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盘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571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10-20 点击:

 关于 四川省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盘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 PPP 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的更正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布的《四川省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盘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 PPP 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文件(编号:GZCGK-2017-PPP-002)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 7 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报价方式及控制价(或其他控制条件)“2、项目融资(债)的投资年收益率最高限价 6.37%,以实际到位金额计算收益。” 更正为“2、项目融资(债)的投资年收益率最高限价 6.37%,本次投标人对项目融资(债)的投资年收益率进行报价,该报价作为项目融资资金(债)的投资收益的计算依据,当实际融资利率低于投标报价时,按实际融资利率计算项目融资(债)的投资收益;当实际融资利率高于投标报价时,按投标报价计算项目融资(债)的投资收益。” 2.招标文件第 7 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报价方式及控制价(或其他控制条件)“3.项目资本金(股)的投资年收益率合作期内不调整。项目融资(债)的投资年收益率在运营维护期内可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发布的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 更正为“3.项目资本金(股)的投资年收益率合作期内不调整。” 3.招标文件第 8 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实力诚信金“……乙方已交纳的实力诚信金超出项目资本金部分,转为乙方融资资金,按

 乙方中标的项目融资(债)的投资年收益率计算收益。项目公司成立之前,实力诚信金不计利息、不计收益。” 更正为“……乙方已交纳的实力诚信金超出项目资本金部分,转为乙方融资资金(债),在建设期计算利息,在运营维护期计算收益。项目公司成立之前,实力诚信金不计利息、不计收益。” 4. 取消招标文件 13 页 1.5.4(4)条款。该条款具体内容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的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家数,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相应的 1.5.4(5)条款更正为 1.5.4(4)。

 5.招标文件第 22 页 4.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更正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包装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6.招标文件第 27 页 7.4.3“乙方已交纳的实力诚信金超出项目资本金部分,转为乙方融资资金,按乙方中标的项目融资(债)的投资年收益率计算收益。项目公司成立之前,实力诚信金不计利息、不计收益。” 更正为“乙方已交纳的实力诚信金超出项目资本金部分,转为乙方融资资金(债),在建设期计算利息,在运营维护期计算收益。项目公司成立之前,实力诚信金不计利息、不计收益。”

 7.招标文件第 33 页四、投融资收益率 “(2)项目融资(债)的投资年收益率

 %,以实际到位融资资金金额计算收益。乙方已交纳的实力诚信金超出项目资本金部分,转为乙方融资资金,按乙方中标的项目融资(债)的投资年收益率计算收益。项目公司成立之前,实力诚信金不计利息、不计收益。” 更正为“(2)项目融资(债)的投资年收益率上限为

 %,当实际融资利率低于该上限时,按实际融资利率计算项目融资(债)的投资收益;当实际融资利率高于该上限时,按该上限计算项目融资(债)的投资收益。乙方已交纳的实力诚信金超出项目资本金部分,转为乙方融资资金(债),在建设期计算利息,在运营维护期计算收益。项目公司成立之前,实力诚信金不计利息、不计收益”。

 8.招标文件第 33 页四、投资收益率“(3)项目资本金(股)的投资年收益率合作期内不调整。项目融资(债)的投资年收益率在运营维护期内可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发布的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 更正为“(3)项目资本金(股)的投资年收益率合作期内不调整。” 9.招标文件 72 页 4.2.1“(2)项目融资(债)的投资及收益,项目融资(债)的投资收益按年收益率

 %计算,以实际到位融资资金金额计算收益。乙方已交纳的实力诚信金超出项目资本金部分,转为乙方融资资金,在建设期计算利息,在运营维护期计算收益。项目公司成立之前,实力诚信金不计利息、不计收益。” 更正为“(2)项目融资(债)的投资及收益,项目融资(债)的投资收益以

 %为上限,当实际融资利率低于该上限时,按实

 际融资利率计算项目融资(债)的投资收益;当实际融资利率高于该上限时,按该上限计算项目融资(债)的投资收益。乙方已交纳的实力诚信金超出项目资本金部分,转为乙方融资资金(债),在建设期计算利息,在运营维护期计算收益。项目公司成立之前,实力诚信金不计利息、不计收益。” 10.招标文件第 73 页 4.3.1 支付期数“项目资本金(股)的投资及收益为 12 年;项目融资(债)的投资及收益为 15 年。” 更正为“项目资本金(股)的投资及收益为 12 年;项目融资(债)的投资及收益为 12 年。” 11.招标文件第 80 页第 39 条 1.3“项目资本金(股)的投资收益按年收益率

  %计算,建设期项目资本金不计收益;项目融资(债)的投资收益按年收益率

 %计算,以实际到位资金计算收益。乙方已交纳的实力诚信金超出项目资本金部分,按项目融资(债)的投资年收益率

  %计算收益。项目公司成立之前,实力诚信金不计利息、不计收益。” 更正为“项目资本金(股)的投资收益按年收益率

  %计算,建设期项目资本金不计收益;项目融资(债)的投资收益以

 %作为上限,当实际融资利率低于该上限时,按实际融资利率计算项目融资(债)的投资收益;当实际融资利率高于该上限时,按该上限计算项目融资(债)的投资收益。乙方已交纳的实力诚信金超出项目资本金部分,转为乙方融资资金(债),在建设期计算利息,在运营维护期计算收益。项目公司成立之前,实力诚信金不计利息、不计收益。” 12.招标文件第 80 页第 39 条“1.4 项目资本金(股)的投资年

 收益率合作期内不调整。项目融资(债)的投资年收益率在运营维护期内可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发布的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 更正为“1.4 项目资本金(股)的投资年收益率合作期内不调整。” 13.招标文件第 100 页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本积累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各指标中的“以投标人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作为评审依据”。

 更正为“以投标人(联合体为牵头人)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作为评审依据”。

 14.招标文件第 119 页(二)近年财务状况指标名称“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更正为“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二、说明内容:

 1.招标文件第 9 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特别提示 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配备数量满足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文件规定。”此处的“项目管理机构”为社会资本方完成本项目建设、运营、移交所需要的全部机构,在投标文件的各个方案中应有相应机构人员配置。

 2.招标文件第 9 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无效投标情形 3.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不一致的。”是指正式投标时提供的联合体协议内容要与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联合体协议内容一致,不能增减,若不一致即为无效投标。

 3.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资料的,其余都只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料。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其余均提供复印件。评标委员会因评标需要,要求提供原件核验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原件。

 4.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料外,采购人不提供其他项目资料。

 5.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签字、盖章。

 6.“中长期贷款”是人民银行的标准分类名称,利率调整一般是全期限调整。本招标文件中“中长期贷款”是指 5 年以上期限的贷款。

 7.招标文件第 100 页“融资方案”中提到的“意向融资协议”及第 121 页“2.融资能力证明材料”中提到的“贷款承诺函、初步合作意向函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意向书。

 8.招标文件第 122 页“六、移交方案 4、第三方出具的性能测试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其中的第三方是指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内容应包括纸质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电子文档可以与正本一个包装。电子文档介质可以是光盘,也可以是 U 盘。

 10.投标文件页码编制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连续、清晰、可查。

 11.招标文件第 107 页“二、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应明确表明同意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并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主席)及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字或盖章确认。”未设董事会的企业提供股东会决议。

 12.招标文件第 118 页“十、资格文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基本户开户证明;纳税凭证;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处于有效内,并已完成最近年度的工商管理系统的企业网上年报的截图,截图盖公司鲜章。

 (2)税务证明是指提供全国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加盖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构鲜章)。

 (3)社保证明为企业所在地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13.招标文件第 117 页(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中要求提供养老保险复印件。为最近连续 6 个月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

 14.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征地拆迁费用为60000 万元—80500 万元。

 15.实力诚信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16.本项目建安费标准按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17.招标文件第 121 页“一、融资方案及融资能力证明”,此处融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

 18.招标文件第 121 页“二、建设方案及建设能力证明(2)建设经验证明材料,需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公司过往类似建设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类似建设项目是指建设模式相同、规模接近的项目。

 19.项目融资资金(153760 万元)的投资收益期限为 12 年,以6.37%作为控制上限。建设期按实际使用到项目上的资金金额和时间仅计算利息,不计算投资收益。建设期利息计算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利息不再计算投资收益,建设期全部利息平摊到运营期(12 年)支付。

 20.招标文件第 32 页“工程费用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决算金额下浮 3%计入社会资本方投资(以财政评审价为暂定价),其余费用以实际发生并经政府审计部门(主管部门)认定的金额计入社会资本方投资。”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三、注意事项:

 1.

 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7 年 12 月 25 日 10:00 (北京时间)

 。

 2.

  开标时间变更为:2017 年 12 月 25 日 10:00(北京时间)。

 3 .投标保证金缴款截止时间变更为:开标前 2 个工作日,即 2017年 12 月 21 日 23:59 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本次修改内容将以书面方式告知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全文刊载。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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