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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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深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提高北海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财政补贴和管理机制,在保障公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推动北海市公共交通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64 号)和《北海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13〕54号)文件精神,结合北海市公交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本规制财政补贴的定义

 公共交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是指在现行的公共交通票价体系及单项补贴政策、承担北海市城区范围内(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的公交企业经营条件不变、公交客运量规模基本稳定等条件下,以公交企业运营收入和成本监审数据及公交成本规制标准为基础,结合公交运营指标及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确定财政补贴额度的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制度。

 二、成本规制财政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突出城市公交的公益属性,降低市民公共出行成本,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基本出行需求。

 (二)可持续原则。通过财政补贴政策,激发公交企业运营活

  2 力,支撑和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约束性原则。通过实施公交成本规制,约束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及服务质量,促进公交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三、成本规制财政补贴的对象 公共交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对象为取得北海市(市辖三区)公交线路经营权利的公交企业。

 四、成本规制财政补贴额度核定 公共交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总额=成本规制补贴+考核调节 (一)成本规制补贴

 依据公交企业年度运营收入及成本监审数据结果,结合成本规制标准,审定规制亏损,并视条件给予企业规制利润后确定成本规制补贴额度。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公共交通成本规制补贴=规制成本-规制收入-单项补贴之和(刷卡补贴、燃油补贴等)+规制利润 其中:

 1.规制成本:经审核的公交运营成本,包括人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燃料消耗费、车辆维修费、轮胎费、其他直接运营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九项成本费用。

 2.规制收入:经审核的公交运营收入,包括公交票款收入、与公交资源相关的收入(广告收入、包车收入、租赁收入等)及相关的投资收益等。

  3 3.规制利润:公交企业内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运营高效,运营指标和服务质量考核成绩较好,可按照规制成本的 3%设置规制利润。

 规制成本及规制收入按照《北海市公交成本规制操作方案》确定。

 (二)考核调节

 按照《北海市公交企业运营指标考核办法》、《北海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市交通运输局对公交企业运营指标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成本规制财政补贴额度30%挂钩。

 五、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资金的来源

 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共同分担,其中市财政分担50%,相关区(县)财政按辖区内常住人口比例承担其余50%。各区(县)政府根据需要在辖区内新增特定公交服务的,由区(县)财政承担相应的公交补贴资金。

 六、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一)成本规制财 政补贴

 补贴资金列入市交通运输局年度部门预算;按照补贴资金预算数的50%,结合运营指标及服务质量季度预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分季度拨付各公交企业,预拨比例视企业运营状况可逐步增加至80%;次年6 月前,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成本监审数据以及运营指标、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结算上年度补贴资金额度。

  4 (二)其他单项补贴

 按照现行补贴标准和流程发放。

 七、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监管考核及配套措施 (一)资金使用

 公交企业应将公交业务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接受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公众的监督,并将补贴资金用于保障公交行业稳定发展、提升公交服务。采用违法违规行为骗取、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监管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本规制补贴资金的预算申报、拨付及结算工作;负责建立公交企业运营服务动态监管系统,定期提取公交企业运营基础数据并存档,防止运营数据作假造假,确保财政补贴依据真实可靠;根据《北海市公交企业运营指标考核办法》、《北海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等规定对公交企业进行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安排、发放、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审计局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审计监督工作。

 (三)配套措 施

 1.市交通运输局应适时调整优化公交线网,有效配置公交资源,满足市民公交出行需求。

 2.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公交企业场站建设问题。

 3.市交通运输局应建立一体化公交信息监管平台,结合行业监

  5 管和考核工作需要,全面对接公交企业智能信息系统,实现对公交运营全方位监管和实时数据分析。

 4.市交通运输局应及时组织中介机构展开季度、年度考核工作;公交企业应配合日常考核,及时提交并留存相关资料,接受政府各职能部门及中介机构审核及监督。

 八、其他 (一)本方案配套文件包括:

 1.《北海市公交成本规制操作方案》 2.《北海市公交企业运营指标考核办法》 3.《北海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其他配套文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本方案实施期间,如公交企业、单项补贴政策、客运量总体规模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变动,导致企业公交运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的,另行研究制定相关办法。

 (三)市交通运输局应就新增公交线路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纳入公交补贴范围。

 (四)公交企业出现《北海市公交企业运营指标考核办法》、《北海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中所列需退出运营情形的,市交通运输局可决定是否收回公交企业公交线路营运权。

 (五)本方案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

  6 (六)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政府对公交企业财政补贴有新规定的,依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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