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税务大楼主楼及附属建筑物业服务项目成交公告197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税务大楼主楼及属建筑的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JQGL-2020-21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7 月 23 日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 3 第一章 磋 商 公 告 ................................................................................... 3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 3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 17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 19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 20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22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 23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 35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 39

 3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 商 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税务大楼主楼及附属建筑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磋商。欢迎符合以下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磋商内容如下:

 竞争性磋商简介:

 一、磋商编号:JQGL-2020-2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税务大楼主楼及附属建筑的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 23 号,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三、项目时间:2 年 四、计划投资:1700000 元 五、磋商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税务大楼主楼及附属建筑的物业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六、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物业相关内容,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磋商。

 七、报名 1、报名时间:2020 年 07 月 23 日-2020 年 07 月 30 日,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商业广场 2A-2201 3、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盖供应商公章):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4)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截图;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截图; (6)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八、发售磋商文件时间、地点、金额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 07 月 23 日-2020 年 07 月 30 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 2:30-5:00 获取磋商文件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商业广场 2A-2201 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00 元/每套 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 年 08 月 03 日上午 09:30 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 8 号楼 2306 十、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0 年 08 月 03 日上午 09:30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 8 号楼 2306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18504724661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洪源泽 联系电话:0472-7100888

  18686133377

 2020 年 07 月 23 日

 5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税务大楼主楼及附属建筑的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 170 万元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地址:包头市 电话:18504724661 联系人:张杰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商业广场 2A-2201 电话:0472-7100888 联系人:洪源泽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 供应商库抽取 □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物业相关内容,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磋商。

 6 项目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勘察,如有需要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勘察。

 7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是 8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 6%。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

 6 9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相关法律法规 10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 11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______________ 12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8 月 03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 8 号楼 2306 14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8 月 03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 8 号楼 2306 15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万元,提交方式为由供应商的账户汇入指定账户 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非供应商账户汇出的,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

 账户信息:

 账号:0803901220000000036766 行号:402192080025 户名: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开户行: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区支行 财务联系人:安女士

 财务联系电话:15647299660 16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 副本 3 份 电子文件 1 份(U 盘、扫描/Word 格式) 17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税务大楼主楼及附属建筑的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QGL-2020-21 2020 年 8 月 3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拆封 18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供应商自行检查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2020 年7 月 30 日 19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服务项目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提供服务的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 23 号,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提供服务的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 项目服务期限:贰年

 7 2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1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为供应商磋商成功之后,前两月服务费作为履约保证金。

 22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代理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试行)》即内工建协(2016)17 号计算,由采购人支付。

 23 其他规定 无

 8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 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环保”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 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

 9 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方式磋商。

 7.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查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 磋商须知 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8.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磋商 须知前附表。

 8.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给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磋商 须知前附表。

 8.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 磋商 须知前附表。

 8.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 磋商 须知前附表。

 8.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磋商 须知前附表。

 8.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磋商 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9.2 磋商 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 9.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在 磋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 偏离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1.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 “无效” “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 磋商 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施工组织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11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3.2 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13.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3.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3.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 14.1 供应商应按根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和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

 14.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4.3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15 磋商保证金 15.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见 磋商 须知前附表。

  15.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 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磋商响应有效期 16.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磋商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应根据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7.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7.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发的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8.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18.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响应文件应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提交。

 19.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0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 供应商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1.磋商小组 21.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2.初步审查 22.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13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3.澄清 2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磋商 24.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4.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4.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4.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5.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新增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5.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

 14 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6.最后报价评审 26.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

 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

 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6.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 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 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 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26.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7.综合评审 27.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7.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8.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磋商终止

 15 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2.保密 32.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

 禁止行为 33.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4. 成交信息的公布 34.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4.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4.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5.成交通知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 履约保证金 36.1 成交供应商按照 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6.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 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 37.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38.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39.询问、质疑、投诉 3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9.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0.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1.其他规定 41.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42 未尽事宜 42.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3 文件解释权 43.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7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 1. . 评审方法

 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 2. . 评审标准

 2.1 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以及磋商报价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评审,在符合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磋商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三者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列三名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得分相同者,则根据报价决定排序名次,报价低者优先,分值安排如下:

 1 )磋商报价(满分 20 分)

 本项目设预算价,预算价为170万元,超出为无效报价。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2)

 )

 保洁服务管理方案及服务方案分 (满分 42 分)

 (1)具有科学、合理、完整的保洁团队组织架构图得 1-5 分; (2)服务报价说明内容全面(至少包含项目内容、人员配置、时间安排、承包方式、清洁承包费用等)得 1-8 分; (3)日常清洁工作细则及标准详细全面(至少应包括五项主要保洁项目执行标准及质量标准)得 1-8 分; (4)清洁人员现场管理制度可行、完善(至少应包括主管、员工、公司制度、着装、工作检查与监督、训导与总结等内容)得 1-8 分; (5)质量监控实施细则完善科学合理的得 1-8 分; (6)日常清洁作业程序科学、合理的得 1-5 分; 3 )技术人员(满分 15 分)

 (1)高级职称人数在 5 人及以上且专业齐全(至少包括工程、空调制冷与供热通风、机电设备等专业)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2)中级职称人数在 10 人及以上得 3 分; (3)初级职称人数在 20 人及以上得 2 分;

 18 (4)专业技工人数(包括物业管理、高空、维修电工、焊工、低压维修工、高压设备维修工、水暖维修工、电梯操作工等)人数在 50 人及以上得 5 分。

 中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及在公司任职岗位说明;初级职称及专业技工人员需提供名单列表(表中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专业、在公司任职说明等);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4 )商务部分(满分 23 )

 (1)2017 年以来供应商承担类似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后勤综合物业服务经验情况(合同金额 40 万及以上),每有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10 分; (2)供应商提供前 3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得 3 分; (3)供应商 2017-2019 年度获得政府部门荣誉奖项的,市级有一项加 2 分,省级的有一项加 3 分,最高得 10 分。(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注:1 、上述涉及所有业绩、证书等有关资料磋商文件中必须装订复印件且提供原件,否则不予得分。

 19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备注:政府采购合同,此处略。

 20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21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Word 格式/扫描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2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示例略)

 23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致: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年__月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4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

 ____________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____________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____________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委托代理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5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包号

 2 报价 大写:人民币元 ____________ 小写 ¥ ____________

 3 服务期限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6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总计

 大写:人民币元 ____________ 小写:¥ 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7

 附件 2-3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______次报价书)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备注说明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装订在响应文件内现场备填。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服务的优惠浮动率。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28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9

 四、磋商保证金

 30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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