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纪检派调驻汇报(纪检一组)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省纪委纪检派驻工作调研汇报材料

 青岛开发区(黄岛区)派驻第一纪检组、监察室成立于2010年6月,为全区四个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之一,负责对11个区直部门和1个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全组定编7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工作人员3人,工勤人员1人。目前已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组长1人,副组长2人,工作人员1人(有1名副组长兼任原单位党委委员)。纪检组开展工作的依据为区《关于全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意见》以及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实行监督工作办法》和《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运行及管理办法(试行)》三个文件。

 一、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有关规定,区赋予了派驻机构监督、指导、教育、受理、查处、调研、承办等七项职能。围绕上述职能,纪检一组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指导所负责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加强与部门的联系,部门与纪检组每周至少沟通一次;指导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党务公开等工作;定期交流或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或参与部门的廉政教育活动。

 (二)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参加各部门重要会议或活动,实施日常监督。要求各单位按规定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会议,通知纪检组参加。纪检组还按照区的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予以细化,以便各单位能够明确掌握。

 (三)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如纪检组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对全区工程招投标情况、各单位“三公消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全委工作重点开展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检查,今年我们还开展了对“全区部门二级单位走访巡查”的活动,加强对二级单位的监督,以拓展监督领域,做到监督全方位、广覆盖;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和重点民生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先后开展了对北部产业新城投资软环境的监督和泥布湾污水厂四期项目的跟踪监督工作。在监督的过程中,提出监督建议,规范工作。

 (四)不断加强纪检组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建立了包括12个被监督部门干部队伍、职能、设置等方面内容的档案,了解被监督对象的基本信息;鉴于纪检组人员少、部门多的特点,为加强与部门的联系,纪检组制定了《纪检组监督工作联系办法》,对没有实行兼职的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点,在纪检组的统一组织下,相对固定专人负责联系,组织协调日常监督工作;为使纪检组工作充实有序,除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排的各单位监督工作外,纪检组要求每个工作人员从自身工作角度出发,每年选一个专题进行调研,每人写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每人备好一堂廉政教育课,带头上党课等,做到上级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的结合;健全了纪检组内部规章制度。

 个人感觉,从实行派驻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高度重视,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都非常高涨,各纪检组积极主动履行监督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促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发展。派驻的效果表现在:

 一是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身份超脱,敢于监督。这是实行统一派驻最明显的优势。由于人、财、物由上级纪委统一管理,在上级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克服了过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监督同级党委班子的尴尬局面,使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能够放下包袱,大胆开展监督。

 二是实行统一派驻后,充实壮大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组与职能处室能够在区纪委、监察局统一指挥协调下,集中力量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联合办案等活动。

 三是监督能力有所提高。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能够积极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和被监督部门的业务知识,工作上主动创新,认真思考加强监督、提高监督效果的新方法、新途径,工作水平得到提高。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派驻工作模式不一,难以对派驻工作进行统一有力地指导。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尽管打破“自体监督”实行统一派驻的思路一致,但派驻模式不一。目前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对一”的派驻方式。另一种是直接脱离与原部门的联系,纪检组成员不兼任任何职务。这种各自为战的状况不利于对该项工作的统一指导推进。

 (二)派驻机构的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尽管区规定,“各部门(单位)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会议,要提前告知纪检组,并及时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但在实际工作中较难落实。一方面,“三重一大”事项并没有一个绝对量化的标准,另一方面,有的部门思想上不重视、回避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还有的把邀请纪检组对某一环节的监督代替全过程的监督。除纪检监察工作外,纪检组对部门的业务工作、活动参加不多,信息不畅,工作上容易形成“两张皮”。

 (三)派驻机构与机关职能处室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由于派驻机构是一个新生事物,此前各职能处室直接与部门打交道。成立派驻机构后,处室与纪检组、部门三者的关系尚需要不断地磨合。如在监督事项上,纪检组与职能处室有的相互重叠,有时同一事项工作上相互撞车。

 三、工作建议

 (一)“派”“驻”并重,统分结合,实行驻点监督。对于层次高、系统大(如中央各部委)的部门实行“一对一”式的派驻模式,实现了“派”下去,“驻”进来的目标,有利于监督。而对区市来说,各部门人员少、系统小,不可能采取这种方式,一般一个纪检组面对十几个单位,是一个面。个人认为,专职设置纪检组的方式,主要体现了“派”的功能,监督上超脱,但“驻”的功能不突出,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保障。建议兼取“派”“驻”二者的长处,对部门划片监督,重点进驻。对一些相对人员多、工作量大、监督任务重的部门可以由纪检组班子成员兼任党委(组)成员实行重点监督,对一些重点项目可由纪检组工作人员专人驻点,其他部门实行联系制度,通过组织措施来保障纪检组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二)加强机关职能处室与纪检组之间的沟通。业务处室应加强与纪检组的交流,对一些容易重叠的工作进行逐步的理顺,分清工作职责。对部门的工作指导、检查应加强与纪检组的协调,避免增加中间环节。

 (三)建议各地派驻机构逐步形成相对固定完善的派驻管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派驻工作的指导和交流。

 黄岛区派驻第一纪检组、监察室

 二O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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