,倒排时间、加强调度。以茶市镇怡海村、栗江镇六合村、云集镇杨柳村等示范村为重点,扎实开展基础完善、村容提升、乡风文明建设等工作,高质量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不断增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二要发展民生事业。强化医保基金管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健康运行。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引导县级医院对接省市知名三甲医院建设医联体、医共体,切实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行“分级诊疗”,鼓励支持村(社区)卫生室建设,确保实现全覆盖,让人民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医疗服务。统筹做好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居有所住。

 三要维护社会稳定。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快推进“两所一中队”、“一村一辅警”、禁毒文化广场建设,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全防范设施完善和保安人员配备,切实抓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妥善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为庆祝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五,抓当前工作。

 一要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县统计、发改、财政、科工信、商粮等部门要紧盯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强化系统性分析调度,尤其是对于 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两项排名靠后的经济指标,相关责任单位要找准影响指标的关键因素、关键环节、关键企业,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指标后发赶超。各指标匹配部门要搞清搞准各指标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做到各项指标运行合理、匹配协调、应统尽统,确保我县主要经济指标稳居全市第一方阵。

 二要补齐财税收入短板。按照上级要求,下半年我县需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4.5 亿元,地方税收、非税收入分别要完成 3.4 亿元、1.1 亿元。对照目标任务,要充分挖掘潜在财源,抓好云集、咸塘等地 1400 亩土地出让及土地欠款征缴,力争实现土地出让收入 3.28 亿元以上。抓紧推进增减挂钩、水田开发项目指标交易,确保在月底完成首次交易 3000 亩,力争完成全年 8 亿元的创收目标。加大国有资产处置力度,力争资产变现 2 亿元。加强税收征管,不断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力度和征缴力度,做好超高楼盘欠税、加油加气站等薄弱环节的征缴,确保应收尽收。

 三要组织灾后恢复生产。严格按照灾后重建方案要求,组织精干力量,扎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全力修复受损房屋、水利、电力、交通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同时,要高度警惕可能出现的“前涝后旱、旱涝急转”形势,科学谋划并调度好水库山塘蓄水等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四要提前谋划秋季开学准备。要准确掌握秋季开学的入学新生、现有学位、教师资源等基础数据,提前做好划片招生、学位安排、教师调配等基础性工作,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平稳有序。重点关注云集、三塘等大班额化解问题,务必按期完成云市中学、云集中心小学、新塘小学三校改扩建工程和星火小学(市五技校)分校建设任务,确保在今年 9 月份交付使用。

 同志们,今年时间已经过半,下半年我们将进入各项目标任务的冲刺期、攻坚期,时间紧、任务重,全县上下务必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攻坚克难,为加快建设“四区一花园”,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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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文件

 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清政发[2019]2 号 HNDR-2019-0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切实防范投资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 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衡政发〔201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完善投资审计机制 (一)县审计局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研论证、项目审批、方案评审、预算审核、招投标、合同签订、物资采购、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发包人在订立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施工合同或者组织招标投标时,投资额在 400 万元以上(含 400 万元,下同)合同中应约定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以县审计局的审计结果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对合同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县审计局应予以尊重并依据职责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对合同中没有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县审计局应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独立出具投资项目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结算不实等问题,应作出审计决定,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坚持突出重点,明确投资审计职责 按照决策、执行与监督分离的要求,明确县审计局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职责任务:

 (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二)投资额在 400 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于 15 日内将评审报告抄送县审计局备案,县审计局结合其他审计项目或综合其他因素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面不低于 10%。

 (三)对投资额在 400 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在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

  (四)县审计局也可以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审定的审计计划或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安排直接实施结算审计,但年初应将审计计划抄送县财政局。

 (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

 (六)完成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专项审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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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文件

  三、规范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控制投资成本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应当采用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施工合同管理规定如下:

 (一)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和相关评审机构应当对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中明显不合理的综合单价进行修正,但总价不变。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不得有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的条款。

 (三)合同专用条款设定应当明确如下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累计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70%,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增加的规划设计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竣工验收后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85%,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增加的规划设计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剩余价款及经政府审批的规划设计变更外的价款,投资额在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凭财政评审报告结果 6 个月后进行清算、投资额 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依据县审计局结算审计报告进行清算。

 2.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清单单价需重新组价,按照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计算,但不得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人工工资单价按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单价调整。

 四、加强材料预算价格审计监督,客观合理反映市场行情

 材料预算价格在招标控制价(上限值)编制、预算评审、工程变更及工程结算等环节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县审计局应当加强对材料预算价格的审计监督。材料预算价格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发布前,县审计局视情况对材料价格是否客观合理反映市场行情进行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增加材料预算价格调查力量,多点采集数据,科学分析、测算,发布的材料价格应当客观合理反映市场行情。

 五、提高投资审计质量,保障必要的审计经费 提高投资审计质量,推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二审定审制和三级复核制。二审定审制即县审计局在相关评审机构出具评审结论的基础上,对工程造价进行独立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县审计局实行三级复核制即审计组长、股室负责人、业务主管领导按规定进行复核,业务会议审定审计结果,下达审计结论。工程结算审计可以采用聘请投资审计专家和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等方式,增加政府投资审计力量。政府投资审计专项经费由县财政按项目送审金额的 3‰和核减金额的 10%纳入财政预算,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六、加强工程结算审计管理,提高审计监督效能 对投资额在 400 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当在出具评审结论后 15 日内将完整的评审资料移交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县审计局应当自收到评审资料之日起 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经批准,可延长审计期限。县审计局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项目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七、加强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形成管理和监督合力。

 (一)县审计局应当加强与发改、住建、自然资源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本县有管辖权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数据库。

 (二)县发改部门应当自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之日起 20 日内,将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县审计局。

 (三)工程变更按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将变更资料及时送县审计局备查。

 (四)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在招标前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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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局备查。

 (五)责任追究:

 1.县审计局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违规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超过合同约定多付、违规支付工程价款的, 县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正在进行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审计局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施工单位、中介机构和聘请的评审专业人员高估冒算工程造价情节严重的,以及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签证或降低工程质量的,县审计局应当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行政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县审计局。

 3.建设单位、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项目相关单位拒绝、拖延提供结算资料,或者提供的结算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县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县审计局应当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逐步推行审计信息公开,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2016 年 5 月 20 日印发的《衡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南政发〔2016〕6 号)与此意见不相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7 月 2 日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 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政办发[2019]2 号 HNDR-2019-01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衡南县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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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南县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 2.1 指挥组织 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3 日常管理机构 2.4 疫情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应急响应 4.1 传染病疫情分级 4.2 疫情报告 4.3 评估 4.4 疫情信息监测和处理 4.5 流行病学调查 4.6 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4.7 消毒处理 4.8 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4.9 医疗救治 4.10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保障措施 6.1 经费保障 6.2 强制隔离措施 6.3 技术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队伍保障 6.6 通信保障 6.7 交通运输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和教育 7.2 应急演练 7.3 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

 衡南县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1.总则 1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 1.2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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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在本市的传播和蔓延。

 依法防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及时处置。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3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衡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4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区域内发生的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

 2.组织体系 1 2.1 指挥组织

 县人民政府成立“衡南县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警大队、衡阳南岳机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部署全县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制定与组织实施各类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决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2 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组织指导新闻单位按有关规定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防控措施,报道相关事件信息与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群众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县公安局:及时封锁指挥部指定区域,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和卫生监督,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必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组织指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财政局:确保县级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人民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县教育局:负责监督落实本县辖区内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的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指导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环境整治和健康教育活动;配合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或可能波及学校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支持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人员进行的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承担全县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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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在管辖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或一般公路出入口依法设置检疫哨卡,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实施交通检疫措施。

 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协调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度、投放管理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全县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开展对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物资和其他应急物资的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负责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与应急工作,负责做好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做好活禽养殖企业和个人本底调查,配合开展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储藏等环节可疑暴露者的健康监测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与人类接触密切的野生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负责组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组织实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监测、调查评估,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社区居民的安置工作;视情况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协调做好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人死亡后的遗体火化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县医疗保障局:按相关政策做好参保人员医疗救治费用报销和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县交警大队: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

 衡阳南岳机场:配合做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航空器传播。

 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发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与人员参与辖区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配合协助县级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开展有关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预防保健意识和能力;发动、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生活环境;积极组织改水、改厕,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实现污水、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完成好县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3 2.3 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设立衡南县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应急办公室,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4 2.4 疫情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2.4.1 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应急处理,开展病因检测,加强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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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和健康监测,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

 2.4.3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 主要负责对疫情发生地的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进行执法监督。

 3.监测、预警 1 3.1 监测

 3.1.1 完善现有监测网络 完善现有三级监测网络,提高监测系统数据分析能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级);各监测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三级);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引起关注并及早采取预防治疗措施。

 3.1.2 设置监测点 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启动后,本县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监测点医疗机构,按疫情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

 3.1.3 监测信息报告 各监测点医疗机构要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其他医疗机构要按照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对各医疗机构报告的监测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汇总、分析,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县卫健局在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对有关信息进行评估,对发生的事件趋势进行预测,并向县人民政府和衡阳市卫健委报告。

 2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实行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四级预警。

 红色(Ⅰ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符合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疫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橙色(Ⅱ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符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疫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Ⅲ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符合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疫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Ⅳ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符合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疫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 预警级别的确定 蓝色预警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员会确定,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确定;黄色预警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员会报请衡阳市人民政府确定;橙色预警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员会报请省人民政府确定;红色预警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确定或报请国务院确定。法律、法规对预警级别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3.2.3 预警级别的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对外发布内容;对直接涉及公众利益或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渠道广泛发布。

 3.2.4 预警的变更与解除 预警的变更与解除由原确定机构决定,原确定机构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通过电视和网络等公共媒体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或解除警报信息。

 4.应急响应 1 4.1 传染病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分为符合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Ⅰ级)、符合重大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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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Ⅱ级)、符合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Ⅲ级)、符合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Ⅳ级)四个级别。

 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Ⅰ级)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 10 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5)相邻区域以及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县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6)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Ⅱ级)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流行,1 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

 (5)乙类、丙类传染病在 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重大传染性医源性感染事件。

 (8)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传染病疫情。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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