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

 四级网络架构与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解决学生的心理困扰,并对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及生涯发展给予更好的指导和帮助,我校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为主干,建立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四级网络。

 一、第四级网络 —— 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与校医务室合作开展工作

 1、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每学年对我校大一新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干预,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在接待学生个别咨询时,认真做好咨询记录,并归入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2、开展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工作。接待前来咨询的学生,对其存在的心理困扰提供及时的援助;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团体辅导,增强学生间的互动,引导他们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帮助他们树立解决问题的信心。

 3、实施心理危机干预。通过心理测验、个别面谈等途径发现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中的学生或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报告时,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心理危机处理流程》(见附录 1),本着高度负责和专业的态度对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4、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通过开设心理选修课、心理健康

  讲座等形式,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工作,提高学生心理自助意识和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社区服务站的功能,在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对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心理辅导教师除了自身接受专业培训和资深心理咨询工作者的督导外,也为各学院从事学生工作的相关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增强他们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技能,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

 6、指导心理成长协会、心理委员和社区心晴聊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心理成长协会会员、心理委员和社区心晴聊吧志愿者进行培训和管理,并指导他们组织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二、第三级网络 —— 以各学院心理主管为主,辅导员为辅开展工作

 1、心理主管主要负责本学院各条块的学生心理健康相关工作。他们一方面与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沟通交流本学院的情况,及时获得中心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直接协调本学院内部各辅导员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辅导员积极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及本学院心理主管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且充分调动心理委员的积极性,在班级内主动开展各类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辅导员注重将心理学知识应用到工作中,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和人际交往等方面予以指导;对于存在较严重心理问题的学

  生,应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取得联系,或直接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

 三、第二级网络 —— 以各班心理委员、心理成长协会和社区心 晴聊吧 等 心理助理 为主开展工作

 1、各班心理委员在接受一定心理知识培训的基础上,一方面在各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组织班级团体辅导活动,另一方面主动关心同学,发挥朋辈互助的作用,当发现有较严重心理困扰的同学时建议其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咨询,或及时向辅导员和中心汇报。

 2、心理成长协会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老师的培训和工作指导。一方面,做好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如定期出版和发送宣传刊物,组织社团活动,开展简易的心理测试,播放心理影片,与其他高校的心理协会交流学习等;另一方面进行初步的危机干预。心理成长协会的成员受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因此有更多的机会较机警地发现有严重问题(如有自杀倾向却不求助)的学生,及时向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预防危机的发生。

 3、社区心晴聊吧在接受心理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承担一部分学生社区中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及时处理同学在社区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于存在较严重心理困扰的同学建议其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四、第一级网络 —— 以各寝室长为主开展工作

 1、寝室长在接受一定心理知识培训的基础上,一方面主动关心

  寝室同学,营造温馨和谐的寝室氛围,另一方面当发现有较严重心理困扰的同学时,及时向辅导员和中心汇报。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9 年 3 月

 附录 1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心理危机处理流程

  一、

 发现心理危机问题 1.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 ) 通报院(系)

 如果心理中心发现有问题学生:

 1)做心理评估。心理中心老师无权对学生心理问题做精神诊断,但他们可以对学生的心理状态做初级评估,包括评估学生是否有精神障碍的可能,是否有

  自杀他杀的风险。

 2)商讨是否需要通报院(系)。是否通报院(系)是一个非常慎重和严肃的问题。保密是心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因为保密学生才敢在咨询中心敞开心扉。所以心理中心评估只有在影响学生生命安全(包括自伤自残行为)或影响其他学生的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决定通报院(系)。

 3)

 与学生讨论通报问题。咨询师要与当事学生讨论为什么要通报和通报谁,帮助学生理解心理咨询的伦理操守,目的是让学生感觉安全。

 4)通报策略。心理中心通报院(系)有两个水平。一是希望院(系)对学生多加关注;二是进入心理危机干预流程。有时学生难以同意,也要强行推进。

 5)

 心理危机通报以“重点关注学生情况通报”的方式发送给学生处长,由学生处长再发送给学院副书记及相关部门。

 2.院(系)通报心理中心 如果院(系)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 1)及时通告 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辅导员首先进行全面了解,及时将情况告知心理中心。

 2)心理中心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心理中心以恰当方式约谈当事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同学,了解当事人真实心理状态及所面临问题,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3)确定应对方案 心理中心根据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应对方案。如果学生心理问题比较轻微,属心理咨询范畴,可以由心理中心协助解决;如果确定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属于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则要启动心理危机干预工

  作程序。

  4)关注和了解该生

  无论以上哪种应对方案,院(系)要继续了解该生性格、学习、交友、室友、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等;成为朋友,交朋友,谈话表示关心,找到与之有关的人;发现其困难,提供资源;找到其上课、吃饭、睡觉、交友等基本规律;有必要时联系家长,收集资料。

 二、

 启动危机干预工作程序

 1 1 、召开联席工作会议

 如果确定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属于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则要启动心理危机干预程序。召开所在院(系)(副书记、辅导员)、学生处、心理中心联席工作会议。目的是汇总该生情况,初步评估问题严重程度,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包括研判问题性质、确认谁来通报父母、如何说服父母送学生就医、如何送学生至专业医院等。参加会议人员可包括但不限于副书记、导师、心理中心、学生处等相关负责同志。

 2、 邀请父母

  确认谁来打电话。打电话的人应该是辅导员或者是老师身份的学生系统工作人员,重要电话应该有记录或有录音或者有两人以上在场。邀请父母时,如果父母在遥远边区,文化程度不够,或者无法用普通话交流,还建议同时邀请在该生亲戚中有文化和有影响力的人一同前往。确认打电话的方式。与父母沟通时表示学生有一些状况,需要与父母商量,请先别跟你的孩子说明学校邀请的意图,学生一般不会愿意父母前来学校,他们认为是给父母带来麻烦,或者认为自己不够好,有些学生甚至措词强烈表达对父母来校的不满。可建议父母给孩子打一个电

  话,确认学生正常和安好。

 请注意,请父母的过程就是请父母合作的过程,有时候需要反复邀请。要给父母接受学生出现一些问题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危机干预一旦启动,应邀请父母当天到校,确实有困难的,可延长至 48 小时内。

 家长到达学校之前,看护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

 3 3 、帮助学生就医

 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学生住院必须有他的监护人同意。所以如果我们怀疑当事人可能患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或发现有明显自杀征兆及自杀未遂问题,在家长知情同意并陪同的情况下,由院(系)负责人及家长送学生到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就诊。心理中心推荐以下三家医院:

 上海市心理咨询中心:徐汇区零陵路 604 号;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医学心理科:松江区新松江路 650 号; 松江区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松江区乐都路 193 号。

 若短时间内难以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而学生的心理问题已严重危及到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学校可直接送学生到医院就诊,医院可采用留下观察的方式让学生“暂时住院”以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

 4 4 、不就医的处理意见

 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和建议,可采取学生住院治疗、休学治疗或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的方式。

 如果学校评估学生处于危险之中,有罹患精神疾病的可能,或者有自杀风险,或者不适合在学校学习,但是父母不同意就医,他们或者不认为孩子处于风险之中,或者认为有风险但仍不肯就医。心理学认为,一个人的精神状况不会短期内

  迅速改变,因此学生的风险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建议父母带孩子离校休息,如果仍然不肯离校,父母应在校陪伴孩子,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所在院(系)应不断保持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状况,以便就他的状况进行研判。

 5 5 、办理住院、病假或休学手续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家长、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教师按规定办理住院、病假或休学手续。学生休学后若提前回校学习,需有二甲医院的诊断结果作为依据。

 只有经过专业医生诊断,并经过校医院的复核,然后由班级、院系、学校相关部门、校医院、心理中心组成联合评估小组,评估该生有继续上学的能力后,该生才可复学回校,继续学习。

 6 6 、回到学校

 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有必要情况下心理中心应定期给予心理支持与评估。所在院(系)要经常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三、危机干预中的汇报制度

 危机干预启动后,所在院系应即时向心理中心汇报危机干预情况。一般头两天一天一报,后一周一报,直至危机缓解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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