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

 XX 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 号)、《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83 号)和《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X 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X 民发〔2019〕X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2020-2022 年在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三年提质升级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 年-2022 年,全区通过三年时间,改扩建、提质升级、转型发展特困供养机构和区级老年人福利机构,有序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基本形成区、乡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合理、配置均衡、服务功能基本完善的特困人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体系,确保到 2022 年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 50%以上,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比 5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分散

 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区级老年人福利机构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能提供医养服务,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打造区级护理型养老院和区域性(中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利用 XX 区福利中心现有服务场所,采取公建民营模式,引进专业化养老企业或团队,打造区级护理型养老院,在总床位中预留 200 张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不少于80%),用于保障全区特困供养老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供养需求。利用床位较多、基础较好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现有设施,打造 1-2 所区域性(中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重点建设护理型床位,护理型床位占比总床位 80%以上,能辐射周边 5-6 个乡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

 (二)提质升级基础指标未达标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依据基础指标,坚持兜底保障、标准适度的原则,紧紧围绕落实优先集中供养和失能失智失独对象的需求,通过改扩建、变更服务场所等方式,重点对现有设施中的老人居室、活动功能室进行改造升级,有针对性地增加护理区、护理床位、医疗和康复场地,配置康复辅具。通过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确保基础指标全部达标。

 (三)推动空置敬老院转型发展。对整合优化后空置的特困供养机构进行分类处置。将硬件条件较好,但入住率低

 的特困供养机构转型成为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老人、留守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将服务功能弱、供养需求量小的特困供养机构整治后转型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对有多个特困供养机构的乡镇可考虑在整合资源,妥善安置特困供养人员的基础上予以撤并;将机构设施陈旧、重大隐患无法消除和 40 张以下床位且无条件改扩建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坚决予以关停。

 (四)重点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进一步优化资源,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新增护理型床位,按照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和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相结合的原则,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确保到2022 年底,区域范围内的护理型床位占比 50%以上,优先满足区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

 (五)推行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强化老年人福利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统筹区级老年人福利机构和特困供养机构的资源,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分院施策,盘活用好特困服务设施资源。鼓励支持区级福利中心和有条件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经营、联合经营、服务外包等方式,引进具备相应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举办方要与运营方签订权责清晰的合同,规范内

 部治理,明确权责关系,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可向社会开放床位,按相关规定实行市场定价,确保收益主要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供养服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要定期向举办方报告机构资产情况、运营情况,及时报告突发性重大情况。确保到 2022 年底,区域范围内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比 50%以上。对公办民营机构同等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融资、人才队伍建设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推进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和承担培训、监管等工作,推进机构、社区、居家融合发展。培育发展一批能够承担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任务的连锁品牌机构。鼓励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供养服务。

 (六)落实法人治理制度。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和养老机构备案制度。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XX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加快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及时完成养老机构备案,到 2020 年底,区域范围内法人登记率和备案登记率均达到 10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规范财务管理和经费开支,鼓励有序开展院办经济,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服务对象参与院办经济活动,并领取相应报酬。

 (七)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配置消

 防设施设备,健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排查制度,设置应急呼叫设施、视频监控、门卫室、24 小时值班室,安装智能用电系统,有条件的配置可穿戴设备,力争 2020 年底敬老院全部消防达标,地质灾害隐患、食品安全、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并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适老化、无障碍方面建设;区级完成安联网建设;防范“保健”市场乱象和非法集资风险,保障老人人身财产安全。加强等级评定,至 2022 年底,区级老年人福利机构达到三星级标准,区域性(中心)特困供养机构达到二星级标准,其他特困供养机构达到一星级标准。完善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度,将护理经费落实到集中照护机构。所有老年人福利机构和区域性(中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应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所有特困供养机构应通过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供医护服务,养老护理人员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满足特困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八)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养老服务人才“百千万”工程,培养职业化敬老院院长和为老服务社工,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到 2022 年,50%以上特困供养机构院长职业化,院长原则上不允许由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兼任;所有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合理确定工作人员与生活自理供养对象、失能供养对象的配备比例。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激励机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符合失业保险技能

 提升申领条件的职工,给予相应补贴。积极参加省里定期举办的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争取获得“XX省技术能手”、“XX 省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

 三、年度任务

 (一)2020 年主要任务

 1.制定特困供养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2.整改特困供养机构在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

 3.重点推进 XX 区福利中心公建民营,提升区级老年人福利机构的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

 4.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比不低于 20%。

 (二)2021 年主要任务

 1.整改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排查出的不合格项;

 2.打造 1-2 所区域性(中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3.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比不低于 40%。

 (三)2022 年主要任务

 1.区级福利中心达到三星级,区域性(中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达二星级,其他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达一星级。

 2.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比不低于 50%。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调合作。加强汇报,争取党委和政府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和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区民政局负责牵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三年提质升级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新建和改扩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项目;区财政局加强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经费保障;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人才引进、就业培训、表彰奖励政策;各乡、镇(街道)具体抓好组织实施。

 (二)多方筹措资金,完善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 号)要求,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经费测算,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发改部门牵头实施的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项目支持。地方留存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和本级基建投资要予以支持,重点用于改造提升工程。各乡、镇(街道)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多方筹措资金,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广泛参与。

 (三)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任务完成。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质改造应遵守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福彩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区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质升级工作进行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定期对项目的管理、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乡、镇(街道),在安排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对工作滞后、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并下发督办通知;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问责;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到 2022 年底,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

 附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指标

 附件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要求

 1

 (一)

 建筑标准

 1.入住对象用房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

 2

 2.建筑物耐火指标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

 3.室内通道和床铺间距应满足轮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需要。

 4

 (二)

 设施设备

 1.应配置包括给排水、采暖、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5

 2.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集中供应生活热水或配置制备生活热水的设备。

 6

 3.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配置衣物储藏空间和洗涤、洗浴设施,并宜内设卫生间。

 7

 (三)

 院区场地

 1.院区应设置通透式围墙或围栏装置,形成相对独立空间。

 8

 2.场地应包括院区道路、室外活动场、衣物晾晒场、停车场、堆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供养对象从事作业劳动的场地。

 9

 (四)

 用房功能

 1.应设置入住对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

 10

 2.应设置管理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用房、附属用房。

 11

 3.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宜与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服务等设施贯连。

 12

 4.入住对象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13

 (五)

 适老化改造

 1.出入口、门厅应设置坡道。

 14

 2.平台、台阶、楼梯等设置应符合供养对象使用要求。

 15

 3.对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扶手、走道、电梯等设施和部位应实施无障碍改造。

 16

 4.地面做防滑处理。

 17

 (六)

 照护型床位

 1.应根据便于为失能入住对象提供服务和方便管理的原则设置照护单元。

 18

 2.照护型床位的配套设备包括生活照护设备、医疗设备、康复设备、安防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19

 (七)

 消防安全

 1.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20

 2.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的情况。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维护和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21

 3.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22

 4.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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