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国土局采购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用房中央空调(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7472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采购编号:乐沙政采【 2017 】9 59 号

 沙湾区国土局采购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用房中央空调(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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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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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 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沙湾区国土局 共同编制 2017 年 年 11 月 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采购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服务要求„„„„„„„„„„„„„„„..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部分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十三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一、采购编号:乐沙政采【 2017 】9 59 号。

 二、。

 项目名称:沙湾区国土局采购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用房中央空调(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采购文件第 六部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六、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自 2017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9: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沙湾区龚电大道 16 号,林业局 5 楼)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 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 2017 年

 1 11 月

 6 16 日 日 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开标地点: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沙湾区龚电大道 16 号,林业局 5 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

  地

 址:沙湾区韩王路 88 号 联 系 人:

 潘老师

 联系电话:

 3434237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沙湾区龚电大道 16 号,林业局 5 楼 邮

 编:614900 联 系 人:徐女士、阳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7892 传

 真:0833-3447892 电子邮件:

  2017 年 11 月 13 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3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处理。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3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处理。

 2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一、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二、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三、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一、节能产品 ⑴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给予产品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求)

 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⑵本采购项目中无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是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小微企业扶持 1、 本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对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3 3 、特别提醒:如果推荐的拟定成交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价格折扣,我中心将在结果公告中对此进行 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因此请投标人诚信承诺、慎重承诺。因质疑、投诉被认定为非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的,视同为提供虚假资料,将承担采购文件中关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监狱企业扶持 1 1 、本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企业采购的项目; 2、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的供应商(监狱企业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监狱企业的),给予报价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五、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有效期类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给予投标人所投环境标志产品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六、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4 失信供应商管理 (实质性要求)

 1、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供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承诺函》中关于“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记录名单”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对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扣分(/)进行惩戒。

 ⑴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⑵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

 ⑶供应商参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处理。

 5 评审情况的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金

 额:7000.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帐(转账时必须备注:国土局乐沙政采【2017】59号第二次)

 收款单位: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东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22385401040000874 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15 日18:00止(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833-3448861 截止开标时间请单独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开户银行许可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复印件盖单位鲜章)(此条仅作为办理投标保证金使用,不得作为评审要求)

 6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转账交付至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转账时必须备注:国土局履约保证金,乐沙政采【201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9号)

 收款单位: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东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22385401040000874 联系电话:0833-3448861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阳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78921。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阳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78921。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响应文件已有则不需要提供)到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徐女士、阳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78921。

 地址:沙湾区人民政府院子内。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徐女士、阳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78921。

 地址:沙湾区人民政府院子内。

 邮编:614900。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地

 址:沙湾区韩王路 88 号 联 系 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3434237 邮编:6149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沙湾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3-3447492。

 地址:沙湾区沫若大道南段124号。

 邮编:614900。

 13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沙湾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备案。

  二、总则

 1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2 、有关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

 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采购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3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3.1 本竞争性采购文件“谈判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按照本竞争性采购文件的规定了缴纳了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4 4 、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取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作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风冷模块机组。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3 前期参与供应 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6 6 、采购文件的构成

 6.1 本采购文件包含下列文件及所有按供应商采购须知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采购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部分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十三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6.2 供应商收到竞争性采购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6.3 采购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 7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供应商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日前按采购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7.5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8 8 、答疑会

 8.1 本次采购项目不组织答疑会,供应商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8.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

  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 9 、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9.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9.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8 )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未参与投标的(有正当理由不参与投标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10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0.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0.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四、谈判与最终报价

 11 、谈判

 1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

 11.2 谈判开始前将由供应商代表相互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后进行评审。

 11.3 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基础上,对通过审查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之谈判。

 12 、最终报价

 谈判后,如有需要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

 13 、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详见第十二部分)

 14 、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第十二部分)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5 、签订合同

 15.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 4 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1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6.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1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1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1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9.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9.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2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2 、履行合同

 2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 、验收

 2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59 号)的

  要求进行验收。

 23.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 95%;余 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2 年,质保期满两年后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注: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支付程序为:

 (一)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和合同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二)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六、投标纪律要求

 2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26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乐山市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八、其他

 27 、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十二部分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采购内容 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采购预算 沙湾区国土局采购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用房中央空调(第二次)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35 万元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1 1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 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符合要求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能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营范围里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15 年或者 2016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投标人为非企业、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只需提供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原件)复印件或者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原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书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016 年以来任意 2 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2016 年以来任意 2 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新成立未满 2 个月的公司只需提供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原件(检察机关官方网站上下载的查询件视同查询结果原件)或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主要负责人授权的营业执照上须有主要负责人)】

 8.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注:1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

 2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 . 采购清单

 中央空调机组、设备需满足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用房日常办公需要,包括业务用房共计 1237m2 区域大小的制冷、制热以及新风等功能。

 ( ( 一) ) 主机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名

 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台)

 1 风机盘管 34# 风机盘管 风量:≥340m3 /h 机外静压:≤30Pa 冷量:≥1.7kw 热量:≥3kw 参考电功率:≤44w;噪声:≤35.5dB(A) 8 2 风机盘管 51# 风机盘管 风量:≥510m3 /h 机外静压:≤30Pa 冷量:≥2.8kw 热量:≥4.6kw 参考电功率:60w;噪声:≤37dB(A) 7 3 风机盘管 68# 风机盘管 风量:≥680m3 /h 机外静压:≤30Pa 冷量:≥3.5kw 热量:≥5.9kw 参考电功率: 70w;噪声:≤40dB(A) 2 4 风机盘管 85# 风机盘管 风量:≥850m3 /h 机外静压:≤30Pa 冷量:≥4.5kw 热量:≥7.3kw 参考电功率: 87w;噪声:≤42dB(A) 5

  5 风机盘管 102# 风机盘管 风量:≥1020m3 /h 机外静压:≤30Pa 冷量:≥5.4kw 热量:≥9kw 参考电功率: 108w;噪声:≤46 dB(A) 3 6 风机盘管 136# 风机盘管 风量:≥1360m3 /h 机外静压:≤30Pa 冷量:≥7.3kw 热量:≥12kw 参考电功率: 150w;噪声:≤46dB(A) 1 7 风机盘管 170# 风机盘管 风量:≥1700m3 /h 机外静压:≤30Pa 冷量:≥9kw 热量:≥15kw 参考电功率: 170w;噪声:≤48 dB(A) 4 8 风机盘管 204# 风机盘管 风量:≥2040m3 /h 机外静压:≤30Pa 冷量:≥10kw 热量:≥18kw 参考电功率: 210w;噪声:≤50dB(A) 4 9 风冷模块机组 160# 空调室外机 空调制冷量:≥160kw 空调制热量:≥170kw 风量:≥60000m3 /h 参考电功率:制冷:≤48kw, 制热:≤50kw

 噪声:≤70dB(A) 1 注:主机设备采购清单外,还应具备应安装规模相配套的新风机组或系统。

 (二)技术性能要求

 1、投标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1.1 风冷模块机组室外机技术性能空调依据以下技术标准、规范:

 环境国际标准:ISO14001 质量体系认证标准:GB/T 19002

 –ISO9002

  电工产品安全认证标准:

 GB4706.32-2012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GB4343-2016

  GB17625.1-2012 制冷标准设备通用技术标准:GB9237-20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GB/T9068-198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16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1-2016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1.2 室内风机的噪声满足并小于国家规范要求。

 1.3

 室外机要求采用全封闭涡旋式柔性压缩机。

 1.4

 机组采用 R410A 环保冷媒。

 1.5 所有的室内外机、管连接必须可靠,必须满足减震的要求。

 1.6 产品的绝缘性能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1.7 室外主机必须采取具有防雨、防水功能,防止雨水灌入主机造成主机运行紊乱。

 2、设备性能要求 2.1 所有提供的设备应能满足工程所在地的气候条件下正常运行,设备制热制冷能力应能满足各种户型的设计要求,满足国家室内制热制冷的有关规定。

 2.2 供应商必须对货物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技术规范和设备的可维护性、适用性、安全、环保、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描述。

 2.3 设备技术规格参数:

 环境温度:-10℃—48℃; 电源:220V/50Hz、380V/50Hz; 电压波动:±10%; 频率波动:±5%; 接地电阻要求:≤4Ω; 机组无故障运行时间:不低于 5 万小时。

 2.4 中央空调主机,设置 1 个系统,单独控制。

  中央空调主机设备应具有以下机组保护功能:

 (1)压缩机高低压保护 (2)逆缺相保护 (3)过流保护 (4)防冻保护 (5)频繁起停保护 (6)防过热保护 (7)水流开关保护 (8)控制器密码保护 (9)压缩机排气高温保护 (10)温度传感器保护 3、风冷机组系统室内机的技术性能 3.1 室内机全部采用高静压风管送风式室内机,数量、形式不得改变,单台室内机制冷量、制热量、风量、机外静压、噪声、参考电功率参数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为准;

 3.2 室内机噪声值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需提供制造商彩色样本图册或国家级检测报告予以佐证; 3.3 每台室内机配置一个有线控制器,实现室内机开启、温度设定、风量设定、定时开关机、模式转换等功能; 注:投标人必须对上述“投标产品技术性能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逐条做出响应。(仅以投标产品装订成册的产品样本、技术手册为依据)。

 4、其他技术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必须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在质保期内更换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投标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的或经其认可的产品。

 三、商务要求:

 (一)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中约定。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设备质量、安装责任及售后维修服务

 1、符合国家标准对中央空调设备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及售后维修服务的要求。

 2、技术要求、安装责任和费用 (1)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货物的检验、施工、验收、维护等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3)中标供应商向采购方免费提供产品配套技术资料。

 (4)设备安装期间,中标供应商须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5)中标供应商负责中央空调到货后和安装期间的保管、存放以及安装过程和安装完成后的土建修补、装修工作及费用。

 (6)中标供应商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3、售后服务: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并承诺按国家要求实行“三包”并提供长期充足备品、备件;在四川省乐山市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中标人须有可随时上门进行维修及检测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2)质保期:该项目整体质保期 18 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主要产品和设备(空调)的质保期必须不低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质保期内所有服务方式均由中标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供应商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对于人为损坏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分,由供应商提供维修,只收取实际材料费(按厂价计算)。

 (3)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技术支持的详细资料;提出质保期满后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

 (4)维修响应时间:电话方式告之中标供应商须上门维修,中标供应商须保证在 2 小时内响应,响应后在 1 个法定工作日内排除设备故障。如无法排除,须提供备用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按要求完成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成品保护、验收、售后服务和维修保养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技术参数规格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2、提供的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1)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和施工要求。中标人应提供土建基础尺寸、基础承载要求、需要预留、预埋的部件及尺寸;并报设备安装方案; (2)本项目每层均有预留电源,中标人须配合土建工程自行从预留电源处接入(包括穿线管预埋和线路),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增加费用; (3)中标人提供详细的设备样本文件; (4)

 配合采购人进行图纸的深化设计,按采购人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若造成项目延期、返工等另采购人损失的费用由中标人等额赔偿; (5)运输及装卸:设备运输至项目建设工地,并车板交货; (6)中标人应负责提供完整的中文操作维护使用手册;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次招标涉及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子项目的费用增加、减少以及变动都由中标人承担。

 3、设备安装 (1)中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人认可的空调施工图纸,负责空调系统的施工图深化、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使用。采购人除提供设备存放场地以外,设备(包括采购人提供的甲供设备)装卸、保管及其他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中标人对安装、调试、记录、试运行等负责,直至通过质检部门和采购人的验收。

 (3)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设备委托他方进行安装,安装人员需持有有效上岗证上岗,现场须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与监督。

 (4)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以前的设备成品保护由中标人负责,如发生设备及管线发生损坏或缺失,中标人负责免费修复或补齐。

 (5)中标人须制定与工程建设总进度和采购人装修进度相适应的安装计划和要求,并须经采购人认可。

 (6)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领取验收证书后的 10 天内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二套。

 4、设备的测试和试运行 (1)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劳务人员 中标人应派有资质的有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2)程序和表格 中标人须在申请调试前七个工作日内,提交测试记录表格、调试方法文本,经采购人审核后生效。

 (3)测试 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认真做好测试记录,并出具空

  调设备测试报告

 (4)试运行 设备试运行应在采购人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结果须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5、设备及安装验收 (1)成品保护 中标人须对各种型号规格的空调设备提供足够的备品配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和维修的需要。工程完成后,中标人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如对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中标人将要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

 (2)设备验收 空调设备须在试运行合格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3)验收条件 空调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标准、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规定要求。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空调施工图纸要求。

 中标方必须对空调系统设计、设备配置、产品及安装质量和最终空调效果负全部责任。

 (4)验收资料 整套设备图纸、技术文件、测试和调试报告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 二.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采购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三.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八部分

 谈判内容、谈判 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 谈判内容:

 1.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等 2.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 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 供应商报价 2.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如果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在谈判过程中没有实质性变动,则本项目只有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报价文件)作为最终报价;如果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在谈判过程中有实质性变动,则本项目有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2.第一轮报价(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应单独封装于密封袋内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如果需要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采取现场统一报价的方式进行。

 3.供应商的报价是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供应商每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5.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6.所有报价以人民币币种进行填报

  第十 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 报价文件(要求详见第九部分)

 2. 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详见第五部分 3. 其它响应文件:

 3.1 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3.2 商务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承诺函; (3)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采购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4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二.供应商响应文 件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分报价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它响应文件三部分,分册装订,分别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 2.供应商应当准备报价文件 1 份;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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