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几个要点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20-08-17 点击:

 发展党员工作的几个要点

 附件一: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好“四关”,做到“五见面”、

 “六不批”。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好“四关”,即把好政审关、材 料关、考察关和转正关。

 一是严把发展党员政审关。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

 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 进行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保证新党员 质量的重要一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为了使党 组织对发展对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掌握他们的政治历史、 政治表现和政治立场情况和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态度,从 而避免敌对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腐败分子和其他不具备 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来。因此,任何忽视对发展对象的 政治审查,或草率对待政治审查工作的做法,都是对党的 建设不负责任的表现。政治审查的内容是:对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 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 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 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 调。在听取本人介绍或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

 再函调或外调。

 二是细把发展党员材料关。发展党员材料是进行入党 审查的重要依据,也是党员个人的重要档案材料之一。在 发展党员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把好材料关。首先看材料是 否齐备,有无残缺或简省;然后对材料逐个进行细审,要 注意看材料是否符合发展党员程序,前后是否矛盾,填写 是否规范和符合要求。入党材料一律要用碳素墨水或蓝黑 墨水填写,对用圆珠笔或纯蓝墨水填写的,必须重新填写;

 残缺的材料一定要补齐。

 三是把好发展党员考察关。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进

 三是把好发展党员考察关。

 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进

 行一定时期的考察,是提高发展对象思想认识和政治素 质,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手段,基层党组织一定要严格

 把关,认真搞好考察。建党对象的考察要注意保证有较长 的考察时间,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培养对象以后,一般要

 经过三期的考察和培养,

 经过三期的考察和培养,

 每一次考察期时间不少于半年,

 并且每过一次考察期都要及时作出考察结论。

 四是把好发展党员转正关。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是严肃发展党员程序,对预备党员个人和组织负责的体现。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 工作情况,并写出转正申请,提请支部会议讨论。党支部 要在充分了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各方面表现的基础上,

 进行讨论和表决,对表现不够好或群众反映差或不起模范 作用的,要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定,一般延长半年或一年, 延长预备期仍然不过关的,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 发展党员工作要做到“五见面”。

 为了全面掌握发展对象的真实表现和政治历史,发展 党员工作中,要做到“五见面”,即同发展对

 象所在单位的群众见面;同发展对象的材料见面;同 发展对象所属党支部书记见面;同发展对象的介绍人见面; 同发展对象本人见面。

 三) 发展党员工作要做到“六不批”。

 为了确保新党员质量,基层党委在审批新党员时,要 做到"六不批”,即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批;没有通过 一年半以上培养教育的不批;党的基本知识不过关的不批; 工作成绩不突出的不批;入党动机不纯的不批;没有完整 的政审材料、考察材料和支部谈话记录的不批。

 二、发展党员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及有关 释例。

 一)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审查制、 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是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党支部应在支部大会讨论 作出吸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支部 大会决议张榜公示一个星期,公示期满,及时将公示结果 及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查;预备党员转正,

 在支部会议作出同意转正决议后,也应搞好公示,并将结 果及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查。

 二是执行发展党员审查制。审查分两个层次,先由基

 层党委对下属支部报来的发展对象入党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公示中 是否有不良反映,同时,要派专人找发展对象谈话,进一 步深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境界,初审合格以 后,及时带齐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到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

 (县直机关各党委发展党员审查工作委托县直机关工委负 责审查把关),复审合格后再交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三是执行发展党员票决制。依照中共湘潭县委组织部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实行票决制度的暂行规定》发展党员 工作中,党员大会在确定为培养对象、讨论决定吸收为预 备党员、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等几个环节应实行票决, 党委会议在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和取消 预备党员资格应进行票决。一般由党委书记或支部书记担 任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和议程,报告党员出席人 数,公布拟票决事项;实到会参加票决的人数超过应到会 有表决权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赞成票数超过 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

 四是执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 现的违反程序,不按要求操作,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 展入党的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从重处理。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释例

 为了进一步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力度,保持党组 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把“入口关”,保证新发展的党员 质量,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公示对象、内容及形式

 1、 公示对象:(1)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的入党申请人;(2 )经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的发展对象;(3)预备期满,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 会讨论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

 2、 公示内容:(1)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部门(班级)及职务(职称 或职业)等。(2)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 示内容:姓名、性别、岀生年月、所在部门(班级)及职 务(职称或职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 奖惩情况等。(3)、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 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部门(班级)及职务

 (职称或职业)、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 惩情况(学生还包括综合测评成绩)等。

 第二、公示的方式及时间:1、公示以实效和便于群众 监督为原则,由办公室负责;2、公示形式:在党内通报的 基础上,按统一格式,由党支部填写,张贴在便于群众周 知的醒目位置。3、公示时间: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 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支部大会讨论之前; 支部大会讨论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报上级党组织预审之前; 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中共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报上级党 组织预审之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第三、公示的程序:1、公示前谈话。党支部负责人要 与拟公示对象谈话,讲明公示的意义、方法和程序,并要 求其正确对待,消除顾虑;2、进行公示。3、收集意见。

 公示期间,要设置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4、处理反映意 见;5、记载公示结果。使用印制统一的《入党积极分子公 示情况登记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预备党 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记载公示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将 此表作为档案材料之一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6、 通报公示情况。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确定入党 积极分子党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大会、预备党 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说明。

 第四、公示结果的处理: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 象,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反映出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 基层党组织要进行认真分析,重要问题要指定专人进行调 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 及时研究发展或按期转正;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 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 条件的不予以确定;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 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转 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按党章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 党员资格。

 发展党员公示制是广泛听取群众对发展和转正对象意 见的一种形式,不能代替其他有关程序。各级党组织必须 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 作,凡是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没有按有关规定程序操作的, 必须予以纠正。

 附:公示

 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接受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 正) 公示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

 作细则》精神,经党支部考察初审,我单位XXX等同志, 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或入党条件或符合共产党员 标准),计划于今年X月份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

 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或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欢迎广大党 员干部群众对XXX等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 入党或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工作程序及本人在理想、信

 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群众观念及廉洁

 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学习、

 群众观念及廉洁

 自律等方面进行民主监督。如对上述同志有不同意见,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请在X月X日之前向校党 委如实反映情况。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X X X X党委

 X年X月X日

 三)有关表决票样

 1、吸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说明:每个票决对象只能选择一个票决结果。同意吸

 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在“赞成”栏下面对应的空 格内划"O”;不同意的,在“反对”栏下面对应的空格内 划“X”;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在多栏内均划符号 或符号不正确的为废票。

 2、 吸收预备党员表决汇总票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 否同意吸收同志为预备党员进行了表决。本次大会应到有 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名,实到到名;共发放表决票张,其中 有效票张。票决对象得票数如下:

 姓名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废票

 支部大会主持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年月日

 3、 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说明:每个票决对象只能选择一个票决结果。同意吸 收该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在“赞成”栏下面对 应的空格内划“O”;不同意的,在“反对”栏下面对应 的空格内划“X”;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在多栏内 均划符号或符号不正确的为废票。

 4、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汇总票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 否同意吸收同志按期转正进行了表决。本次大会应到有表 决权的正式党员名,实到名;共发放表决票张,收回张, 其中有效票张。票决对象得票对象得票数如下: 姓名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废票 支部大会主持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年月日

 三、关于延长预备期问题

 一)哪些预备党员需要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需 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 况:

 入党时存在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进步不明显,还不 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 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且有培养前途的。

 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对自己放松要求, 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在群众中造成 不良影响,但本人愿意改正的。

 预备期间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愿意 改正的。

 入党后工作积极,表现尚好,但在思想作风上存在较 严重缺点,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 和考察的。

 有其他原因需要继续考察的。

 二)延长预备期程序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问题要调查清楚。

 并根据党小组讨论意见和本人的态度提出延长预备期的意 见。

 将支部委员会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延 长预备期的决议,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报上级党委审批。

 三) 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和次数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

 四)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程序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或延长预备期期间,其表现不具备 党员条件,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由党支部对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的问题调查清楚, 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取消预备期党员资 格的意见。

 将支委会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并 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后,将《入党志愿书》归入本人 档案。

 如果遇特殊情况不能在预备期间提前取消预备期资格。

 如预备党员因犯罪被法办可及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在一 般情况下,对取消预备期党员的资格的同志,党组织仍应

 关心他们的进步。

 五)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怎 么办?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其 预备期满讨论转正时,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持和情节 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 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 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 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 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 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刑事处理或被 劳动教养的,应取消其预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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