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来源:美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市现代农业建设领导小组 7 月 9 日《关于对全市农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调研的通知》 要求,我县从农工部、 农业局、农机局抽调了精干力量组成了调研组,对每个农民 专业合作社进了全面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合作社社员规模情况。

 各类合作社目前共有社员 832 人,合作社平均成员为 27 名, 30 人以下组织共 19 个,占 组织总数的 %,人数最多的组织为 113 人,赣江源蜂业合作 社在 08 年是曾拥有社员人数为 86 人,目前成员减少很多。

 全县合作社共有农民成员 815 名,占成员总数的 %,非农民 社员 17 名。每个合作社农民成员都在 81%以上。2、合作社章程制度建设情况。多数合作社参照示范章 程,结合实际制定了本社章程和相关制度, 如财务社务公开、 股金管理、资金管理、盈余分配、生产资料供应折让、社员 产品交售、开支审批、现金存款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 监督、公文和档案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章程制定程序比 较规范的合作社占 52%,章程内容比较完善,切合实际的占 44%,重视章程和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执行较好的占 35%。3、经营及利润分配原则情况。目前经营收入达 1000 万

 元以上的组织仅 1个, 多数经营收入 30 万元以下,市场获利

 低。利润分配多数组织按章程规定只提取了 10%的公积金,

 没有提取公益金的占多数。

 4、财务管理情况。多数组织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都 有兼职的财会人员,均按农业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 计核算办法》进行记帐和核算。但财务报表不及时,报表质 量不高。5、带动农户情况。全县合作社带动农户 7596 户,带动

 方式以合同制、合作制方式为主。

 1、重视发挥农民的源动作用,促进组织自我发展在发 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我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全面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 宗旨,紧紧依靠参与者的才智及市场资源,不强迫命令,不 包办代替,把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多数社员说了算,多数社员得实惠的组织。为激活、保障农 民的主体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一是营造发挥农 民主体作用的良好环境。把合作组织知识宣传列为新村抓点 工作组的考核内容,把合作组织知识培训作为新农民培育的 培训内容,把参观成功合作社列为对乡镇考核、对每个合作 组织考评的重要内容。近三年我县一直重视组织参观,采取 县乡统一和各合作社自行组织参观相结合的办法参观县内 外好的合作组织, 如,一直坚持的 “万名群众看新村” 活动, 都把示范性合作组织列为活动的必看点,一些合作社还自行组织社员外地参观。二是鼓励农民参与。如县烟叶生产领导 小组三年来对验收合格的烟草合作社每年给予 30元/ 亩的扶持,其中 15 元/亩给予参加烟草合作社农户的生产补贴。三 是在组织内部建立参与管理的保障机制。指导合作组织建立 了一系列的民主议事、 民主决策、 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 明确了“三会”议事范围和步骤、参与对象、议事规则等问 题。有效保障了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开展合作组织优秀负责人评选活动。通过这些措施激发 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实现了专业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服 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2、重视发挥干部的拉动作用,促进组织全面发展充分 发挥干部, 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干部、 乡(镇)村干部的作用, 有利于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全面发展。为此,我县在抓好合作 组织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把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技术服务部 门和乡村干部的作用作为抓好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着力点:一 是鼓励技术服务部门干部牵头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得较 好的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有技术部门干部担任合作社的理事 长或监事长,如珠坑乡红薯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就是乡农技站 退休的返聘人员、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是县兽医站 副站长。二是推行“ 2+1”帮扶模式,即一名县、乡 ( 镇)主 要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帮扶一个合作组织,把业务部门和乡 镇新村办熟悉合作组织业务的干部安排到合作组织中结对帮扶。

 要求帮扶干部当好 “宣传员”,把合作经济组织知识、 政府扶持政策宣传到合作组织中,宣传到各村小组和农村专 业大户中,增强农户参与的自觉性 ;要求干部当好 “指导员”, 在组建、股金设置、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经营运作、利益 分配、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开展统一服务等方面给予精心 指导,增强合作组织建设的规范性 ;要求干部当好 “协调员”, 协调各相关部门或组织,解决合作社在组建或运转过程中的 各种实际问题,如办公场地、经营人才、税收减免、资金融 资、品牌建设等问题,把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 要求 干部当好“监督员” ,监督合作组织合法经营和资金的正确 使用,维护其合法权益,杜绝侵占、挤占、挪用、平调合作 经济组织财物的事件发生,对合作经济组织损害成员利益的 错误行为予以纠正,增强组织运作的合法性 ; 要求干部当好“服务员”, 帮助合作经济组织分析预测市场,捕捉有效市 场信息,拓展服务功能,降低经营成本,开拓市场,树立品 牌,提高效益,增强组织经济实力和市场获利能力,增强组 织服务的高效性。三是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指导服务作用。

 县新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经常会同小组成员单位专业人员深 入组织精心指导,现场办公,为合作组织解决困难。部门指 导和干部的帮扶,有力的促进了合作组织全面发展,提升了 合作组织质量。3、重视扶持政策的驱动作用,促进组织持续发展政府 对合作社的扶持有助于推动合作社的发展,扶持力度大,农 户参与组织的积极性就高,合作组织发展速度就快,组建的 质量就好。为促进合作组织持续快速发展,我县进一步完善 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出台了八项推动合作组织发展的 扶持政策,如继续从县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切块安排 50 万元 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社建设 ; 免费为合作社办理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 对合作社办理农产品运输、检疫证明实行减半 收费; 对已登记且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有实际运作的合作 社,给予 3000 元开办补助经费 ; 被认定为县级示范性组织的 专业合作社,给予 3 万元扶持资金 ; 对新获得省以上无公害 农产品基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专业合作 社分别给予 3000元、5000元、 10000元、 15000元的奖励 ; 对合作社优先承担项目实施,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生产用电 优惠收费等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为合作社持续发展提 供了保障。4、重视示范培训的促动作用,促进组织规范发展一是 抓示范带动。把建设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列入了对乡镇、县 直农口单位的考核内容,要求乡镇或相关单位年内负责抓好 一个达县级标准的示范性组织建设,制定了《 ** 县县级示范 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标准》 。要求每个组织高标准做到 “十 有”:有登记证书、有固定办公和营业场所、有含该组织名 称的标牌、有单独的银行开户帐号和组织公章、有必要的办 公培训经营用具、有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的章程和明确的服 务职能、有规范运转的三会机构及办事机构、有完善的内部 管理制度5、重视督查考评的推动作用,促进组织平衡发展。针 对我县合作组织建设乡镇与乡镇之间重视程度不一,发展不 平衡,组织与组织之间进展不一样的情况,我县充分利用督 查考评的手段促进乡镇之间,组织之间平衡发展。一是充实 年终综合奖评选条件,完善单项工作考评细则。对年终组建 新经济组织不达标的乡镇,不能参与综合奖的评选。单项工 作考评细则对年内新组建的组织考评实行上半年与下半年 区别计分,增加了对示范性组织建设及干部帮扶的考评内容 二是定期调度和不定期开展督导。每次的全县新农村建设调 度会及每次的新农村建设综合督查均有新组织建设情况通 报。平时一般性督导侧重于对每个组织在软硬件建设及开展 服务情况等方面的具体督导。这些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在新农 村建设中乡镇对新组织建设重视不一,进展不一的问题。一些合作社建社目的不纯。有的合作社是基层为完成新 农村建设任务一手炮制出来的,目的是应付新农村建设检查, 有的是为了套取扶持资金,有的是养殖户为了减免工商税收 和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不纯正的目的必然导致形式办社, 合作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1、现有的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

 30 人以下的组织占 65%, 经营收入在 50 万元以下的组织占多数,而且这些组织做大的希望渺茫,对市场的影响力极为有限,带动社员增收的能 力也不强。社员的出资数额小,有些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的 资金都没有,难以有效开展经营活动。2、农民合作素质低。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不强,小 农意识仍很严重,普遍缺乏大局意识,社员议事意见难以统 一。一些不愿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主要对合作社的管理不放心, 怕麻烦。3、合作社人才缺乏,严重影响组织活力。在农村,具 有公平公正、无私奉献、甘愿为众人服务的思想品德和兼具 懂经济法规、熟悉市场规律、善经营管理素质的带头人少之 又少。有些带头人有前者品德又没后者能力,有后者才干又 没前者品德,致使多数合作组织缺乏活力。4、合作社的民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章程、制度要 进一步充实、完善,章程、制度管社的意识要进一步强化, “三会”议事要按章程规定进行。合作社资金 ( 包括股金 )管 理要民主,资金运行要透明,利润分配要合理和规范。5、合作组织知识宣传普及不够, 效果不佳。

 当前干部、 群众包括合作社成员对专业合作社知识的缺乏是影响专业 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实现土地向种养能手集中、向合作社集中,促进农业产 业的规模化生产,为加快专业合作社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地和发展基础

 1、把培训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人员培训工 作列入重要日程, 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合作思想、 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信贷和投资等方面的培训 工作。培养一批有合作思想、懂得如何指导服务组织发展的 领导干部和具体管理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增强基层干部和合 作组织有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进一步加强专业合作社的民主建设。规范重大事项 民主决策程序,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防止滥用民主、极端 民主,贻误时机,影响工作效率。防止负责人独断专行或理 事会少数人说了算,以致决策失误,损害多数人的利益。3、适当提高合作社的社会地位。将适合合作社执行国 家的部分支农政策交由合作社落实。在各级人大、政协机构 中安排适当代表或政协委员名额给合作社负责人,让他们能 代表成员参政议政,提高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以此 激发农村更多的能人参与合作事业,带领众人实现共同致富。4、加强指导和管理。职能部门要坚持“引导不强迫、 支持不包办、 服务不干预” 原则,搞好对合作社的建设指导, 及时对合作社机制建设和内部各项制度建设、日常民主管理、 会计核算和盈余分配等提供指导 ; 经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 管理,加大对合作社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国家扶 持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以规范财务行为,稳步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定期对合作社的 负责人、财务人员等进行相关管理、财务知识的培训,定期 对合作社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帮 助合作社搞好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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