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农业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安康市农业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无管辖权:移送有关单位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以做出当场处罚的 现场勘查 调查寻问 样品取证 制作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 应注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及 行 政 机 关 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 当场送达当事人 执行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60 日内可申请行政诉讼或复议 自动履行 罚款收据 解除登记 保存通知存档 备案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逾期未执行 申请立案 适用于对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以及法律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 条件:1、有违法行为发生 2、违法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 3、属于本处罚机关管辖 4、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报局领导批准 调查取证 1、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收集证据,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必要时可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包括:书证(种子、农药产品进销货记录)、物证(不合格产品)、视听材料等;3、现场勘验,制作《勘验检查笔录》;4、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处罚决定书 送 达 当 事 人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

 条件: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应事先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权利 听证程序 听证结束后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做出处罚决定 结案报告 受理案件 (符合条件)

 七日内 备注:1、本行政处罚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2、自立案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报省厅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案件来源: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代、其 他 集体研究 案件处理意见 报局领导审批 制作违法行为 处理通知书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程序如下:1、当事人应在行政机关下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5、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不予受理 (不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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