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面临主要障碍

来源: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面临的主要障碍

 1 5.1 农业巨灾保险传统意义上的不可保性

 按照大数法则而言,承保主体越多,风险发生率会降低,但由于农业巨灾风险的发生一般不会是单个标的,鉴于这种特点,农业巨灾保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并不遵循大数法则,可能会出现保险公司承保越多,将来赔偿越多的情况,这也造成了保险公司经营中的困境。

 农业巨灾保险发展过程中,因为没有专业化的农业保险公司,没有专门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都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操作,这样就存在商业保险公司的商业化和农业巨灾保险的政策性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主要的还是要发挥国家的引导和扶持作用。

 从理论上讲,保险业的运作关键在于风险的分散。商业风险分担的运行机制是风险聚集和风险转移,而保险业只能在可保性范围内运作,即只能对可保风险进行风险聚集和风险转移。从精算角度说,一个风险是否可保可以用其是否符合大数法则来衡量。总的说来,从商业保险经营的角度来看,影响一个风险可保性的因素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逆向选择,如果保险人用全体人群的损失概率确定一个统一的费率,那么高风险的人更倾向于选择投保。而低风险的人更可能选择不投保。这样,保险人的实际损失率远远大于预计。

 道德风险,经济学家对道德风险感兴趣源于保险背离了它本身的激励方向。通俗而言,投保改变了投保人的行为,使得损失发生的概率与未投保时相比提高了.这是事后道德风险,与保险欺诈有关。

 保险标的的高度相关性,大数法则是现代保险的数理基础,而大数法则的成立要求各个风险暴露单位(保险标的)对于损失事件相互独立。有学者指出:从数理上讲,两个相互独立的风险和两个相关的风险,即使其损失的期望值相同,但由于相互关联的风险的方差较大,因此,保险人总要对关联的风险单位征收较高的保费。保险费率的提高大大抑制了需求,而如果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保险费率,又会造成保险供给的不足,因此这种风险就不能在保险市场有效分担,不具有可保性。

 所以如果按照传统保险理论,农业巨灾保险无法进行。

 2 5.2 我国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缺乏法律支持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 50 多个国家实施了农业保险,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各国的农业保险一般不适用《商业保险法》,而是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其基本法律依据,规范其制度和行为,以保证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协调运转。但目前,我国快速发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和界定,农业巨灾保险是在法制化轨道之外运行的。尽管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在分散农业巨灾风险中的作用已得到各方认可,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农户在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中的角色和地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如何对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提供保费补贴,经营农业巨灾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等许多方面缺乏法律依据,致使许多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工作无法开展。因此,相关法律的缺失已成为制约中国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体系建立的瓶颈。

 3 5.3 国家补偿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能力有限

 我国长期实施的计划经济体制,强化了政府在风险分摊和灾害补偿中的突出作用。在过去几十年的抗灾救灾中,政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巨灾发生后,通过政府救济及时、无偿的救灾物资的分发,促进了农业巨灾发生的灾后生产恢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高度集权为特征的经济运行方式逐渐被放权让利政策所代管。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所集中的财力资源比例越来越小。在点多面广、农业灾害严重的广大农村,政府越来越难以满足灾害补偿和经济重建的资源需求。全国一年的财政翦灾资金不过 20 多亿,1998 年之前才 10 多亿元。可是一次大的农业巨灾造成的损失少则几百亿元,多则上千亿元。财政救灾资金可谓杯水车薪,进入 90 年代以来.我国财政救灾支出占灾害损失的比例很低(平均仅为 1.57%),而且呈现越来越小的趋势,到 2000 年时。已经降至 1.41%。选充分说明在经济转轨阶段,政府实际上已经难以充当农业巨灾风险损失赔偿的主体,政府在直接巨灾损失分摊中的作用和地位已经非常有限。

 4 5.4 对农业巨灾保险基金运作缺乏经验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市场及巨灾保险再保险市场的资本实力与风险承受能力还非常有限,国内保险公司对巨灾风险的认知程度较低,缺乏精确的风险评价手段,还没有进行对巨灾保险产品的开发及巨灾保险业务的开展,专门针对农业的巨灾保险业务更是没有开展。建立运行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更是无从经验。目前,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大多利用巨灾模型来处理农业巨灾保险。保险公司进而可以根据保险条款(如免赔额、限制条件等)估计出实际的保险损失 。新中国农业保

 险自 1982 年恢复展业以来,经历了快速发展到逐步萎缩再到迅猛发展的曲折历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中国保险业积累的农业巨灾损失数据较少,再加上农业保险精算人才匮乏,因此,中国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研究尚处于研究起步阶段,很难对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体系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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