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室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21-05-01 点击:

 医院病案室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

  1.岗位职责 (1)检查各科病历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2)负责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检查和保管工作。

 (3)负责病案资料的索引、登记、编目工作。

 (4)查找再次人院和复诊病员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借阅病案的手续。

 (5)提供教学、科研、临床经验总结等使用的病案。

 (6)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7)负责编报上级规定的报表和提供本院领导及医疗、教学、科研需要的统计资料。

 ( 8)每月将门诊、病房及各医技科室登记好的原始资料分别进行统计,按月、季、半年、年度等分别做对比分析,做好疾病分类统计工作,并妥善保管医疗统计资料。

 (9)督促各科室做好医疗登记、统计工作。

 (10)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统计水平。

 2.工作制度 (1)凡出院(死亡)72 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2)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3)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明,到医务科申请、登记备案,医务科负责审批后,持医务科开出的介绍信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4)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必须同时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加盖病案室证明印记方视为有效。

 (5)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质量控制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6)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 2 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7)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 30 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8)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

 (9)病案室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的住院志(入院记录)、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入院记录)、体

 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10)病案室不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

 (1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 30 年;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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