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来料清单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
2012-06-07 10:16
(点击率:180)
一、申请办理、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证照、文件需查验原件,留存的复制件需标注 “ 与原件一致 ”。
并加盖煤矿企业公章。
:
(一)煤矿企业(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其他各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四个副职);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资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供备案表,并制定定期演练制度;
11、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或与有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制件);
13、所属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验原件收复制件)。
(二)煤矿矿井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各专业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国有重点煤矿各专业副总以上领导、地方国有、乡镇煤矿一正四副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制件(国有重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报有三级培训资质部门盖章认定的名单,国有重点煤矿采区井、地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报操作资格证复制件);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资料;
9、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资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证明资料;
12、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3、具备资质的煤矿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矿主要通风机、主提升绞车、固
定空气压缩机和主排水泵四项设备以及钢丝绳检验合格的报告;
14、省级煤炭行管部门批复的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5、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6、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的报告(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报告);
1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证明文件;
1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供备案表,并制定定期演练制度。
19、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或与有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20、井工煤矿提供各种图纸(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监控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矿井水文地质图;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矿井要有瓦斯地质图和瓦斯抽放系统图)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三)
新建、改扩建、技改、资源 整合矿井竣工验收后申请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下列资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各专业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国有重点煤矿各专业副总以上领导、国有重点煤矿采区井及地方煤矿一正四副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制件(国有重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报有三级培训资质部门盖章认定的名单,国有重点煤矿采区井、地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报操作资格证复制件);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资料;
9、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资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证明资料;
1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3、安全生产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批文;
14、竣工(综合)验收批文;
15、具备资质的煤矿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矿主要通风机、主提升绞车、固定空气压缩机和主排水泵四项设备以及钢丝绳检验合格的报告;
16、省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7、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8、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证明文件;
1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供备案表,并制定定期演练制度。
20、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或与有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21、井工煤矿提供各种图纸(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监控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矿井水文地质图;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矿井要有瓦斯地质图和瓦斯抽放系统图)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二、
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的,应 当按下列具体变更事。
项上报资料,经驻地安全监察分局审核合格后,向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变更申请。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1、填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煤矿主要负责人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正副本及复
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煤矿公章;
3、主要负责人与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不一致的,必须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煤矿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聘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二)变更企业名称 、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的:
1、填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三)因能力核定变更生产能力的。
1、填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2、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批复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010-06-30 11:27
(点击率:1917)
煤矿企业申请办理、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申请办理、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证照、文件需查验原件,留存的复制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煤矿企业公章。
(一)煤矿企业(企业证)提供的文件、资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其他各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四个副职);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资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供备案表,并制定定期演练制度;
11、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或与有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制件);
13、所属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验原件收复制件)。
(二)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各专业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国有重点煤矿各专业副总以上领导、地方国有、乡镇煤矿一正四副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制件(国有重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报有三级培训资质部门盖章认定的名单,国有重点煤矿采区井、地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报操作资格证复制件);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资料;
9、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资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证明资料;
12、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3、具备资质的煤矿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矿主要通风机、主提升绞车、固定空气压缩机和主排水泵四项设备以及钢丝绳检验合格的报告;
14、省级煤炭行管部门批复的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5、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6、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的报告(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报告);
1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证明文件;
1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供备案表,并制定定期演练制度。
19、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或与有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20、井工煤矿提供各种图纸(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监控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矿井水文地质图;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矿井要有瓦斯地质图和瓦斯抽放系统图)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三)
新建、改扩建、技改、资源整合矿井竣工验收后申请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下列资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各专业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国有重点煤矿各专业副总以上领导、国有重点煤矿采区井及地方煤矿一正四副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制件(国有重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报有三级培训资质部门盖章认定的名单,国有重点煤矿采区井、地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报操作资格证复制件);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资料;
9、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资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证明资料;
1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3、安全生产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批文;
14、竣工(综合)验收批文;
15、具备资质的煤矿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矿主要通风机、主提升绞车、固定空气压缩机和主排水泵四项设备以及钢丝绳检验合格的报告;
16、省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7、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8、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证明文件;
1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供备案表,并制定定期演练制度。
20、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或与有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21、井工煤矿提供各种图纸(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供电
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监控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矿井水文地质图;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矿井要有瓦斯地质图和瓦斯抽放系统图)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二、
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的,应当按下列具体变更事项上报资料,经驻地安全监察分局审核合格后,向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变更申请。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1、填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煤矿主要负责人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正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煤矿公章;
3、主要负责人与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不一致的,必须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煤矿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聘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二)变更企业名称、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的:
1、填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三)因能力核定变更生产能力的。
1、填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2、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批复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三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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