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超承诺书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09-10 点击:

 源头治超承诺书

 篇一:03.24 源头企业装载承诺书

 五里牌镇货源源头企业单位合法装载

  承 诺 书

 我厂(矿、场、站)为认真贯彻《郴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郴州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苏仙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载暂行办法》通知精神,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积极履行下列义务

  1、在本单位内部建立健全治超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源头治超工作,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包括装载、开票、计重、门卫),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处罚制度并报镇治超办(联系电话:2546010)、交通运管机构(联系电话:2884985)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门卫等相关人员进行治超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相关文件等知识的岗前培训,经单位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有地磅房的,应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警示牌;

  3、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对装载合格的车辆开具合法有效的装载证明,并按区运管所统一的表格填写规范、真实、完整的记录。每月25日向镇治超办报送相关信息;

  4、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

  况和资料。

  二、承诺不做出以下行为

  1、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2、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3、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4、放行超限载超载车辆出厂(矿、场、站)。

  三、如我厂(矿、场、站)未履行上述义务之一或有作出违背上述承诺之一,愿按照《郴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郴州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苏仙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载暂行办法》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及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XX年月日

 篇二:驾驶员治超承诺书 2

  源头治超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办发〔XX〕73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公路设施的完好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配合做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现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车辆准载标准:两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四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大于等于六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二、自觉拒绝货源单位违法超限装载要求。

  三、自觉接受货源单位核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自觉配合货源单位对车辆进行车载称重,并配合货源单位据实填写车辆装载登记记录。

  五、自觉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运管部门各一份)

 引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相关法律条款:

  第四十一条 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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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治超人员承诺书

  襄阳市路政治超执法人员

  文明执法承诺书

 做为一名路政治超执法人员,在工作期间认真履行职责,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现在,我庄严承诺: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

  1、上岗期间严格按照路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着装规范、仪容严整、举止文明,规范使用路政执法文明用语、不以言代罚。

  2、严格执行治超“五不准”、“十条禁令”,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规定,进行执法。坚决不“以罚代管,以罚代纠,只处罚不卸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予放行。

  3、在法定地域和专业内执法,不越权(境)执法;主动亮证执法;依法检查和调查取证,保证证据准确、可靠、充分,具有关联性;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自觉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治超文书、报表、台帐制作填写规范,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制度,及时解缴款项。

  5、自觉依法执行回避制度。

  6、遵守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

  1、不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提出与执法无关的要求;不收受或者索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试用、借用和低价购买管理相对人的物品。

  2、不为管理相对人说情,不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歪曲事实,不曲解法律、法规,伪造或者指使(暗示)他人伪造证据;不刁难和打击报复管理相对人。

  3、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单位兼职。

  4、不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不酒后驾车。

  5、不违反其他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若违反此承诺,我自愿调离路政治超岗位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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