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中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中等职业 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

 标

 X X

 X X

 X X

 –

 2 2

 0 0

 1 1

 0 0

 20XX

 北京

 中等职业 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X

 X X

 –

 2 2

 0 0

 1 1

 0 0

 (限中国印发)

 主编部门:部 中 国 教 育 部

 同意部门:

 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中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施行日期:X 20XX 年

 月

 日

 X X X X 出版社 20XX

 北京

  前

 言

  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依据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相关下达

 20XX 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XX]180 号)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要求》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要求》(建标[20XX]144 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负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计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基础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搜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相关部、委、局文件中相关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基础上,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部门、地域和学校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含总则,计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学校选址、校园计划和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相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计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 37 号,邮编:100816),方便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关键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础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关键起草人:王

 珏、刘克勇、韩叶祥、孔庆高、凌

 虹、蒋

 瞻、马晓东、周庆生、倪

 慧、胡夏闵、王

 莉、顾永进。

 中国教育部

 二○一○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计划布局和建设规模„„„„„„„„„„„„„„„„„„„

  5

  第一节

 计划布局„„„„„„„„„„„„„„„„„„„„„„

  5

  第二节

 建设规模„„„„„„„„„„„„„„„„„„„„„„

  6 第三章

 学校选址、校园计划和建设用地„„„„„„„„„„„„„„

  7 第一节

 学校选址„„„„„„„„„„„„„„„„„„„„„„

  7 第二节

 校园计划„„„„„„„„„„„„„„„„„„„„„„

  7 第三节

 建设用地„„„„„„„„„„„„„„„„„„„„„„

  8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1 第一节

 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

 11 第二节

 实训实习基地„„„„„„„„„„„„„„„„„„„„

 12 第五章 建筑标准„„„„„„„„„„„„„„„„„„„„„„„„

 14 附录一

 术语„„„„„„„„„„„„„„„„„„„„„„„„

 18 附录二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9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实施《中国教育法》、《中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相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和《国家中长久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纲要 20XX-2020 年》,全方面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升中等职业学校计划和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发明良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定和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提议书、可行性研究汇报、校园计划设计和建设计划用地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验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适用于新建中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学校参考实施。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计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计划,服从地方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计划。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必需确保师生安全,学校建筑及设施应含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难能力和应对方法。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应统筹计划、合理布局,先计划后建设。学校总体计划在满足安全和功效前提下,应实施“环境保护、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基础要求,重视技术、经济对比分析。校园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确保教学和生活基础需要,又要符合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使用校舍标准。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计划设计和建设,除应实施本建设标准外,还应实施国家其它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章

 计划布局 和建设 规模

 第一节

 计划布局

  第八条

 以地(州)、市或主体功效区为单位,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计划,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加强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愈加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和规模,应依据当地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生源情况、职业教育资源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做到计划合理、规模适度,努力提升计划科学性和预见性。

 第十条

 地(州)市和人口较多县应根据农业类、制造业类、服务业类整合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依据当地域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计划布局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关键骨干学校和专业;依据当地社会文化特点,计划布局以培养特殊工艺、民间艺术人才为关键特色学校和专业。

 第十一条

 县(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宜依据人口规模按以下标准设置:15万人至 40 万人设置 1 所,40 万人至 80 万人设置 2 所,80 万人以上设置 3 所。15 万人以下(少数民族地域、边远地域为 10 万人以下)县级城镇,通常不单独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宜由地(州)、市统筹设置综合类职业教育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

 第十二条

 有条件地(州)、市应统筹设置有多所学校组成、总规模在万人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园区。园区内学校所设置主干专业应各具特色,预防反复建设。职教园区内应统筹计划建设共用实训实习基地和公共设施(图书馆、风雨操场、超市等)。新建中等职业教育园区或学校宜邻近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教园区及产业集聚区。

 第二节

 建设规模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模,应依据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服务范围、生源情况、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用地面积指标确定。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宜控制在 1000 人以上、5000 人以内,主干专业设置以 2-5 个为宜。

 第十五条

 负担政府指令非学历教育培训任务学校,可根据所培训人次、时间折算成在校生规模,折算规模(生)=年培训总人次×平均培训天数/200 天。

 第三章

 校 址 选择 、 校园计划 和建设用地

  第一节

 学校选址

 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

 一、应选择在地质条件很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平坦、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含有必需基础设施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难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应和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四、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校区。

 五、不应和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场所毗邻,不应和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学生安全场所毗邻。

 第二节

 校园计划

  第十七条

 校园计划:

 一、坚持先计划、后建设标准。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全部应先编制校园计划。

 二、校园计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应适合学生特点,并有利于对学生管理。

 三、校园总平面应按基础教学、试验实训、体育活动、生活等不一样功效进行分区、合理布局、方便联络、互不干扰。校园内建筑间距及校内建筑和相邻校外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计划、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相关要

 求。

 四、校内道路网部署应便捷通畅。校内关键交通道路应依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部署。

 五、学校应设门卫值班室,校园和外界应有隔离和安保设施。学校主出入口不宜设在关键交通干道边,校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六、各功效区建筑部署应紧凑、集中,强化校园整体性。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努力争取表现职业教育文化内涵和地域特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计划设计,以形成优美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民防和地下空间。

 七、学校应设有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和篮、排球场。田径运动场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八、校园绿化率应符合当地要求且不低于 30%,生均绿地面积应大于 5m2 。其中集中绿地应不低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 15%。

 九、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

 十、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依据总平面部署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应接入城镇污水排放系统。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采取地下管暗设。

 十一、校内应设置自行车停车棚和机动车停车场。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

 一、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包含基础教学和生活建筑用地、实训实习基地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地面停车场用地。生产性工厂、农(林、牧、渔、养殖)场、配套商业网点、靶场及驾驶培训场地等所需土地,依据办学需要另行配置。

 二、农业类学校可依据实际需要,参考表 3-1 指标值,编制专门实习场地用地计划,并另行申报,其用地也可和周围现有农场、林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使用。

 表 3-1

  农业类学校专门实习用地参考指标

  单位:㎡/生 项

  目 基础参数 参考指标 1、农业专业实习农场、牧场、鱼塘 农业专业学生数 300 2、林业专业实习林场、苗圃、果园 林业专业学生数

 80 3、生物专业实习园 生物专业学生数

 60 三、学校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中等职业学校容积率不宜大于 0.55。

 第十九条

 生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学校产业类别和办学规模,农业类、制造业类及服务业类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应符合表 3-2、表 3-3、表 3-4 要求:

 表 3-2

  农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m2 /生 规

 模 项

 目 1000 人 20XX 人 3000 人 4000 人 5000 人 基础教学和生活建筑用地 19.65 18.96 18.28 17.59 16.90 实训实习基地用地

 8.75

 7.88

 7.00

 6.13

 5.25 体育活动用地

 9.00

 5.50

 4.00

 5.20

 4.36

 集中绿化用地

 7.00

 6.00

 5.50

 5.20

 5.00 地面停车场用地

 0.54

 0.54

 0.54

 0.54

 0.54 累计 44.94 38.88 35.32 34.66 32.05 注:1、综合类学校根据各类学生比值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下同)

 2、学校实际办学规模介于表列两个规模之间采取插入法计算。(下同)

 表 3-3

 制造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m2 /生 规

 模 项

 目 1000 人 20XX 人 3000 人 4000 人 5000 人 基础教学和生活建筑用地 19.65 18.96 18.28 17.59 16.90 实训实习基地用地

 9.38

 8.44

 7.50

 6.56

 5.63 体育活动用地

 9.00

 5.50

 4.00

 5.20

 4.36 集中绿化用地

 7.00

 6.00

 5.50

 5.20

 5.00 地面停车场用地

 0.54

 0.54

 0.54

 0.54

 0.54 累计 45.57 39.44 35.82 35.09 32.43

 表 3-4

  服务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m2 /生 规

 模 项

 目 1000 人 20XX 人 3000 人 4000 人 5000 人 基础教学和生活建筑用地 19.65 18.96 18.28 17.59 16.90 实训实习基地用地

 7.50

 6.75

 6.00

 5.25

 4.50 体育活动用地

 9.00

 5.50

 4.00

 5.20

 4.36 集中绿化用地

 7.00

 6.00

 5.50

 5.20

 5.00 地面停车场用地

 0.54

 0.54

 0.54

 0.54

 0.54 累计 43.69 37.75 34.32 33.78 31.30

 第二十条

 基础教学和生活建筑用地:包含基础教学、行政办公、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小片活动场地。

 第二十一条

 实训实习基地建筑用地:包含专业试验室、温室、实训实习工厂(车间)、专业训练用房、模拟实训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小片活动场地。

 第二十二条

 体育活动用地:关键指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使用田径运动场和球类运动场地。办学规模在 1000 人及以下,应设置一片 300m 环形跑道(四条跑道)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篮(排)球场;20XX-3000 人,应设置一片300m 环形跑道(六条跑道)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篮(排)球场;3000 人以上,应设置一片 400m 环形跑道(八条跑道)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篮(排)球场。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3-5 要求。

 表 3-5

 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指标表

 单位:片、m2

 规 模 300m 环形跑道(4 道) 300m 环形跑道(6 道) 400m 环形 跑道(8 道)

 篮球场 用地面积 生均面积 指标 1000 人 1 — — 2 9000 9.00 20XX 人 — 1 — 4 11000 5.50 3000 人 — 1 — 6 120XX 4.00

 4000 人 — — 1 8 20800 5.20 5000 人 — — 1 10 21800 4.36 第二十三条

 集中绿化用地:指单片面积在 400m2 以上专用绿化用地,不含建筑物周围及道路两侧零星绿地,应大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 15%,且生均集中绿地面积应大于 5m2 。

 第二十四条

 地面停车场用地:按 35%老师数配置机动车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占地 30 ㎡。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基础教学和生活 用房

  第二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由教室、图书阅览室、风雨操场、教学办公用房、行政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单身教工宿舍、生活及隶属用房组成。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4-1 要求。

 表 4-1

  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生 校舍名称 规

 模 1000 人 20XX 人 3000 人 4000 人 5000 人 教室 3.60 3.40 3.20 3.00 2.80 (2.70)

 (2.55)

 (2.40)

 (2.25)

 (2.10)

 图书阅览室 0.70 0.65 0.60 0.55 0.50 风雨操场 1.10 1.00 0.90 0.80 0.70 老师办公用房 0.80 0.75 0.70 0.65 0.60 行政用房 1.10 1.05 1.00 0.95 0.90 学生宿舍 7.00 7.00 7.00 7.00 7.00

 (5.25)

 (5.25)

 (5.25)

 (5.25)

 (5.25)

 食堂 1.20 1.15 1.10 1.05 1.00 单身教工宿舍 0.27 0.27 0.27 0.27 0.27 生活及隶属用房 2.60 2.50 2.40 2.30 2.20 小

 计 18.37 17.77 17.17 16.57 15.97 (15.72)

 (15.17)

 (14.62)

 (14.07)

 (13.52)

 注:1、学校实际规模介于表列两规模之间者,可用插入法取值; 2、学校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分别采取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指标。

 3、括号内指标数为按 75%折减后指标,参见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第 二 十 六 条

 教室包含一般教室、专用教室(基础课试验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一般计算机教室及电教工作等用房。教室大小应依据生均指标和班额数确定,满足各专业学习需求。因三年级学生全部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但有时要回校集中,教室总数量可按全校班级数 75%设置。

 第 二 十 七 条

 图书阅览室包含学生阅览室、老师阅览室、特种阅览室、报刊阅览室、书库、办公用房、图书目录查询及出纳用房等。

 第 二 十 八 条

 风雨操场内设置一个篮球场,并附设体质测试用房及必需体育器械库、体育教研室、更衣室、厕所、浴室等用房。风雨操场应综合利用,兼有集会、演出功效,可在风雨操场内设置小型舞台。

 第 二 十 九 条

 老师办公用房供老师备课、休息和集体活动使用。每位老师设一办公桌位。

 第 三 十条

 行政用房包含学校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和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网络机房、广播室、党团办公室、收发室、门卫值班室等。

 第 三 十 一 条

 学生宿舍包含学生居室、盥洗室、厕所等。三年级学生标准上不安排住校,学生宿舍总数量可按全校学生总数 75%设置。走读生较多学校可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 三 十 二 条

 食堂包含餐厅、厨房、主副食库房、食堂管理用房等。餐厅内须设置教职员就餐区。

 第 三 十 三 条

 单身教工宿舍按老师人数 35%安排。

 第 三 十 四 条

 生活及隶属用房包含医务所、学生浴室、教职员浴室、采暖锅炉房、开水房、商店、剪发室、教务仓库、总务仓库、综合修理间、变电所、水泵房、汽车库、教职员及学生活动用房、印刷室等。

 第二节

 实训实习基地

  第 三 十 五 条

 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实习基地由校内试验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两部分组成。校内试验实训基地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4-2 要求。

 表 4-2

  实训实习基地建筑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行业分类 规

 模 1000 人 20XX 人 3000 人 4000 人 5000 人 农业类 7.00 6.30 5.60 4.90 4.20 制造业类 7.50 6.75 6.00 5.25 4.50

 服务业类 6.00 5.40 4.80 4.20 3.60 注:1、学校实际规模介于表列两规模之间者,可用插入法取值; 2、学校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分别采取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指标。

 第 三 十 六 条

 农业类学校校内试验实训基地包含专业试验室、温室等用房。温室或大棚应建在农(林)场内。

 第三十 七 条

 制造业类学校校内试验实训基地包含专业试验室、实训工厂(车间)等用房。实训工厂(车间)应按标准化厂房建设,机器设备布局根据真实生产条件设计。工厂(车间)内应有现场教学空间。制造业类学校如采取学校出土地、企业建工厂引厂入校措施建立生产性实训实习基地,其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如需增加,应另行申报。

 第三十 八 条

 服务业类学校校内试验实训基地包含各专业教学需要专用教室、专业训练用房或模拟实训用房。每个专业最少应有能容纳一个班级同时训练或实训用房和和专业规模相适应实训场地。服务类学校试验实训基地可对外开放,提供实习服务(如宾馆、餐厅、美容美发厅),并应和校区相对隔离。其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如需增加,应另行申报。

 第 三 十 九 条

 综合类学校根据专业分类和专业规模,依据上述分类指标,分别设置对应校内试验实训基地。

 第四 十 条

 中等职业教育园区内统筹计划建设共用实训实习基地,可依据实训实习总人数按上述指标 75%计算,对应降低校内试验实训基地建筑面积。

 第四十 一 条

 校内试验实训基地应做到优异性、真实(仿真)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充足利用计算机虚拟技术,满足理实一体教学需要。校内试验实训基地应确保试验实训课开出率达成 80%以上。

 第 四 十 二 条

 在校内试验实训基地建设中,要综合利用资源,激励和企业合作建设专业试验室和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应尽可能向企业开放,负担生产经营任务。

 第 四 十 三 条

 学校各专业全部应有 2 个以上稳定校外实习基地。校外实习基地应设在中等以上企业,应能满足各类专业学生实习需求。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四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计划和建设必需落实安全、适用、经济、环境保护、节能、美观标准,基础教学和生活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校内试验实训基地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行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第四十五条

 建筑层数。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宜设计成多层建筑。一般教室、专用教室(基础课试验室)应安排在五层及以下。其它用房宜依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四十六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部署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四十七条

 建筑层高:

 一、一般教室不宜低于 3.80m, 二、专用教室(基础课试验室)进深若大于 7.20m,不宜低于 3.90m。

 三、阶梯教室最终一排地面到棚顶净高不应小于 2.20m。

  四、行政办公用房不宜低于 3.00m。

  五、学生宿舍不应低于 3.40m。

 六、图书阅览室、风雨操场、食堂等用房净高,应依据使用功效要求和相关设计规范确定。

 第四十八条

 建筑结构: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难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校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关键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取抗震性能好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 6 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

 四、建筑材料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第四十九条

 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物耐火等级:多层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不应低于三级。

  第五十条

 楼地面。一般教室、专用教室(基础课试验室)、食堂、门厅、走道、楼梯间宜采取防尘防滑易清洁楼地面。化学试验室宜做耐酸碱腐蚀楼地面。食堂、厕所、盥洗等用房宜采取防滑易清洁楼地面,应有可靠防水和排水方法。需要对埋设在楼地面内管线进行检修房间,楼地面做法应有利于管线维修。

 第五十一条

 门厅、走廊:

 一、教学楼门厅宜适度宽大,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教学楼宜采取外廊或单内廊,廊净宽不应小于 2100m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 3000mm。办公用房廊宽不应小于 1500mm。

 三、门厅和走廊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走廊和房间楼地面略有高差时,应采取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需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三级。

 四、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 1100mm。

 第五十二条

 楼梯、电梯:

 一、楼梯设置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防火规范要求,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 2 座楼梯。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二、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150mm。踏面板外沿不应突出踏步。梯段之间不

 应设置遮挡视线隔墙。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 200mm。楼梯栏板或栏杆应坚固。室内楼梯梯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小于 900mm。室外楼梯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小于 1100mm。

 三、试验和实训用房宜设置货运电梯。

 第五十三条

 墙面。墙面粉刷应采取适用、耐久、环境保护材料。教学用房、门厅、走廊、楼梯间均宜做高 1200mm 耐磨、易清洁墙裙。厨房、浴室、厕所墙裙宜高于 1500mm。外墙粉刷用料,必需能预防雨水渗透。

 第五十四条

 门窗。建筑物出入口宽度应满足疏散要求,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及安全,开启方法不得影响教室使用和走廊交通。教学用房和门窗要有利于通风采光。多种教室和试验室均应设置前后门,门扇上宜设有观察窗,门上部应设较大面积亮子。

 第五十五条

 屋面。应依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供给情况,采取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防水、隔热、保温方法。

  第五十六条

 厕所。教学楼、办公楼和宿舍应每层设置男女厕所,并设置足够厕位。男生按每 40 人配置一个蹲位和一个小便斗,女生按每 20 人配置一个蹲位,且每层男女厕位数各不少于 2 个。厕所宜采取水冲厕所。

  第五十七条

 室内环境:

 一、采光。应确保关键教学用房最好建筑朝向,避免教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采取双侧采光,关键采光面应在学生座位左侧。建筑采光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要求,严禁使用有色玻璃,并应预防眩光。窗台高度不宜高于 1000mm,当外墙窗台高度低于 900 mm 时,应设安全护栏。

 二、通风换气。教学、办公、宿舍等用房应有良好自然通风。教学用房应有换气设施,夏热冬暖地域可采取开窗换气,还可在外墙窗台下部距地面 200mm处设置可开启小百叶气窗;温和地域宜采取开窗和开启小气窗相结合方法换气;严寒和严寒地域应在外墙(或采光窗上部)和内走廊墙上设置小气窗(或门头采光通风窗),或在室内设附墙竖向排气道换气。化学试验室、药品贮藏室、计算机教室、风雨操场等应设置机械排气设施。

 三、照明及电气设施。

 1、教学用房灯具应配有保护灯罩或灯栅,不得用裸灯。如使用荧光灯,灯具(长轴)应垂直于黑板面部署(黑板灯除外),悬挂高度距桌面宜为 1700mm。多种教室、专用教室(基础课试验室)桌面照度不应低于 300 Lx。黑板面照度不应低于 250Lx。各类用房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要求。

 2、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均应设有能分幢分层(或分部门)控制照明线路。

  4、电源插座、开关选型和安装应确保学生使用安全。

 5、网络系统应通向每个教室、试验室、活动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

 6、全部导线均应采取暗敷,不得拖明线,保障学生通行安全。

 7、试验实训用房和食堂除照明电源外,还应依据需要配置动力电源,每个操作单元单独控制和计量。

 四、室内温度:严寒和严寒地域学校,应因地制宜地配置安全采暖设施。年日照时数大地域可利用太阳能取暖。夏热冬暖地域应因地制宜地配置降温设施。

 五、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23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要求。

 第五十八条

 关键用房固定设备配置:

 一、一般教室。前墙应设黑板和投影幕布及显示器,后墙宜设张贴通知和学生作业用陈列板。室内应设置讲台、清洁柜、广播音箱、电源插座、网络接口、有线电视等。

 二、多种专用教室(基础课试验室)还应依据功效要求和可能条件设置上下水、电、管道燃气、通风等管线和设备。基础课试验室应将管线接到每个试验桌。试验实训用房应设置配电箱或配电柜。

 三、行政办公室、老师办公室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

 四、老师办公室内宜设洗手盆、存衣柜、书柜,并宜配置电源插座、网络接口、有线电视和电话接口。

 五、室内厕所应设洗手盆、污水池和地漏。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依据安全要求,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电子监控系统。

 第六十条

 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要求。

  第六十一条 学校应依据消防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

 第六十二条 隶属设施:

 一、学校旗杆、旗台宜在校园中心广场或关键运动场区显要位置。

 二、室外上下水、燃气等地下管线和地面设施应按总平面计划合理设置。

 附录一

 术语

 一、中等职业学校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

 本标准所说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实施高中阶段教育、负担政府指令非学历教育培训任务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学制为三年。不含成人中专、技师学院和技工学校。

 二、农业类

 agriculture class

 指农、林、牧、渔业。

 三、制造业类

 manufacturing industry class

 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给业,建筑业。

 四、服务业类

 service industry class

 指除农业、制造业以外其它行业。包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五、校内实训基地

 school practice base

 指建在中等职业学校内供一、二年级学生进行专业试验课教学、专业技术和劳动技能训练场所。

 六、校外实习基地

 extracurricular

 practice base

 指学校和校外企业以签约等方法建立、相对稳定供三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场所。

 七、容积率

 plot ratio, floor area ratio

 建筑面积之和和校园建设用地面积之和百分比。

 八、建筑容积率

 building plot ratio, building volumetric fraction

 建筑面积之和和建筑用地面积之和百分比。

 附录二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一、为便于在实施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分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一样用词说明以下: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么做不可用词:

 正面词采取“必需”,反面词采取“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么做用词:

 正面词采取“应”,反面词采取“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许可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么做用词:

 正面词采取“宜”,反面词采取“不宜”。

 (四)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这么做用词:

 正面词采取“可”,反面词采取“不可”。

 二、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它相关标准、规范实施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要求”或“应按„„实施”。非必需按所指定标准和规范实施写法为“可参考„„实施。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2 第二章 计划布局和建设规模„„„„„„„„„„„„„„„„„„„

 23

  第一节

 计划布局„„„„„„„„„„„„„„„„„„„„„„

 23

  第二节

 建设规模„„„„„„„„„„„„„„„„„„„„„„

 24 第三章

 学校选址、校园计划和建设用地„„„„„„„„„„„„„„

 25 第一节

 学校选址„„„„„„„„„„„„„„„„„„„„„„

 25 第二节

 校园计划„„„„„„„„„„„„„„„„„„„„„„

 25 第三节

 建设用地„„„„„„„„„„„„„„„„„„„„„„

 26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28 第一节

 基础教学和生活建筑„„„„„„„„„„„„„„„„„

 28 第二节

 试验实训实习基地建筑„„„„„„„„„„„„„„„„

 29 第五章

 建筑标准„„„„„„„„„„„„„„„„„„„„„„„„

 31 附表„„„„„„„„„„„„„„„„„„„„„„„„„„„„

 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相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和《国家中长久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纲要 20XX-2020 年》,各级政府全方面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计划,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人民群众接收职业教育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性人才需要。要发明良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必需有一个科学、合理学校建设标准,使中等职业学校计划、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订本建设标准基础目标。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中等职业学校基础建设依据,也是相关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监督、检验、评定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所指中等职业学校包含一般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中等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中等职业教育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关键组成部分,应服务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地方政府在制订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计划

 和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计划时应统筹制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计划。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必需确保校舍建筑设计含有防御多种重大意外灾难能力,应确保师生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多种重大意外灾难时,还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新建、扩建和改建全部必需先计划设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能够一次计划,分期建设。校园计划设计要依据学校特点、城市计划要求、周围环境情况和学校现实状况等条件,因地制宜进行。校园计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依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除应实施本建设标准外,还应在计划设计中实施国家及地方其它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章

 计划布局 和建设规模

 第一节

 计划布局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计划应以地(州)、市或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单位统筹制订,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要以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满足不一样产业对职业教育培训需要。

 第九条

 地(州)、市或主体功效区应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生源情况、职业教育资源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和规模。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XX 年修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分为十九类。为便于统一制订建设标准,本标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XX)和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要求》分为农业类、制造业类、服务业类。农业类是指农、林、牧、渔业。制造业类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给业,建筑业。服务业类是指除农业类、制造业类以外其它行业,包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 20XX 年制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 1200 人以上。依据近期中小学校在校生数和人口发展趋势测算,15 万人以上县(市)中职校在校生数才有可能达成 1200 人以上。

 第十二条

 中等职业教育园区优势在于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和专业整合,有利于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关键骨干学校和专业、以培养特殊工艺、民间艺术人才为关键特色学校和专业建设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园区或中等职业学校邻近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教园区及产业集聚区,有利于安排学生就近实训实习,有利于校企合作,有利于定向为企业培养人才。

 第二节

 建设规模

  第十三条

 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模应进行科学论证,其关键内容包含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服务范围、生源情况、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用地面积指标等。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不宜太小,从办学效益和有效管理最好结合点考虑,3000 人~5000 人比较适宜。从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规模及投资效益角度分析,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主干专业不宜过多。本标准未要求班级数和班额数,是因为各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生源情况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班额数标准,故不作统一要求。。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大多数中等职业学校了负担政府指令非学历教育培训任务,需占用一定数量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所以本标正确定了折算规模。各校在计算折算规模时应结合近几年负担政府指令

 非学历教育培训平均量和未来需求确定。非政府指令非学历教育培训不占用建设指标。

  第三章

 校址选择、 校园计划 和建设用地

  第一节

 学校选址

 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学校选址取决于地质、地貌、环境、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等关键条件,同时要考虑多种复杂自然条件影响。

 为了确保含有安全、平静、卫生教学和育人环境,学校应避免多种城市噪声干扰和污水、废气、尘埃污染。校址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应避开可能发生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地面陷塌、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难地段和悬崖边、崖底、风口、行洪沟口等不安全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应避开铁路、城市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确保有足够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为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等职业学校位置应和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社会环境保持适宜距离,并应远离物理、化学污染源。

 第二节

 校园计划

  第十七条

 校园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全部必需依据主管部门同意建设规模做好总体计划设计。总体计划设计应做到:各组成部分功效分区

 明确、布局合理、联络方便。基础教学用房应部署在校园静区,确保良好朝向,达成当地日照标准。基础教学用房和体育活动场地之间,现有一定分隔,也便于联络。教工住宅不应建在校园内,非产权老师公寓作为过渡住宿用房除外。多种建筑物、构筑物应协调一致,和校园绿化、美化融为一体,组成优美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为师生发明一个良好学习、生活、休息、活动、交流环境空间。

 为确保师生出入校门安全,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性标志。围墙,既要美观又要有利于学校安全管理。

 升旗是对师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关键形式,校园内必需设置旗杆、旗台。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

 一、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通常由五部分组成,其它用地应依据办学需要和当地土地资源情况、建设投资能力另行申报配置。

 二、农业类学校实习用地依据需要另行申报,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

 三、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宜小于 0.55,计算公式为:

 容积率=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其中建筑容积率宜小于 0.8,计算公式为:

 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汇总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第十九条

 生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

 一、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用地指标中除实训实习基地用地面积指标有差异外,其它四项用地面积指标均相同。

 二、为便于测算和利用,本标准分别按 1000 人、20XX 人、3000 人、4000人、5000 人规模确定各项用地面积指标。

 三、综合类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建设用地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各类学生比值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

 四 、学校实际办学规模介于表列两个规模之间,可采取插入法计算。

 五、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分别采取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指标。

 第二十条

 基础教学和生活建筑用地。学生第三年通常安排到企业顶岗实习,在校生人数通常占办学规模 70%~80%,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能够对应降低。指标中用地面积是按 75%折减后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

 第二十一条

 实训实习基地建筑用地。实训实习基地是中等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关键条件,也是学校建设关键组成部分。实训实习设施短缺落后将严重制约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将实训实习基地建筑用地单列,一是突出实训实习基地关键性,二是表明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不一样于一般高中特殊性,三是强调实训实习基地应作为单独功效区。

 第二十二条

 体育活动用地。300m 环形跑道(四条跑道)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 8000m2 ,300m 环形跑道(六条跑道)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 9000m 2 ,400m环形跑道(八条跑道)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 17000m2 ,每个篮(排)球场占地面积约 510m2 。

 第二十三条

 集中绿化用地。校园绿化率应达成 30%。建筑物周围和道路旁绿化用地大于建设用地面积 20%。集中绿化用地按校园建设用地面积 15%控制,生均集中绿地面积按 5m 2 确定。校园绿化要因地制宜,并和周围环境相协调、相映衬。

 第二十四条

 地面停车场用地。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教职员拥有自备车数量逐步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应设置必需地面停车场地。参考教育部 20XX年制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比按 1:20 计算,按35%老师数配置地面机动车停车场。各校应结合民防工程或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停车库,以处理地面停车场面积不足问题。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基础教学和生活 用房

  第二十五条

 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是指除实训实习用房以外全部用房,分为9 项。

 一、本标准分别按 1000 人、20XX 人、3000 人、4000 人、5000 人规模确定各项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汇总详见附表四。

 二、学校实际规模介于表列两规模之间者,除学生宿舍和单身教工宿舍保持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外,其它用房可用插入法取值。

 三、学校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分别采取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指标。

 四、括号内指标数为按学校规模 75%折减后指标。

 第二十六条

 教室包含一般教室、基础课试验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一般计算机教室及电教工作等用房。

 一、一般教室标准上按班级设置,每座位占使用面积 1.22m2 。因三年级学生全部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通常不再安排一般教室,为满足有时要回校集中教导等需要,保留少许机动教室。

 二、基础课试验室依据专业设置、专业规模和教学需要配置,每试验位占使用面积 2.60m2 (含仪器室、准备室)。

 三、合班教室(阶梯教室)依据专业设置、专业规模和教学需要配置,每座位占使用面积 1.10m2 ~0.90m 2 。

 四、计算机教室根据每间可容纳 1 个班级学生设置,每座位占使用面积1.80m2 。

 五、电教工作用房根据教学需要配置,标准上每校配置 1~2 间,每间使用面积 30~40m2 。

 第二十七条

 图书阅览室要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印刷书库藏书量根据生均不少于 30 册计算。老师阅览(资料)室座位按不低于专任老师总数 20%设置,每座占使用面积 3.2m2 。学生阅览室座位数按学生总数 10%设置,每座占使用面积 1.5m2 。图书阅览室办公用房按办公人数每人占使用面积 7m 2 。

 第二十八条

 非体育中等职业学校风雨操场按本指标实施。风雨操场内可设置少许看台。

 第二十九条

 老师办公桌位按老师数设置,每座占使用面积 6.00m2 。老师办公用房含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每间使用面积 20~25m2 。

 第三十条

 通常行政工作人员办公占使用面积 6.00m2 ,校级及科级干部可合适增加。其它行政用房根据办学需要和管理工作需求设置。校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超出 15m2 。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每间安排 4~6 人住宿,居室设双层床,每个学生居住面积 4m2 。盥洗室、厕所宜按每间居室配套设置。夏热冬暖地域学生宿舍内宜设置冲凉房。

 第三十二条

 厨房包含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消毒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

 厨房面积必需满足“三分开、一方便”标准,即:生熟食品分开;副食品和调味品贮藏分开;烹饪间和烧火间分开(使用燃气灶具可不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餐厅座位数按学生人数 80%计算,每座占使用面积 0.75m2 。教职员就餐区座位数按全体教职员总数 60%计算,每座占使用面积 0.95m2 。

 第三十三条

 单身教工宿舍按老师数 35%安排,每床位平均使用面积按 9 ㎡计算。

 第三十四条

 医务所天天门诊人次按全校师生职员 6%计算,每人次占建筑面积 3.00m2 。学生浴室每 40 人设一浴位,每个浴位占建筑面积 5m 2 。其它各项用房建筑面积按实际情况安排。

 第二节

 试验 实训实习基地

  第三十五条

  校内试验实训基地根据产业分类确定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一、学校实际规模介于表列两规模之间者,可用插入法取值。

 二、学校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分别采取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指标。

 第三十六条

 农业类学校农(林)场如在校外另行设置,且距离学校较远,如需建生活用房及隶属用房,需另行申报。

 第三十七条

 制造业类学校实训工厂(车间)内应根据“理实一体”要求,配置一定数量教学用房,供示范性操作、事前指导和现场实训评价使用。生产性工厂如需建职员宿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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