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216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10-18 点击:

 炉霍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33272017000047

  招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炉霍县人民政府采购 办公室 2017 年 年 12 月 月

  第 2 页/共 51 页

  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9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3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36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39

 第八章

 政府采 购合同(参考格式)

 ................................................................................... 48

  第 3 页/共 51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炉霍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受炉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炉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33272017000047 二、 招标项目:

 炉霍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安排 四 、:

 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序号 名称 数量 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酶标分析仪(核心产品)

 1 台 10.29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 洗板机 1 台 3 纯水机 1 台

 五、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 月 2 日 09:00~12:00、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1 月 18 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第 4 页/共 51 页 八、 开标地点:

 开 标前两天电话通知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炉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

 址:甘孜州炉霍县新都镇商业街 42 号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836-7326372

 采购代理机构:炉霍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炉霍县政府大楼三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6-732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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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

 炉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名

 称: 炉霍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 炉霍县政府大楼三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6--7321275 3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五个工作日内。

 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7 投标保证金 金

 额:2000元 交款方式:以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本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炉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开户行:22-578101040002337 银行账号:农行炉霍县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17 日 17:00 时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收款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壹份)。

 9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 3% 交款方式:以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本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炉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开户行:22-578101040002337 银行账号:农行炉霍县支行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10 采购文件编制及咨询 炉霍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第 6 页/共 51 页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836--7321275 12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15 个日历日内 交货地点:炉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 本项目最高限价 10.2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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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

 则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炉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炉霍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无。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

  第 8 页/共 51 页 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第 9 页/共 51 页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第 10 页/共 51 页 12.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第 11 页/共 51 页 14.1 。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规定提供的资料; (3)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4)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5)商务应答表; (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第 12 页/共 51 页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6.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规定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

  第 13 页/共 51 页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 18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本单位授权代表(与购买招标文件人一致)递交。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行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核对无误后由授权代表签名并递交投标文件。未按此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8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第 14 页/共 51 页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给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 15 页/共 51 页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3.2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入评标。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第 16 页/共 51 页 24. 中标通知书

 24. .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方在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可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0.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第 17 页/共 51 页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 . 履行合同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投标纪律要求 33. .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18 页/共 51 页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 35.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 19 页/共 51 页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 20 页/共 51 页

 一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负责人、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 )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 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 21 页/共 51 页

 二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22 页/共 51 页

 三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第 23 页/共 51 页

  四 、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 方 全 面 研 究 了 “

 ” 项 目 ( 项 目 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其中投标产品

  为进口产品(如有)。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壹 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24 页/共 51 页

  五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 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期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

 1、报价要求:

 1.1

 如投标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则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1.2

 如投标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则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产品出厂费用、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国内外运输与保险费、装卸费、报关及商检费用、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系统集成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25 页/共 51 页

 六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是否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

 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无法细分出报价组成因素的可直接报总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26 页/共 51 页

 七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 偏离

 注:

 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商务参数列入此表,未列入的视为负偏离。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27 页/共 51 页

  八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28 页/共 51 页

 九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 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29 页/共 51 页

 十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响应/ 偏离

  注:

 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未列入的视为负偏离。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30 页/共 51 页

  十一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31 页/共 51 页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

  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 、非小微企业 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第 32 页/共 51 页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第 33 页/共 51 页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 酶标分析仪 制造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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