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等专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20-03-24 点击:

  **市中等专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所有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均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学校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系主任和班主任是本系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五、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学工处、 教务处、后勤处、财务处、工会、专业系主任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 六、班主任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七、各部门责任细则 (一)各处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处室、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 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缺课、旷课,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专业系及相应职能处室。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处室、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组织者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 责任。 (五 )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的,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后勤处对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管理者的责任。 (七)后勤处、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后勤、医务室负责人责任。 (八)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集会、做操应由体育组统一指挥,保证集会、 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按学校规定位置、秩序列队进场,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值班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门卫要严格进出校门管理,严格执行校门进出登记、盘查制度;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及进出校门管理制度。如因履职不到位、不认真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办公室因车辆管理不善,或造成意外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八、安全事故的处理及惩戒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相关人员以相应行政处分。当事人该年度考核还要确定为不合格,不能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必要时调整岗位并予以解聘。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责任教师还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侮辱或体罚学生; (二)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造成安全事故或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集体外出活动未按规定审批的; (四)班主任(课任教师)对学生缺乏安全教育,且发生安全事故的; (五)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酿成安全事故的; (六)发生有责任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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