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平度市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 4 月 4 日《问政山东》栏目曝光农药经营使用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及时整改,严厉打击非法非标生产农药、违规经营农药、超限使用农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鲁农药管字〔2019〕9 号)及《青岛市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青农字〔2019〕19 号)要求,定于 4 月至 7 月在全市开展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全面做好农药管理各项重点工作 (一)把好安全生产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依法依规履行好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努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者的监管,明确其应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和开发区)

 (二)抓好农药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生产范围与农药生产许可证书中标注的生产范围是否相符;农药生产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和农药销售记录制度是否落实;农药包装是否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等。检查情况填写“百日攻坚”行动农药生产企业检查记录表(附件 2)。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和开发区)

 (三)加强农药经营管理。

 结合贯彻落实《青岛市全面开展农药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检查农药经营者是否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经营场所与农药经营许可证书中标注的地址是否相符,经营农药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制度落实是否到位;是否落实农药采购查验和采购、销售台账制度,农药采购是否有合法票据;进销货数据是否及时准确地录入到“青岛市农药监管平台”中。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是否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落实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等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会同农业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填写“百日攻坚”行动农药经营检查记录表(附件 3)。

 对无证经营农药者,限期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前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会同农业服务中心在开展排查摸底同时,通过发放《致全市广大农药经营者的一

 封信》,书面告知所有无证经营农药者,限期申办农药经营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经营。市行政审批局要严格审查标准,对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要立即办、快出证,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联合行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取缔。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对发现的犯罪及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各镇街和开发区)

  (四)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重点检查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统防统治组织农药禁限用措施落实情况,查看是否超剂量、超范围、缩短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查看是否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青岛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定》上禁止使用的农药。检查情况填写“百日攻坚”行动农药使用检查记录表(附件 4)。各镇(街道、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违规使用农药和不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和开发区)

 (五)加大舆论宣传和违法曝光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宣传农药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加大农药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对发生的违法现象给予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

 (六)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宣传引导,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自 6 月 16 日开始,成立由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各镇街和开发区组成的联合小组,采取明查、暗抽、宣传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对集贸市场及村庄进行宣传。

 二、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在农药管理工作中的协同配合作用,各部门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站室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形成农药管理工作合力。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强化协作,做到农药监管检查工作无盲区;同

 时要加强与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在“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同时健全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农药管理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联合对镇(街道、开发区)执法中队、农业服务中心的农药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建立情况通报反馈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平度市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2.“百日攻坚”行动农药生产企业检查记录表 3.“百日攻坚”行动农药经营检查记录表 4.“百日攻坚”行动农药使用检查记录表

 平度市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瑜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广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胡建光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副组长:陈守云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邵从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政委 杨建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成 员:张胜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执法大队负责人 展文才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科长 潘月庆

 市农业农村局植保站站长 张德牵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农事务科负责人 曲忠峰

 市农业农村局标准化生产办公室主任 陈

 光

 市农业农村局生产指导科负责人 张

 猛

 市农业农村局环能站站长

 “百日攻坚”行动农药生产企业检查记录表

 受检单位:

 检查组人员:

  检查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方法 实际 得分 存在问题或说明

  一、基本信息相符情况(10 分)

  农药生产许可证记载的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检查农药生产许可证记载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地址等信息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是否一致。

  二、生产范围相符情况(10 分)

  在农药生产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生产农药。

  结合原材料进货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超出农药生产许可证允许的范围生产农药行为。

  三、原材料符合要求情况(10 分)

  使用质量合格,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

  通过查验原材料进货有效票据和原材料实物,检查所有原材料是否都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是否都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对于制剂企业来说,重点检查农药原药)

  四、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10分)

  建立了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原材料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原材料进货记录应当保存 2 年以上。

  检查生产企业原材料进货记录,查看信息是否齐全。验证是否所有原材料有进货记录。验证原材料进货记录是否保存2 年或以上。

 五、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情况(10 分)

  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所生产的农药产品与登记农药一致。

  检查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标准;检查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检查产品质量检验原始记录,验证是否保证每批次产品得以检验;检查出厂销售农药是否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六、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执行情况(10 分)

  建立了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应当保存 2 年以上。

  检查农药出厂销售记录,查看信息是否齐全。验证是否所有农药都有出厂销售记录。验证农药出厂销售记录是否保存2 年或以上。

  七、农药包装和标签情况(10 分)

  农药包装和标签符合《条例》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要求。

  检查农药包装是否印制或贴有标签。检查实际标签内容是否与农药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一致,是否标注二维码。

  八、农药委托生产规范情况(10 分)

  农药委托加工、分装农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均满足《条例》要求。

  检查是否有协议或合同;检查委托方是否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检查被委托方是否取得相应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委托行为。检查委托生产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九、许可证件管理情况(10 分)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

  检查是否有所列禁止行为。

  十、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情况(10 分)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制度;是否取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许可证件;生产条件及管理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附件 3 “百日攻坚”行动农药经营检查记录表

 受检单位:

 检查组人员:

  检查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方法 实际 得分 存在问题或说明

  一、持证经营情况(10 分)

  农药经营者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检查是否存在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

  二、基本信息相符情况(10 分)

  农药经营许可证记载的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检查农药经营许可证记载的农药经营者名称、负责人、住所等信息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是否一致;检查仓储地址与农药经营许可证记载的地址是否一致。

  三、经营范围相符情况(10 分)

  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农药。

  结合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检查持有一般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是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四、经营条件持续符合要求情况(10 分)

  经营人员、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防护设施、执行管理制度等条件符合《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要求。

  对照《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检查经营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五、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情况(10 分)

  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追溯管理。销售人员应有 2 年以上农药经营行业从业经历,能够为农药使用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

  检查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是否落实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追溯管理制度。检查其销售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知识。

  六、进货渠道符合要求情况(10 分)

  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检查进货票据,查验是否存在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的行为。

  七、采购台账建立情况(10 分)

  建立了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 2 年以上。

  检查是否建立了采购台账;有采购台账的,查看信息是否齐全。验证是否所有农药都有台账记录。验证采购台账是否保存 2 年或以上。

  八、销售台账建立情况(10 分)

  建立了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 2 年以上。

 检查是否建立了销售台账;有销售台账的,查看信息是否齐全。验证是否所有农药都有销售记录。验证销售台账的真实性。验证销售台账是否保存 2 年或以上。

  九、农药包装和标签情况(10 分)

  所销售农药的包装和标签符合《条例》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要求。

  检查农药包装是否印制或贴有标签。检查实际标签内容是否与农药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一致,是否标注二维码。

  十、许可证件管理情况(10 分)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经营许可证。

  检查是否有所列禁止行为。

  注:对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的经营者,在检查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情况”时,可在“实际得分”栏填写“/ / ”,并在“存在问题或说明”栏填写说明。

 “百日攻坚”行动农药使用检查记录表

  受检单位:

  检查组人员:

  检查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方法 实际 得分 存在问题 或说明

  一、农药使用记录情况(20 分)

  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检查是否建立了农药使用记录;有使用记录的,查看信息是否齐全。验证是否所有农药使用都有记录。验证使用记录是否保存 2 年或以上。

  二、按照标签使用农药情况(10 分)

  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

  检查农药使用记录,是否按照标签标注内容使用农药。

  三、禁用农药使用情况(20 分)

  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检查农药仓储场所和农药使用记录,是否存有、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四、剧毒高毒农药使用情况(20 分)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的生产。

  检查农药使用记录,检查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硫丹、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溴甲烷、氧乐果、涕灭威等剧毒高毒农药是否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的生产上使用。

  五、安全间隔期执行情况(10 分)

  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检查农药使用记录,是否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

  六、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情况(10 分)

  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

  检查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存储场所及记录情况。

  七、防止农药中毒情况(10 分)

  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中毒事故。

  检查是否有安全使用农药制度,配药、用药时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注:对非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生产的农药使用者,在检查

 “剧毒高毒农药使用情况”时,可在“实际得分”栏填写“/ / ”,并在“存在问题或说明”栏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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